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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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30056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6-03 20: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
星源材质(300568) - 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20: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 ...
星源材质(3005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0:1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3]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人员等[6]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备[8] - 重大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制作进程备忘录并五日内报送[11] 人员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12]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应填档案[13] - 受托事项有重大影响应填档案[12]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等[15] - 公司需在公告后5日自查内幕交易[15]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并2日内报送[15] - 董事等应控制知情人范围[15] -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内幕信息[15] - 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16]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给予辞退并报告[16] - 触及法律移交司法机关[16]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星源材质(3005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0: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 ...
星源材质(30056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6-03 20: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审 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 ...
星源材质(300568)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0:16
证券投资审议标准 - 额度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经股东会审议[8] - 额度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审议[8] 证券投资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12个月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9] 档案保管 - 证券投资业务档案保管不少于10年[25] 监督审查 - 财务部门按月监督财务结果,资金进出审批[6] - 内审部门定期审查业务操作、资金及盈亏[6] - 风控岗位人员定期汇报投资及盈亏[18] - 财务专人定期送业务报表含投资等信息[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抵触时董事会修订[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相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星源材质(3005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0:16
担保申请与受理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30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书面申请[7] -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统一受理[7] 审批情形与要求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须股东会审批[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1]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2] -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5]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5] - 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担保企业建立分户台账,定期分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报告[17]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采取措施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19]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20]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法律连带责任[2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星源材质(30056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0: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星源材质(3005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0: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
星源材质(30056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6-03 20: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 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负责 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 名)。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