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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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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照付不议”到“可靠容量”:中国容量电价三十年
搜狐财经· 2026-02-06 12:44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1月27日发布的新规标志着中国容量电价机制进入体系化、市场化新阶段 构建了覆盖煤电、燃气发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的完整调节性电源补偿体系 [5][6] - 中国容量电价机制的演进反映了电力行业战略从解决“投资不足”转向保障“系统可靠” 其核心理念始终是“为可用性付费” 但实现了从项目级合同安排到系统级机制设计的跨越 [8] 容量电价机制的演进历程 - **起源(20世纪80-90年代)**:为吸引外资、解决电力短缺 中国引入“照付不议”合同模式作为容量电价雏形 通过长期购电协议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费+电量电费)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现金流预期 典型案例包括1987年投产的深圳沙角B厂及后续的珠海电厂、湄洲湾电厂等项目 [2] - **探索(21世纪初至2010年代)**:容量电价从个别合同转向系统性探索 2004年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对抽水蓄能实行两部制电价 山东、江苏、广东等地尝试对燃煤电厂给予临时性“备用费”或“容量补偿” 2015年深化电改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2017年后全国建立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质是一种运行期间的容量补偿 [3] - **突破(2020年至2023年)**:地方试点与国家顶层设计并行突破 山东推出全国首个省级现货市场下的容量补偿机制 广东、云南、甘肃等省也进行研究或设计 2021年政策明确了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原则 2023年11月国家层面首次为煤电建立全面统一的容量电价机制 确定2024-2025年补偿固定成本比例为30% 2026年起提升至不低于50% [4] 2026年新规的核心突破 - **补偿范围全面扩展**: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并允许省级对天然气发电建立容量电价机制 形成覆盖主要调节性电源的完整体系 [6] - **市场化导向明确**:提出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 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对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 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系统的顶峰贡献 不再区分电源类型 为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过渡铺平道路 补偿范围可包括自主参与市场的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 并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等其他机组 [6] - **央地职权清晰划分**:国家制定原则和基础标准 地方拥有对气电、新型储能是否建立机制、具体标准以及提高煤电补偿比例的决策权和实施权 实现“全国统一规则”与“地方精准施策”相结合 [7] 新规对电力市场的影响 -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 各地可根据市场供需、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 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 并适当放宽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 [7] - 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 可要求年度中长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 有助于解决部分电力企业通过中间商实现价格倒挂的问题 [7] 容量电价演进的经济与行业背景 - 随着新能源比例大幅提高 电力系统面临“鸭子曲线”挑战 即可再生能源出力不稳定 需要大量灵活调节资源作为备用 [8] - 传统电源如煤电、气电的角色已从主力电源转向调节性和保障性电源 利用小时数下降 仅靠电量收入难以维持生存 容量电价通过为“可用性”付费 确保这些电源在系统需要时能够顶峰出力 为能源转型提供稳定支撑 [8]
建投能源(000600):建投能源:冀电龙头 擎势腾飞
新浪财经· 2026-02-05 14:35
文章核心观点 - 建投能源作为河北省火电龙头,在2025年火电投资“北移”和看重业绩释放的背景下脱颖而出,凭借区域电价稳定和煤价回落,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并因丰富的在建与储备项目即将进入成长兑现期而具备投资价值 [1][4] 火电行业投资脉络与公司市场表现 - 2022年火电股表现优异者需在行业环境差时具备成本优势或业绩确定性 [1] - 2023-2024年火电投资向东部沿海倾斜,长三角二线企业因成本弹性、电价稳定和治理优势表现领先 [1] - 2025年火电投资呈现“北移”和看重业绩释放特征,建投能源实现强势基本面与行情表现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同比增长231.79%,增幅在主流的同业公司中首屈一指 [1] 公司区位与经营优势 - 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北建投集团,是河北省火力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 [1] - 深耕的河北省电力供需形势偏紧,转化为区域电价水平的有力支撑,且未来预计保持紧平衡,发电侧竞争格局相对友好 [2] - 2025年上半年公司火电上网电价为440.19元/兆瓦时,同比仅下降0.11元/兆瓦时,较2024年全年微增1.97元/兆瓦时 [2] - 2025年上半年公司点火价差扩大至0.222元/千瓦时,较2024年提升0.036元/千瓦时,业绩弹性释放 [2] - 