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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越秀资本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日常事务处理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股票代码:000987 第一条 宗 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或交由公司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初步形成 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并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 ...
科思科技: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 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卫光生物: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及其摘" 草案="草案">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 持股计划)。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锁定期将于2025年7月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 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情况概述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
卫光生物: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艳梅)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艳梅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 ...
科思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 有关信息报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 ...
科思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 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互保的单位;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之和。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为本公司行为,需参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平等 ...
科思科技: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 ...
科思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电子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报证券事务部审核、经董事会秘书签字同 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 ...
科思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常设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
科思科技: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运行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 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 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即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原则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产权 明晰,责任有限,科学管理,资源共享,在严谨的宏观调控与高效的经营运作基 础上,在确保控股子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作为控股股东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