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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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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04 18:38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5月19日董事会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6] - 2025年5月20日公告召开股东会通知[6] - 2025年6月4日股东会在山东东营召开[9]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5名股东代表137,442,104股,占61.6897%[11] - 网络94名股东代表682,822股,占0.3065%[12] - 合计99名代表138,124,926股,占61.9962%[12] 议案表决结果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8%,均获通过[16][19][22][25][26]
海科新源(30129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04 18:38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4日15时30分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4日9:15 - 15:00[3]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38,124,926股,占比61.9962%[4] 议案表决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同意比例超99%[7][10][12][15] - 中小股东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占比73.9871%[9] 结果认定 -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8]
海科新源:“锂电池材料+消费化学品”双轮驱动 助力全球市场份额扩张
中证网· 2025-06-03 17:09
公司业绩与战略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亿元,同比增长31.27%,创单季度收入历史新高 [1]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5.1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143.59万元减亏82.01% [1] - 公司采取"锂电池材料+消费化学品"双轮驱动战略,发挥全价值链成本优势,全球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1] - 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基地供应结构、客户群体和原料策略,完成新装置产能释放,提高海外高端产品销量 [2] - 公司未来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化"双轮驱动"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3] 锂电池材料业务 - 公司是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重点布局固态电池新型电解质、钠离子材料等前沿方向 [2] - 公司加快新产品与工艺研发及转化效率,持续丰富产品矩阵 [2] - 新能源汽车2024年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增长34.4%和35.5% [1] -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较2023年提高9.3个百分点 [1] 消费化学品业务 - 公司加强与客户合作深度和广度,推动日化系统整体效益提升,促进日化业务内生性增长 [2] - 公司针对绿色生物基产品需求,研发防腐保湿复配产品,开展技术优化和新品开发 [2] - 公司通过"1,2-丙二醇和1,3-丁二醇"等多元醇产品线培育第二增长曲线 [2] 战略协同效应 - "双轮驱动"战略有助于分散单一市场波动风险,在锂电池材料与消费化学品间形成协同效应 [2] - 跨业务板块联动发展提升了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2] - 公司未来将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国际市场、强化技术研发,推动业务结构多元化和发展动能高端化 [3]
海科新源消费化学品领域增势强劲 醇类产品线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证券日报· 2025-05-26 18:39
公司竞争力与市场表现 - 公司是国内食品级和工业级丙二醇等醇类产品的主要生产商之一,也是国内最早实现生物基1,3-丁二醇稳定量产的企业[1] - 公司依托海外仓储布局与客户资源,持续提升产品出口量,推动国产化替代进程[1] - 2024年高端丙二醇销量同比增长4%,产品价格较同行业高出8%[1] - 2024年二丙二醇销量同比增长28%,丁二醇销量同比大幅增长117%[1] - 精细化学品板块2024年新增客户286家,与多家业内标杆客户达成直接合作[1] - 公司实现对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四家工厂丙二醇的独家供应[1] 研发与技术优势 - 公司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形成完善的质量控制与产品研发体系[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28项,包括57项发明专利、71项实用新型专利[2] - 公司参与制定1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2] 未来发展战略 - 公司将持续关注绿色、环保及生物基新材料的研发,确保产品技术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 - 通过构建敏捷研发与敏捷运营体系,加快响应市场需求的速度[2] - 公司目标成为新能源材料和消费化学品领域的龙头企业[2] 行业背景与增长机会 - 化妆品行业加速国货品牌崛起,行业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4] - 天然绿色生物基产品快速发展,消费化学品领域显示强劲增长态势[4] - 公司醇类产品线通过培育新的增长点,积极打造第二增长曲线[4]
超40%全球份额!电解液溶剂龙头一体化布局为电池“造血”
鑫椤锂电· 2025-05-21 14:51
行业发展趋势 - 全球锂电池市场维持20%~30%的快速增速 [1][7] - 电解液赛道在2025-2027年将步入产能出清的关键"决赛阶段" [1][7] - 2024年全球电解液市场规模为409.8亿元 同比下滑21.5% 主要因价格下滑 [4] 电解液市场供需 - 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166.2万吨 同比增长26.7% [4] - 行业呈现供大于求趋势 但伴随落后产能退出 供需关系逐渐向好 [1][7] - 锂电池价格战导致材料市场陷入"寒冬" [5] 公司核心业务 - 电解液溶剂产品涵盖5种锂电池碳酸酯溶剂 是国内少数能同时供应的企业之一 [8] - 2024年电解液溶剂销售增长30% 全球市场占有率超40% [8] - 电解液添加剂和锂盐成为第二增长曲线 [8][10] 技术创新与研发 - 2024年研发投入占营收4% 拥有110多位科研人才和128项核心专利 [11][12] - 在固态电池领域已申报两项国家发明专利 涉及LiTFSI和LLZO材料 [12] - 针对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场景开发高能量密度电解液添加剂 [13] 客户与市场拓展 - 核心客户包括天赐材料、比亚迪、特斯拉、宁德时代等全球知名企业 [8] - 产品覆盖动力电池、数码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 [7][10] - 2024年海外电解液溶剂销量增长14.31% 预计2025年全球份额保持40%以上 [14][15] 产能与全球化布局 - 2026年三大产业基地产能规划目标为100万吨 [13] - 在亚洲、欧洲、北美设立8家公司 国内布局山东、江苏、湖北3大基地 [13] - 欧美仓储中心实现快速交付 美国市场布局确保先发优势 [14][15] 产品储备与未来规划 - CIBF 2025展会展示三大类新产品 包括电解液添加剂、羧酸酯溶剂等 [10] - 加快山东东营港高端电池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持续孵化新产品 [16] - 聚焦高电压、高安全、绿色化、低成本四大技术发展方向 [13]