得益于河北地区相对稳定的电价环境及2025年煤价中枢显著回落,公司实现相对稳定收入和显著下滑的营业成本 [1] 业务布局与成长潜力 - 火电业务:控股西柏坡四期132万千瓦及任丘热电二期70万千瓦项目在建,并深度参与多个国能集团电厂项目 [3] - 在建控参股煤电项目计划于2026-2028年逐步投产,参控股在建火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合计389万千瓦 [3] - 上述火电项目投产后将带动公司火电权益装机容量提升34%,驱动电量与业绩持续增长 [3] - 绿电业务:截至2025年中,控股光伏装机容量68.7万千瓦,参股风电权益装机容量13.5万千瓦 [3] - 控股在建准旗50万千瓦、建投遵化15万千瓦复合型光伏项目,预计2026年后半年陆续投产 [3] - 借助股东关联企业新天绿能,参与投资开发唐山祥云岛、顺桓海上风电合计50万千瓦,预计2026年底投产 [3] - 公司另有备案及储备光伏项目容量191万千瓦,具备快速增长的潜力 [3] 财务预测与投资评价 - 预计公司2025-2027年EPS分别为1.04元、0.88元、1.09元 [4] - 对应2025-2027年PE分别为8.13倍、9.66倍、7.75倍 [4] - 公司深耕河北,稳健的电价环境使其具备优于行业平均的电价韧性 [4] - 公司在建及储备项目丰厚,2026年将步入明确的成长兑现期 [4]
媒体报道丨每3度电有2度“市场定”,意味着什么?
国家能源局· 2026-02-03 20:28
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与占比 - 2025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达6.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 [3] -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升至64.0%,意味着每3度电中约有2度通过市场化交易完成 [3] 市场机制建设与主体参与 - 省级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基本全覆盖,电力中长期市场持续运营,市场交易机制愈发灵活高效 [4] - 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注册主体突破100万家,市场活跃度持续攀升 [4] - 工商业用户、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多元化主体加速入市 [8] 跨省跨区交易进展 - 2025年跨省跨区交易电量达1.59万亿千瓦时,创历史新高,其增速高于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 [5] -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运行,长三角及东北、西北、华中等区域省间电力互济交易机制不断完善 [5] - “三北”地区跨区外送通道在度夏高峰时段全部满送,省间现货市场支援了川渝等20余个省份的电力保供 [5] - 全国跨区通道最大实际送电能力达1.51亿千瓦,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电量为34亿千瓦时 [7] 绿电交易发展 - 2025年绿电交易电量达3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规模为2022年的18倍 [6] - 多年期绿电协议成交量达600亿千瓦时 [6] - 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首次实现,例如“内蒙古绿电点亮大湾区”、“广西绿电送入长三角” [6] 市场功能与影响 - 电力市场成为跨地区资源优化的“配置器”、电力安全保供的“稳定器”、能源绿色转型的“助推器”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7] - 价格信号发挥重要作用,现货市场“高峰高价、低谷低价”机制推动电源侧与负荷侧双向互动 [8] - 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山东、广东、安徽等地负荷连创新高,“高峰高价”信号激励发电企业加强设备运维,发电机组非停率和受阻率低至“双零” [8] - 通过分时段、分区域的价格信号,新能源在富余时段体现“绿色价值”,在高峰时段凸显“保供价值” [8] - 辅助服务市场完善,激励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资源参与,2025年仅山东就有446万户工商业用户主动“削峰填谷”,转移高峰负荷225万千瓦,为午间新能源消纳腾出空间583万千瓦 [8] - 随着电力供需相对宽松、一次能源价格回落与市场交易机制优化,电价成本逐步降低并传导至用户侧 [8] 零售市场发展 - 截至2025年底,全国注册售电公司共5288家,为超过70万家电力用户提供购电服务 [10] - 零售交易电量占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达到六成,通过售电公司购电已成为中小用户市场化购电的主渠道 [10] - 2025年以来,多地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清退长期未开展实际交易的“休眠”售电公司,以维护市场健康生态 [11] 市场监管与规范 - 2025年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公开通报了发电企业串通报价等多起违规案例 [14] - 2026年电力市场监管将升级,研究制定更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出台电力市场异常行为监测与处置、信息披露等监管指引,统一监管尺度标准 [14] - 将继续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并将电力市场秩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对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及时纠偏 [14] - 将深化数字化、穿透式等监管方式创新应用,提升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14]
储能-新业态和特高压发挥新能源消纳核心作用
2026-01-28 11:01
