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精测电子(300567)
icon
搜索文档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信息披露宗旨与领导 - 公司信息披露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1] 责任人与形式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11]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1] 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沟通与报告 - 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应至少每季度末与证券法务部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25]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子公司经营等重大事件应同时报告子公司董事会和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31]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33]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媒体[33]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者公司给予批评、警告处分[44]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严重者公司予以降薪、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44]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44] 其他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证券法务部负责接待投资者日常咨询并以公告内容答复[3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36]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对外披露[42] - 公司召开涉及保密信息的会议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42] - 公司向政府或其它机构报送含未公开信息材料时应索取书面通知[42]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3][6][7] - 提议人可以是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5]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招标[7]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不得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应聘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事务所量身定制条件[8] - 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分值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选聘结果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改聘情况 - 改聘需满足五种情况,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等[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2] - 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2] - 更换事务所应在选聘结束一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情况说明[13]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15]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将不再被公司选聘[15] - 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时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6]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财务资助制度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特定情况除外[2]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特殊情形规定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5] - 逾期未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6]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相关内容[8] - 出现未及时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办理手续并跟踪监督[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2] - 内审部门监督检查合规性[12]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4]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 治理(ESG)绩效,规范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兼任特定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4]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两个月内完成补选[5]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商业秘密公开[6]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0]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除特定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权限内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15] 会议召集与召开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全体董事认可[19] 会议委托与表决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授权范围和表决意向等[19]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0] - 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通讯方式表决[20] - 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1/2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对该议题应暂缓表决[27]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9]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负责人,董秘组织实施[3] - 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监管[3]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登记备案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和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3] - 披露重大事项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17] 流程程序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包括知情人告知等环节[16][18]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有部门内、部门间和对外规定[18] 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利用交易[20] -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专人报送保管重大信息文件[20] 违规处理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处罚、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1][24]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2] - 定期查询买卖股票情况,有权问责处置收益并备案[25] - 发现违规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5]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控股定义 -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能对其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构成控股[2] 管理机制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委派或推荐董监高[4] - 子公司董监高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6] 监督管理 - 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规模、资产结构等实施监督指导[8]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实体考核、监督审计制度[17] 政策遵循 - 子公司遵守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政策[8]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3] 规划与审议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0] - 子公司特定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母公司审议[10] 信息报备 - 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备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15]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2000.00万股普通股,11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9,745,172元,股份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279,745,172股,均为普通股[7][13][15] - 发起人彭骞、陈凯、胡隽、柯常进、沈亚非分别认购2390.40万、1047.60万、360.00万、204.00万、144.00万股,持股比例为39.84%、17.46%、6.00%、3.40%、2.4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诉讼或直接起诉[31] 公司收购与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1]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事项股东会应安排网络投票[48][49] 交易与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3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7]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完 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32
投资权限 - 股东会对外投资权限涉及指标占比50%以上,对应绝对金额有标准[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涉及指标占比10%以上,对应绝对金额有标准[8]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7] - 项目投资部为对外投资专门预审机构[11] - 总经理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并汇报进展[11]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及手续办理,执行严格手续[11] - 审计部检查和评估投资相关内控制度[12] - 证券法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起草与审核[12] 投资报告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企业发展部每季度报告项目情况[14] 投资处理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8]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子公司应向证券部报送信息[20] - 相关部门应按制度提供应披露信息[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22] - 制度与新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3] - 制度涉及公司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