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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上市规则》规定具有相 同含义。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审计总监1名[5][6] -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人员聘任与职责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6] -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7] -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9] 制度与流程 - 投资项目确定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实施后要定期检查并审计[15] - 财务管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15] - 总经理任命公司中层领导时,应先提交人事部门考核[16]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1日需书面或电话通知与会人员[18]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保证真实性[20]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请应对[20] - 公司内外部环境等重大变化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信息披露[21]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4] - 总经理报告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25]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3] - 薪酬应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3] - 任期成绩显著可获现金、实物等奖励[23] - 任职期工作失职失误董事会应追究责任[23] 细则管理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26]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下属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或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以第三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借贷、买 卖等经济活动形成的债务清偿、合同履约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以及其他担保等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 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确 认和咨询活动。审计部和内审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 和所属单位在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适当性和有效 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帮助公司实现组织目标。 本制度所称"内审人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 大交易活动的决策管理,保证重大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 护公司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 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 号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10 号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