行业与公司 * 行业:中国电力行业,特别是新能源(光伏、风电)发电、储能、特高压输电及电力市场改革领域 [1] 核心观点与论据 * **核心挑战:新能源消纳问题** * 当前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挑战是消纳问题,当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甚至未来50%以上时,系统面临较大压力 [5] * 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使得结构性消纳变得尤为重要 [2] * 市场机制引导及价格信号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使得灵活性资源未能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 [5] * **核心解决方案:电力体制改革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 电力体制改革是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关键和重要支撑 [1][6]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形成“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架构,将深刻影响未来新能源消纳 [1][9] * 该市场为灵活性资源提供商业模式,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促进绿电直连和就近消纳,提高系统对新能源的吸收能力 [1][6] * 2026年将是现货市场全面建成的重要年份,各省将转入正式运行,现货市场是发现市场价格的重要基础 [4][11] * 市场建设将完善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容量市场以及输电权、电力期货等金融交易的发展 [4][11] * **关键发展领域:储能、特高压、新业态** * **储能**: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2],但当前发展滞后,全国储能利用率不到50%,远低于设计要求的100%,与快速发展的新能源不匹配 [1][7] * **特高压**:是西部大基地开发的重要承载主体,对新能源跨区消纳至关重要 [16] * **新业态**: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2],预计在“十五五”期间有较大发展潜力,政策环境良好 [15] * **政策驱动与市场机制** *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障存量项目收益率稳定,并通过竞价机制保障增量项目收益预期 [1][8] * 全国范围内推动绿证与碳排放定价机制,将进一步提升绿色能源项目效益 [17] 其他重要内容 * **碳中和目标与装机需求**:为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需要新增60亿到80亿千瓦的装机容量 [1][3] * **新能源装机增长**:“十四五”期间,光伏装机规模从每年不到100GW增加到每年300-500GW左右,风电也有显著增长 [7] * **储能价值体现**:随着现货市场成熟,储能价值将得到更多体现,未来收益空间更大 [12] * 辅助服务逐步市场化,费用疏导至用户侧,使发电侧主体(包括储能)获得更多收益 [13] * 容量价值是储能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容量电价政策将提升储能整体价值体系 [14] * **特高压经济性**:跨省跨区远距离输电落地后的输配成本仍低于送端燃煤基准价 [16] * 新政提出通过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形成输配价格,旨在提高特高压项目经济性和利用率 [16] * **发展前景**:在多项政策保障下,新业态、储能及特高压三个方向将在“十五五”期间迎来良好发展前景 [17]
贵州十年累计市场化交易电量超6900亿千瓦时
中国电力报· 2026-01-22 11:01
文章核心观点 - 贵州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经十年取得显著成效 市场化交易电量从2015年的174亿千瓦时跃升至2025年的988.04亿千瓦时 十年增长4.7倍 累计交易电量超6900亿千瓦时 标志着电力从计划调配的“产品”转变为市场配置的“商品” 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高效能的“立体电力市场” [1] 交易品种:从单一到多元生态 - 交易品种实现从单一到多元的系统性突破 形成“全周期、多品种、高频率”的智慧交易生态 [2][3] - 交易周期实现全覆盖 涵盖多年、年度、多月、月度、周度及日前和实时现货 2025年4月起中长期市场按工作日连续开市 [3] - 交易品种多样化 在传统电能量交易基础上 推出绿色电力、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新品种 [3] - 交易方式灵活化 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竞拍等多种方式并行 [3] - 创新市场主体不断涌现 2025年3月完成全省首份独立储能中长期交易 储能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2025年8月省内2家虚拟电厂参与填谷需求响应并实现商业化运行 [2][3] 交易规模:从量变到质变 - 绿色电力交易实现跨越式增长 从2022年0.313亿千瓦时的“零的突破” 跃升至2025年的104.69亿千瓦时 四年间增长超300倍 [4] - 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十年间市场化交易电量从174亿千瓦时跃升至近千亿千瓦时 占省内售电量比重超六成 [6] - 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且结构优化 市场化交易用户从498家增长至8500家 注册市场主体总数超1.1万家 市场结构从大型工业用户主导转变为大、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 [6] - 绿电交易生态效益显著 截至目前已为贵州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370万吨 供给侧有172家新能源企业入市 需求侧从龙头企业延伸至社会品牌活动 [5] 交易范围:从省内到全域互联 - 跨省电力交易实现常态化 2025年7月贵州大龙电厂1机组电力转供湖南 标志着“黔电送湘”由临时支援转向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与湖南、重庆等周边省份已建立常态化交易机制 [6] - 作为“西电东送”南部通道关键枢纽长期支撑粤港澳大湾区 2016年以来“黔电送粤”累计送电量近4000亿千瓦时 “十四五”期间约达1900亿千瓦时 [7] - 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2025年6月贵州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 实现了与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省在规则、机制与运营上的协同 按计划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将于2026年转入正式运行 [7]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速
