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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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1:2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3,333,300股,发行价19.18元/股,募资3,516,332,694元,净额3,388,069,033.33元[2] 募投项目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等项目[3][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646,042.11万元,承诺投资263,000万元[5] 项目延期 - 张家港超威新能项目延至2026年12月31日,因土地和市场因素[6][7] - 衢州瑞泰项目延至2024年6月30日,因审批和外部环境[6][8] 决策审批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10][11] - 保荐人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12][13]
瑞泰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21:26
| 理的议案》 |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3 | 2023 | 年 | 10 | 月 | 26 | 日 | / | (临时)会议 |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 2023 年度公司主要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 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
瑞泰新材: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21: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
瑞泰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21:26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9.88%[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99.92%[6] 内部控制 - 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不存在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4]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14] - 公司财务报告按规定完成,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无重大差错,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13] 公司管理 -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制订审查[12] - 公司采用内训和外引结合方法组织员工培训[12] - 公司明确子公司运作规范,实施对子公司内控管理[15] 研发进展 - 上海研发中心已投入使用,公司持续加强研发工作[19] 子公司情况 - 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体系认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22] 资金管理 -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实行统一授信管理[24] - 子公司制定资产相关制度,提高存货周转率和降低成本[26] -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合规[27]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营业收入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营业收入的1%[29]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资产总额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资产总额的3%[29]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营业收入错报重要缺陷标准为0.5%≤错报<1% [2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执行[31] 综合评价 - 2023年度公司制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36]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6] - 保荐机构认为瑞泰新材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要求[36]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1: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国泰华荣(波兰) 有限责任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 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 ...
瑞泰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21: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三年度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 9-12 | | | 表 |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90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938 号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 新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 ...
瑞泰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4-24 21:24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4-04-24 21:24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周中胜,1978 年 10 月生,博士学历,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在香港浸会大学做访问 学者,2013 年 12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国泰独立董事。2007 年 8 月至今任 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副院长,现兼任苏州新区高新 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555) 独立董事、苏 ...
瑞泰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21:2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规定,独立董事 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基于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现任独立董事贾金平、周中胜、单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1: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原则: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 金融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及综合授信额度内,自主选择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贷款服务:国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国泰财务公 司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 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1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 券对瑞泰新材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瑞泰新材2023年4月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