海科新源: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55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 - 公司将回购股份用途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 - 变更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变更目的是配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机制 [5] 原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 公司2024年通过两个回购计划:一个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160-310万元),另一个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1000-2000万元) [1] - 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上限14.02元/股,价值判断回购价格上限19.23元/股 [2] - 稳定股价回购期限30个交易日,价值判断回购期限3个月 [3] 回购实施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11日,稳定股价回购完成,累计回购167,400股(占总股本0.075%),最高价12.01元/股 [4]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全部回购完成,累计回购1,018,500股(占总股本0.46%),成交总金额11,999,794元 [5] - 其中167,400股将注销,851,100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5] 变更影响分析 - 变更后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6] - 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改变公司控制权 [6][7] - 变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
海科新源: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15
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 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1]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原则 -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 [2] -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 - 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 - 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规定的条件 [2] - 持有人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2] - 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员工持股计划意义 -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 -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 - 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2] - 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2] - 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 监事会审核意见 - 监事会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
海科新源: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1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分别为李永 张彬 李玲 [1] - 会议通知期限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1] 员工持股计划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认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监事李永因参与计划回避表决 [2] -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 提高员工凝聚力 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1]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旨在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2] -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监事李永回避表决 [2] - 管理办法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 - 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份用途议案 将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监事李永回避表决 [3] - 用途变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后续审议安排 - 所有三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相关文件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3]
海科新源(301292)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2025-05-19 19:49
回购计划 - 公司计划用160 - 310万元履行稳定股价承诺,1000 - 2000万元基于信心回购股份[3] - 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回购价不超14.02元/股,预计回购114,122 - 221,112股,占比0.0512% - 0.0992%[3][4] - 基于信心回购价不超19.23元/股,预计回购520,020 - 1,040,040股,占比0.2332% - 0.4665%[3][4]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9月11日,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回购167,400股,占比0.075%,成交199.8938万元[6]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累计回购1,018,500股,约占0.46%,成交1199.9794万元[7] 股份用途变更 - 公司拟将基于信心回购的851,100股用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8] - 2025年5月1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变更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1]
海科新源(301292)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5-19 19:48
员工持股计划 -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641.73万元,份额不超641.73万份[9] - 总规模不超85.11万股,约占总股本比例0.38%[9] - 受让价格7.54元/股,不低于规定均价孰高的50%[10][11] - 存续期不超48个月,可延长,单次不超12个月,最多3次[12] - 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12] - 全部有效计划份额对应股票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不超1%[9] -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才可实施[6]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相关同意并董事会审议可延长[12]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等,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9]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9] 业绩目标与激励 - 2025年营收相对于2024年目标增长率20%,触发值16%[15] - 2026年营收相对于2024年目标增长率40%,触发值32%[15] - 2027年营收相对于2024年目标增长率60%,触发值48%[15] - 营收增长率达目标值,激励计划执行率100%[15] - 营收增长率在触发值与目标值间,激励计划执行率80%[15] - 营收增长率低于触发值,激励计划执行率0%[15] - 个人绩效考核优秀等,分配比例100%[15] - 个人绩效考核一般,分配比例80%[15] - 个人绩效考核差,分配比例0%[15] 管理相关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24] - 主任应在5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27]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分配[34] - 计划变更须经相关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36] - 计划提前终止须经相关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38] - 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持有人依份额享有权益并承担风险[30] - 锁定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股份一并锁定[34] - 存续期内未经同意处置份额行为无效[32][39] - 持有人违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资格并收回权益[40] - 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