经济日报· 2026-01-14 16:1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与核心政策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推动能源转型和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关键支撑,自2024年6月1日起,新投产新能源发电项目原则上全部入市交易,电价由市场决定[1] - 新一轮电改以来,行业修订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并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则,在空间上覆盖省际、省内,在时间上覆盖多年至日内现货,在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多层次市场框架基本形成[1] 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与转型成效 - 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从2016年的1.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的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17%提升至63%[2] - 2024年全国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4万亿千瓦时,较2016年增长十余倍[2] - 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化电量比重超90%,在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跨区通道最大送电达1.42亿千瓦,最大支援华东、西南1400万千瓦[2] 新能源消纳与绿色电力交易发展 - 2024年全国超过50%的新能源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新能源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3] - 2024年绿证绿电交易合计电量达44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4%,约四分之一的新能源通过绿证绿电市场实现了环境价值[3] - 安徽绿电日挂牌交易已常态化,实现从多年期到逐日交易的全周期覆盖,国网铜陵供电公司构建虚拟电厂,聚合超9万千瓦资源参与市场交易[2][3] 电价水平与市场作用 - 在近年全球能源价格波动的背景下,中国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措施保障了电价基本稳定,居民和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分别为全球50个主要经济体平均水平的32%和39%,均列第44位[3] - 电力市场进一步发挥了“保供应、促转型、稳价格”的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 未来发展规划与目标 - 根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到2025年将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4] - 到2029年,将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4] -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和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选择[5]
公用事业行业周报:重视资本运作,衡量火电价值-20260111
国金证券· 2026-01-11 21:49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统一的行业投资评级 核心观点 - 公用事业板块央国企资本运作自2024年中以来显著加速 资产整合与并购重组作为重点方向值得关注 一方面可以盘活存量资产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价值重估 [2] - 火电板块的三轮投资策略正持续验证中 第一轮在于长协电价签订 第二轮在于煤价走势评估 第三轮关注市场化交易影响下的第一季度业绩与市值管理 [3] - 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深化期 伴随现货市场的全面落地 统一电力大市场的建设速度也或将超出市场预期 [4] 资本运作与资产整合 - 近期板块多家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再获进展 例如大唐集团旗下桂冠电力拟收购集团水电资产 国电投集团旗下上海电力拟为集团境外子公司中电国际提供管理服务 [2] - 此前推进的资产整合及重组进入密集落地期 例如华能集团旗下内蒙华电收购控股股东风电资产与国电投旗下电投产融整合集团核电资产完成资产过户 国电投水电平台远达环保拟更名电投水电 [2] - 建议关注大型央国企资产整合下带动的投资机会 尤其是大集团的专业化平台 [2] 火电板块分析 - 火电板块于元旦前后受长协电价签订与煤价上涨影响出现一轮较大幅度调整 [3] - 第一轮策略关注长协电价签订 北方供需关系及竞争格局相对较好 电价整体可控 因此相对投资机会显现 京能电力本周再创新高 [3] - 第二轮策略在于煤价走势评估 若后续煤价有所松动 则可关注盈利上修的机会 但需持续关注全社会用电量是否在低基数下增长 发电增量中火电的贡献度是否提升 [3] - 第三轮策略关注市场化交易影响下的第一季度业绩与市值管理 若电价煤价演绎均较为劣势 火电的业绩预期或被下修 [3] - 报告认为第一季度业绩仍然值得期待 一方面是2025年中报以来多家公司对于市场化交易下抢发高价效益电的表述 将对年度长协电价的下跌形成对冲 另一方面是市值管理侧可推进中期分红 增持 回购等稳定预期的手段 [3] - 过去几年火电的现金流持续改善 报表端持续修复 分红意愿和能力也持续提升 若在应对冲击的情况下仍可保障分红 则公用事业属性将会显著提升 估值端的反馈值得期待 [3] - 当前在龙头公司调整幅度较大的情况下 火电的股息和低估值价值突出 若上述策略得到验证 则配置价值凸显 [3] 电力体制改革主线 - 建议把握三条主线 一是风光装机将稳步推进 按照自主贡献目标测算约年均200吉瓦 可重点关注装机放缓和存量补贴发放改善火电企业自由现金流 用电企业推进绿电直连等 [4] - 第二条主线是在消纳需求提升的大背景下 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火电 受益于政策带来装机增量的储能 非电力消纳侧的绿氢氨醇等 [4] - 第三条主线是统一电力大市场对于火电等电源的发电成本向用电端的有机传导 绿电侧绿证等环境价值的挖掘等 或将成为今年的改革侧重点 [4] 建议关注的公司 - 关注受益于煤制气及商业航天的九丰能源 水文数据超市场预期且拟收购集团资产的桂冠电力 [5] - 火电板块可关注市值管理驱动叠加商业模式转型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国电电力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大唐发电H 内蒙华电 申能股份 建投能源 京能电力等 [5] - 水电板块可关注长江电力 国投电力 川投能源 [5]
