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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7 00:14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及9月24日披露回购股份预案,计划以不超过38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回购期限12个月 [1] - 2025年5月31日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从38元/股调整为65.04元/股 [2] - 截至2025年6月17日累计回购299,981股存放于专用账户,根据法规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2]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后的73,551,86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合计派发14,742,648.80元 [2] - 若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 - 实际每股分配比例调整为0.20044元(含税) [3] 除权除息计算 - 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6月17日收盘价46.80元/股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46.59956元/股 [4] - 虚拟分派计算的参考价为46.60037元/股,差异影响绝对值仅0.0017%,符合小于1%的要求 [4] 合规性说明 - 差异化分派符合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条件 [5] - 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满足监管要求 [5] - 保荐机构确认分派方案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回购股份监管指引 [5]
键凯科技: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7 00:14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权益分派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4]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 - 公司总股本60,650,700股,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47,91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60,502,786股 [4][5]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075,417.90元(含税) [4]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47,914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因《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4] - 差异化分派原因系公司2024年2月21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5] - 以2025年6月17日收盘价69.91元/股测算,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1500元/股,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0.1496元/股 [5] - 实际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分别为69.7600元/股和69.7604元/股,差异绝对值影响仅0.00057% [5][6]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分派事项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7] - 差异化分派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4]
多家大型公募“试水”ETF!“头部游戏”如何后来居上?两大根本问题……
券商中国· 2025-07-06 18:31
核心观点 - 多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正在布局ETF业务,包括兴证全球基金等知名机构 [1][2][6] - ETF市场已进入白热化竞争阶段,新进入者面临较大挑战 [4][10][15] - ETF发展需解决盈利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两大核心问题 [4][14][16] 数家头部公募"试水"ETF - 兴证全球基金正在采购ETF业务系统,准备进入ETF市场 [6] - 一家银行系公募和一家以主动权益见长的基金公司也在布局ETF [6] - 部分公司已确定首只ETF产品方向,如沪港深科技相关ETF [6] - 基金公司倾向于从已有优势的指数基金赛道切入ETF业务 [7][8] 为何现在才加入 - 这些公募此前专注于主动权益投资,现在意识到ETF的重要性 [3][10] - 2015-2024年被动ETF在被动权益类基金中的占比从38%升至90% [10] - 主动权益和ETF可以互补发展,新进入者仍有机会 [10] - 预计未来会出现单只规模过万亿的ETF产品 [10] "头部游戏"当中也有弱者 - 头部公募占据ETF市场主要份额,前10家公募管理规模占比超80% [13] - 华夏基金和易方达基金非货ETF规模分别突破7500亿和6500亿元 [13] - 部分头部公募的细分主题ETF面临清盘困境 [13] - 银行系公募在ETF经验上可能存在不足 [12] 需直面两大根本问题 - ETF业务盈利需要规模支撑,单品类ETF需达十亿元级别 [15] - 热门ETF产品营销投入可能过亿元 [15] - 中国ETF净运营费率为0.42%,高于美国的0.12% [16] - 主动ETF可能成为未来发展方向,预计2030年全球规模达6万亿美元 [17]
餐饮品牌为何偏爱“有名有姓”
经济日报· 2025-07-05 09:17
餐饮品牌为何偏爱"有名有姓" 于 浩 王繁星面馆、文立新秤盘麻辣烫、胡万串饼……打开手机搜索美食,会发现许多以人名来命名的餐馆。 而像"爸爸糖吐司""外婆家餐厅""爷爷不泡茶"等采用家庭称谓来命名的餐饮品牌也不在少数。为什么餐 饮行业偏爱这样取名?这要从行业特点说起。 民以食为天,多年来,我国餐饮行业保持高速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外卖 行业的蓬勃发展,推动餐饮店的经营模式更加多元化。然而,餐饮业准入门槛较低、品质要求高,竞争 非常激烈,想要做好并不容易。 如何在线上平台被更多消费者选中,如何在线下堂食赢得顾客青睐并提高复购率,成为当下餐饮经营者 面临的重要课题。消费者需求愈加细分,食客的品牌忠诚度相对有限,餐饮行业的比拼早已不局限于价 格、品类、服务和装修等方面,而是品牌建设和综合竞争力的角逐。 不管以姓名还是家庭称谓来命名的餐饮品牌,都使它多了记忆点,也多了些人情味。就餐饮品牌建设而 言,这是一种性价比较高的品牌差异化策略,不仅能体现出个性化,还可以融入情感与文化内涵。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 ...
新凤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由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2.5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 [2] - 截至2025年1月30日累计回购A股股份23,980,100股 [2]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9,368,391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 截至202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1,524,654,505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1,495,286,114股 [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以2025年6月17日收盘价10.5400元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3150元/股 [6]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3193元/股,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小于1%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7]
耐科装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5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1] - 差异化分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律师事务所已审查相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关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 [2]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以不超过30元/股的价格回购2,000万至3,000万元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3] - 后续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至40元/股并延长回购期限至2025年9月12日 [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4元(含税)并转增4股,但回购专用账户的620,828股(占总股本0.76%)不参与分配 [4][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81,379,17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51,668.80元(含税)并转增32,551,668股 [5] - 虚拟分派计算显示每股现金红利约0.39697元,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约0.39697 [5] 除权除息计算 - 按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4.8857元/股,虚拟分派计算为24.9419元/股,差异影响仅0.2258% [5]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格的影响绝对值低于1%,符合交易所规则 [5] 结论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股东利益 [6]
药康生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导致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1][3] - 两期回购计划累计回购2,589,362股,其中1,580,000股已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1,009,362股仍在回购专用账户 [2][3]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需从总股本中扣除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4.1亿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009,362股后的408,990,638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4]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988,970.18元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回购账户股份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3]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差异化分红计算公式,虚拟每股现金红利为0.1097元/股(基于调整后股本) [4] - 以2025年6月11日收盘价12.80元/股测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12.69元/股,虚拟计算为12.6903元/股 [4] - 两者差异率仅0.002%,对市场价格影响小于1% [4][5] 保荐人核查结论 -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定 [7] - 方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7]
万业企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 - 截至2024年5月17日完成回购,累计回购19,556,524股(占总股本2.10%),支付总金额250,010,534.02元 [3] -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2024年度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107,539,434.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1,280,698,660.30元 [5] - 分配方案为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除回购专户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25元(含税) [5] - 以911,073,39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分配股利39,403,924.38元,占归母净利润比例36.64% [5] - 2024年股份回购金额250,010,534.02元相当于归母净利润的269.12% [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30,629,92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本911,073,396股 [6][7]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采用(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因无送转导致变动比例为0 [7]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53元测算:实际每股分红0.04325元,除权参考价13.48675元 [7] - 虚拟每股分红0.04234元,对应除权参考价13.48766元,两者差异仅0.00674%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8]
龙韵股份: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72,900股,回购总金额未披露但回购方案批准范围为233.345-466.69万股 [3]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总派发金额921,651元 [3][4] - 根据《回购股份指引》规定,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配基数调整为总股本93,338,000股扣除回购专户1,172,900股后的92,165,100股 [4][5] - 现金分红总额921,651元(含中期已分配部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因无转增股本,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5] - 实际除权参考价从16.42元/股调整为16.41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影响0.01元 [5] - 虚拟分派测算显示对除权价影响仅0.0006%,绝对值低于1%,影响微小 [5] 法律合规性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未发现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海南华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 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六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nwarrow\qquad\quad\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