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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迎严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10 07:12
监管政策核心定调 -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监管核心精神概括为“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1][3] - 境内市场严禁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发行、交易及相关服务 [1][3] - 境内主体跨境开展RWA业务须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接受严格监管 [1][3] RWA代币化定义与境内禁令 - 明确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3] - 任何在境内开展RWA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3]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从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擅自开展者将依法被追责 [3] - 各地方交易场所被明令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RWA代币发行与交易 [3] 跨境RWA业务监管框架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以境内资产为基础的类资产证券化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将受严格监管 [4]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将受严格监管 [4] - 即使业务在境外只要底层资产或融资主体在境内就必须接受境内规则约束未经同意或备案不得开展 [3][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相关服务 [1][4] 对各类服务机构的合规要求 - 境内各类机构不得为任何未经批准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1][4]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或付费导流 [4]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必须“依法稳慎”并纳入母公司合规风控体系 [1][4] - 为跨境RWA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必须强化风控并向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或报备义务 [5]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升级 - 重申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包括稳定币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5] - 监管范围通过技术特征描述进行了隐含扩展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变种预留了监管空间 [5] - 首次明确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6]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6]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6] 协同工作机制与全链条治理 - 建立覆盖境内与境外、中央与地方、线上与线下的全链条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 [7][8] - 中央层面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地方层面由省级政府统筹形成常态化工作网络 [8] - 在资金端禁止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在信息端严禁互联网企业提供场所广告与导流 [8] - 在市场端规范企业注册与广告宣传在上游持续打击“挖矿”活动 [9] - 证监会同步出台《指引》明确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证券代币等情形的合规路径要求事前备案事后报告 [7]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搜狐财经· 2026-02-09 17:25
政策监管框架 - 中国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中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1]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1] 业务活动界定与禁止范围 - 被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1]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通知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即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5]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5]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 [5]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5]
央行等八部门发文: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02-09 09:21
政策立场与定性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1] - 通知延续并重申了长期以来的禁止性政策立场 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1] - 通知强调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 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律严格禁止 坚决依法取缔 [2] 禁止的业务活动范围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 应予以禁止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3]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3]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3] 风险与监管重点 - 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 支持点对点交易 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2] - 通知提出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3] - 通知要求 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3]
八部门严防虚拟货币风险 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升级
新浪财经· 2026-02-09 04:36
监管政策核心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实施更系统、严格和穿透式的监管 [1] 虚拟货币定性 - 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 [1] - 将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与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衍生交易等业务活动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强调“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1] 对稳定币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任何境内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 - 此举旨在应对全球稳定币发展可能对主权货币体系带来的挑战,维护人民币权威与货币发行权 [1] 境内全链条监管措施 -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被严禁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账户、支付、清算、保险等服务 [2] - 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场所、营销宣传等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清理相关注册名称与广告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并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 跨境监管强化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未经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封堵通过“出海”绕道监管的路径 [2] 对新兴业务的监管 - 将全球新兴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业务纳入监管视野,未经同意的RWA业务及相关产品,境内金融机构、中介及技术服务不得提供任何支持 [3]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批或备案监管机制,无论是外债形式还是以境内资产权益为基础的类证券化业务,均需纳入监管框架 [3]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政策出台是基于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对全球主要经济体监管态度趋向审慎与严格的主动响应 [3] - 目的并非抑制技术创新,而是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规范、可控的轨道,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3] 政策影响展望 - 随着《通知》落实,境内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生存空间将被极大压缩,跨境风险输入渠道得到有效管控 [3] - 监管深化将促使市场参与者更清醒地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与风险,引导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
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期货日报网· 2026-02-09 02:33
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旨在全面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 重申其非法金融活动属性 并构建央地协同的监管与处置工作格局 [1][3][4] 监管政策与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1]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工作措施与监管框架 - 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中央部门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地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 [3] - 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 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 从风险监测、资金流和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严监管境内主体出境展业等方面综合施策 [3] - 强化组织实施 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责任 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4] -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 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4] 行业影响与专家解读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冲击法定货币体系 对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 - 通知的出台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主权与整体生态稳定 实施穿透式监管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并明确金融创新边界 支持区块链技术与数据资产在合规框架内审慎发展 [4]
史上最严虚拟货币禁令
北京商报· 2026-02-08 23:57
核心监管政策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实施“史上最严”监管升级,从境内禁令延伸至跨境全链条管控 [1] - 明确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3] - 首次提出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 - 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4]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1] 对虚拟货币产业链的冲击 - 政策直接切断了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及炒作的产业链 [5][6] - 为境外发币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生存空间被彻底压缩 [6] - 禁令将冲击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目前部分无合规资质、管理不透明的挂钩人民币稳定币将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5] - 监管持续整治“挖矿”活动,要求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境内“矿机”销售服务 [7] - “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并可能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衍生问题,监管旨在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生产环节 [9]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路径 - 对RWA代币化采取“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10] -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 备案制为合规RWA模式留出发展空间,引导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利好具备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和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 [11][12] - 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 [12] - 此政策更利好内地或香港在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 [12] 市场影响与行业格局变化 - 《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共有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4] - 行业整体将严重收缩,大量为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生存空间极小 [13] - 市场将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产等活动将受到打击 [16] - 原来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机构,因RWA备案制可能迎来新的业务机会 [13] - 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 [16] 监管范围与执行升级 - 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到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并首次将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实现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15] - 此次政策是对2021年监管的修订和升级,旨在应对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投机炒作活动的新风险与新挑战 [14] - 明确违反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5]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15] - 监管首次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 [16]
支无不言:VISA 在稳定币时代会如何应变?