西方专家:中国电网一旦最终成熟,将影响全球乃至掀起能源革命
搜狐财经· 2026-01-05 23:43
中国电力发展历程与规模成就 - 中国电力发展是国家现代化和产业升级的缩影,从19世纪末第一盏电灯到2024年底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电力系统[2] -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仅为185万千瓦,年发电量43亿千瓦时,仅相当于今天一座中型城市的用电量[5] - 改革开放后电力被明确为经济建设优先领域,到1987年全国装机容量突破一亿千瓦,用电紧张局面明显缓解[8] -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是重要转折点,行业运营效率大幅提升,发电规模迎来跨越式增长[12] - 全国装机容量从2000年约3亿千瓦增长至2010年突破10亿千瓦,2024年底达到33.5亿千瓦,稳居全球第一[12] 电力供应从短缺到保障 - 改革开放前电力建设受资金、技术等多重制约,拉闸限电是家常便饭,工业生产“开三停四”成为常态[7] - 1990年代电力建设走向系统化和规模化,推进区域电网互联和跨区域输电,三峡等重大工程启动建设[10] - 通过长期战略积累、制度推动和持续投资,中国构建起全球最庞大、最复杂的电力系统[12] 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 中国电力发展从追求“发得多”转向注重“发得好”,早期依赖煤电带来环境压力,后启动能源结构优化[15] - 大型清洁水电站陆续投产,三峡工程截至2024年底累计发电量突破1.4万亿千瓦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1.6亿吨[15] - 白鹤滩水电站配备16台国产百万千瓦级机组,水轮机效率达96%以上、发电机效率达99%,均为世界最高水平[15] - 风电和光伏已从边缘补充成长为主力能源,风电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光伏发电成本较十年前下降超80%[19] - 储能技术成熟应用破解了新能源波动性难题,通过电池储能、抽水蓄能实现协同运行,提升电网稳定性[19] - 截至2024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达58.2%,预计2025年底将提升至60%左右[21] - 已构建起涵盖全环节的完整新能源产业链,形成全球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体系[21] 电网技术与调度能力 - 通过自主研发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实现清洁能源基地与负荷中心的上千公里高效远距离输电,线损率控制在5%以内[22] - 全国统一电力调度体系和智能电网建设使电网具备高韧性和稳定性,能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24] - 强大的跨区域输电和调度能力保障了民生和工业用电安全,在极端灾害天气中避免了大面积停电[24] 电力对经济的支撑与外溢效应 - 稳定、低成本的电力供应为制造业、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和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能源密集型产业提供了长期竞争优势[26] - 长期稳定的电价水平降低了企业生产和投资的不确定性,为产业扩张和技术研发提供了坚实支撑[27] - 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石[27] - 中国电力产业的技术和能力外溢效应在全球持续显现,光伏组件、风电设备、储能系统和特高压工程等核心产品与技术广泛应用于海外项目[29] - 输出涵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完整能力,中国电力已成为全球能源产业转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9]
毛里塔尼亚首座220兆瓦混合能源电站项目启动建设
商务部网站· 2025-12-26 19:02
项目概况 - 毛里塔尼亚为庆祝国家独立65周年 启动全国首个大型混合能源电站项目奠基仪式 标志着该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电力体制改革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1] - 项目装机总容量为220兆瓦 采用“光伏+风电+储能”一体化设计 是毛里塔尼亚首个多能互补电站 [1] - 项目总投资约120亿乌吉亚 全部由私营部门承担 开创了毛里塔尼亚发电领域大规模引入社会资本的先例 [1] 技术构成与设计 - 项目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60兆瓦 风电装机容量60兆瓦 [1] - 项目配套建设370兆瓦时电池储能系统 可在用电高峰时段输出电力 有效提升供电连续性和电网运行稳定性 [1] - 电站建成后将通过一座225/33千伏变电站接入国家电网 向毛国家电力公司供电 [2] 融资与实施模式 - 项目通过独立发电商和公私伙伴关系模式实施 由多家国际和本国金融机构联合融资 [1] - 项目开发公司IWA Energy出资20% 国际金融公司 非洲开发银行和毛里塔尼亚人民银行共同提供其余80%的融资支持 [1] 运营与资产归属 - 项目采用为期15年的特许经营合同 [2] - 运营期满后 电站资产将整体无偿移交毛国家电力公司 实现国家对核心能源资产的最终掌控 [2] 建设时间表与影响 - 项目建设期预计约12个月 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实现正式发电 [2] - 项目投产后将迅速缓解努瓦克肖特及周边地区电力供给紧张问题 [2] - 作为毛里塔尼亚首个大型混合能源发电项目 该电站充分利用该国在太阳能和风能方面的比较优势 