新浪财经· 2026-02-08 23:29
Visa稳定币结算试点扩展至美国 - Visa宣布将其稳定币结算试点正式扩展至美国,允许部分美国发卡行和收单行合作伙伴使用USDC在VisaNet上进行资金结算[2][9] - 该试点旨在利用稳定币分钟级的清算速度,释放传统跨境支付中因清算时间差而被锁死的数以万亿计预存资金,提升资本效率[2][16]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Visa的稳定币结算规模已达到年化35亿美元,尽管在其每年处理的超过15万亿美元总交易量中占比仍很小[2][13][14] Visa的加密战略与四方支付模式 - Visa的加密战略可追溯至2018年,其推进过程具有步骤感,先从底层基础设施入手,再扩展到应用层[37] - 此次试点未改变Visa核心的“四方支付模式”,即连接发卡侧(银行与用户)与收单侧(银行与商户),Visa作为卡组织制定规则并提供清算服务,但不直接持有用户资金[10][48] - Visa的战略定位是构建一个“network of networks”,希望接入各种不同的网络(包括Web2和Web3),让支付凭证能在其中自由流转,以保持其在未来支付生态中的相关性[23][30][42] 稳定币结算的优势与实施 - 使用USDC进行后台结算的核心优势在于速度,理论上可实现分钟级到账,从而显著降低发卡行和收单行所需的预存资金规模,提升运营和资本效率[16][17] - 目前的结算尚未实现逐笔实时处理,Visa在全球范围内仍主要采用批量处理的方式,但稳定币提供了更灵活、高效的结算选项[17] - 试点涉及的合作银行包括Cross River Bank和Lead Bank,它们作为Visa的赞助银行参与;而Anchorage等合规托管机构则提供底层的托管与结算支持[18][19] 区块链网络选择与合作 - Visa在区块链选择上采取“链不可知”策略,不绑定特定链,早期与以太坊合作,后因高吞吐量和速度也使用Solana,未来也可能接入以太坊二层网络[22][23][24] - Circle推出的支付专用Layer 1区块链ARK也被Visa纳入考虑,计划在其主网上线后运行验证节点,但短期内的实际影响可能有限[27] - 行业最终格局更可能是多链共存,每条链形成不同的应用边界,Visa则可能扮演连接不同链的“路由器”角色[29][30] 行业竞争格局与巨头策略 - Visa与万事达卡在稳定币战略上打法不同:Visa倾向于将稳定币作为新的结算媒介整合进现有的VisaNet体系;而万事达卡更强调构建其多代币网络,并积极通过收购补齐底层能力[38][39][42] - Stripe通过收购Bridge等布局稳定币业务,旨在形成支付闭环,构建“第二增长曲线”,其对Visa的潜在挑战在于可能形成内部直连网络,绕过卡组织[41][42] - SWIFT等传统金融报文系统也在探索与区块链结合,例如与ConsenSys的Linea合作,表明行业正在向混合架构演进,而非简单替代[36] 支付体系演进与Visa的定位 - 支付体系的演进是一个长期、渐进、混合架构的过程,不太可能被纯链上方式一次性重构[56] - Visa的核心资产是其制定的“Visa Rules”,这是一套协调其庞大成员网络的规则体系,其组织理念强调在秩序与混沌之间保持平衡,以同时维持稳定和鼓励创新[44][47] - Visa未来面临的关键战略选择包括:其四方模式是否需要演化,以及是否及如何更直接地面向消费者端[53][54] 创业机会与投资关注点 - 在稳定币和支付领域,创业者的机会在于找到具体的切入点,解决当前足够大的问题,而非试图一次性重构整个生态[56][58] - 投资更关注谁能对稳定币的新流通方式拥有控制权,或在交易架构中起到关键作用,纯粹的稳定币发行创新已非重点[64] - B2B场景,特别是解决跨境流动性、贸易和汇款需求的项目,因驱动力明确且易于形成规模,更受关注[60] 市场展望与区域动态 - 稳定币行业的发展更可能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非类似AI的“GPT时刻”,当其整体体量达到1万亿美元时将产生明显变化[67] - 中东及北非地区是明年值得关注的市场,当地对稳定币支付的接受度进展较快,且制度环境在快速推进[72] - 在拉美等地区,本地稳定币作为对外贸易的流动性支柱具有价值,但规模仍小,需观察能否突破1亿美元门槛[70][71] 未来趋势预测 - 到2026年,稳定币的基础设施将更加清晰,可能出现整合全套系统的“Stablecoin OS”[73] - AI与Web3在支付环节的结合,如机器对机器支付,可能找到更大规模的落地场景[73] - 随着监管明确,连接区块链与传统金融的中间件、以及相关的风险管理工具将成为必需的服务[73]
人民币稳定币境外发行被禁
第一财经· 2026-02-08 21:0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对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实施“史上最严”的全链条管控,核心原则是“境内严禁、境外严管”,旨在坚决捍卫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与国家金融主权 [1][8][9] 虚拟货币与稳定币监管 - 新规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2] - 此举旨在切断国内机构违法发行稳定币的源头,冲击其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并消除其对国内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的潜在影响 [2][3] - 新规严格规范境内主体境外展业行为,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在此背景下,内地大型科技巨头未来可能不会继续申请香港等地的稳定币牌照,态度将趋于审慎 [3] - 香港金管局已收到36份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申请,正在评估中,将争取于2025年3月发出首批少量牌照 [4]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监管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给出明确定义: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6] - 监管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原则,境内开展RWA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被明确禁止 [5][6] - 对于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活动,监管引入“备案制”管理,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需向证监会备案,报送完整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备案 [7] - 新规短期内可能抑制市场活跃度,迫使不合规项目退出,但为有意愿、有能力的机构指明了合规发展方向 [7] - 监管为合规的RWA模式预留了发展空间,旨在严监管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引导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 [7] 监管体系与目标 - 监管政策体系全面升级,旨在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体系 [8] - 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切断非法资金流转渠道,公安部门打击相关犯罪,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经营主体与广告行为,形成协同监管 [8] - 政策核心目标是维护金融主权与安全,坚决捍卫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8] - 监管并非全盘否定区块链等技术,而是为合规、受控的创新预留空间,引导技术服务于实体经济,并将RWA纳入监管框架以防其沦为违法活动通道 [9]
史上最严虚拟货币监管落地,人民币稳定币境外发行被禁
第一财经· 2026-02-08 19:54
核心监管政策 -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 - 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定义,并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 [1] - 新规形成了对虚拟货币全链条的严格管控,旨在坚决捍卫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与国家货币主权 [2][9] 对稳定币的监管影响 - 新规直接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旨在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违法发行源头 [1][3][4] - 分析认为,此举将对挂钩人民币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使相关币种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4] - 在监管背景下,内地大型科技巨头未来可能不会继续申请香港等地的稳定币牌照,转为审慎态度 [4] - 香港金管局已收到36份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申请,正在评估中,并争取于3月发出首批少量牌照 [5]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框架 - 《指引》首次明确定义RWA代币化: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7] - 境内开展任何RWA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被明确禁止,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7]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活动将受到严监管,特别是涉及外债形式或类资产证券化的业务,需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监管 [7] - 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代币化产品实施“备案制”管理,境内主体需向证监会备案,报送完整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备案 [8] - 监管为合规的RWA模式留有一定发展空间,旨在严监管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引导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 [8] 监管执行与目标 - 监管政策以维护金融主权与安全为核心目标,释放持续从严、一以贯之的信号 [9] - 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体系,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将协同打击相关非法活动 [9] - 政策为金融科技创新划定“安全区”,并非全盘否定区块链技术,而是通过“备案管理”等方式为受控的创新预留空间,引导技术服务于实体经济 [10] - 将RWA活动纳入金融监管框架,旨在严防其沦为资本外逃、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通道 [1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搜狐财经· 2026-02-08 16:00
政策核心观点 - 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全面禁止并严格取缔境内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将其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旨在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2][3] 明确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明确列举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 [1] - 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 - 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2]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3] 健全工作机制与强化风险处置 - 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虚拟货币风险工作,中国证监会牵头RWA代币化风险工作,与多部门及司法机关形成合力 [4] - 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防范和处置,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4] - 加强跨部门风险监测,完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6]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范围 [7]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7] - 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7]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7] - 网信、电信和公安部门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7] -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8]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相关广告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广告 [8] - 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及境内“矿机”销售服务 [9] - 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9] - 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督促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并依托行业基础设施开展风险监测 [9]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业务的监管 -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0]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严格监管 [10][11] - 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其他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未经同意、备案不得开展 [11]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服务需依法稳慎,有效防范风险,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1]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强化管控,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11] 强化组织实施与宣传教育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动态监测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12] -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宣传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12] 法律责任与施行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境外非法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 [13]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3]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