为今后可再生能源项目复制推广提供了示范样本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21:3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旨在优化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方式,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双碳目标实现 [2] 集中报价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 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3] - 集中报价不适用于分布式新能源及“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项目 [3] 参与集中报价的资格与限制 -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其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的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 [3] - 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位于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明确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的集中报价行为 [3] -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3] 集中报价的管理流程 - 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流程,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发电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及交易结算关系 [3] - 新能源发电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关联关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 当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主体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或重新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受理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披露 [5] - 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一主体退出不影响剩余企业的关联关系,所有主体退出则取消对应关联关系 [5] - 原则上,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等特定原因外,新能源发电企业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集中报价1次 [5] 报价行为规范与责任界定 -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需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6] - 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之间需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相关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 企业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须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若因自身原因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进行追溯处理 [6] 风险防控与监管措施 - 电力交易机构需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基于辖区电源结构、机制电量规模、新能源边际机组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及管控措施 [7] - 电力交易机构需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设定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条件,并依据触发情况执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7] -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按年度向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申报价格和电量、出清价格和电量、市场收益等情况 [7] - 对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强制取消其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 [7]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将集中报价行为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中报价第三方评估 [8] 工作组织与实施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强化对新能源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 [10] - 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单位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密切监测评估试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力 [10]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新能源发展等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相关内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