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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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盐化工参股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定向减资 [1]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制标的公司天然碱矿资源 但项目存在建设期 完全达产前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短期下滑 [1] - 项目建成后盈利能力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趋势、产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1]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 公司将加快标的公司天然碱资源开发进度 加强项目管理以尽早实现经济效益转化 [2] - 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完善成本控制体系 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实施全流程管控 [2] - 公司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高效运行机制 各职能部门权责明确协同运作 [2] 股东回报机制 - 公司章程已建立股东回报机制 承诺在符合条件时积极推动利润分配以维护股东权益 [3] - 控股股东承诺依法行使权利不干预经营 若违反填补回报承诺将承担补偿责任 [3] - 董事及高管承诺勤勉履职 不损害公司利益 并将薪酬考核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 [4]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监管规定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4]
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核心交易内容 - 公司与中石油太湖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中盐碱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太湖投资持股51%(出资2040万元),公司持股49%(出资1960万元)[1] - 中盐碱业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1] - 太湖投资通过减资退出中盐碱业,减资后公司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 - 减资交易价格为0元,标的公司51%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经中国盐业集团备案[3] 交易结构细节 - 减资完成后中盐碱业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减少至1960万元[2] - 过渡期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由公司承担[4] - 矿权获取项目由公司完全主导,太湖投资仅配合法定程序但不承担责任[4] - 太湖投资派出人员需配合完成印章使用、账户操作等流程[4] 公司治理安排 - 减资后太湖投资推荐人员退出中盐碱业董事会及高管层,改由公司委派[5] - 中盐碱业仍为独立法人,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5] - 前期太湖投资为矿权获取发生的预可研、尽调费用约2000万元,双方将另行签署费用分担协议[5] 合规性说明 - 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7] - 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部七项要求[11]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12] - 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被调查或处罚的情形[14] 财务与法律程序 - 重组定价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报告[9] - 评估机构独立性获董事会确认,评估假设与方法合理[10] - 公司拟向中盐碱业提供财务资助,具体金额未披露[19]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20]
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股东会召开基本信息 - 股东会类型为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由董事会召集[2] - 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30 地点位于中盐内蒙古化工1605会议室[2]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段覆盖当日交易时间9:15-11:30[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4日 A股股票代码600328[5] 审议议案内容 - 主要议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包括《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3][8] - 其他议案涵盖评估报告合理性 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 防范即期回报摊薄措施等[3][8] - 议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1]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融资融券 转融通等特殊账户需按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执行投票程序[1]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首次投票结果将作为所有账户统一表决意见[4][6] - 公司启用智能短信提醒服务 通过上证信息向登记股东推送参会邀请及议案详情[4] 参会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需携带身份证及账户卡[5] - 支持异地股东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 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5] - 会议联系人孙卫荣 付永才 联系电话(0483)8182016 传真(0483)8182022[5]
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 中盐碱业由太湖投资与中盐化工共同设立,太湖投资持股51%,中盐化工持股49% [1] - 中盐碱业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 [1] - 太湖投资提出通过减资退出中盐碱业全部股权,减资后中盐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 [1] - 减资后天然碱资源相关投资将由中盐化工全资子公司完成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交易进展与程序 - 交易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 [2] - 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 [2] -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招商证券担任中盐化工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1] - 本次交易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等法规要求进行 [1] - 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必要尽职调查并出具独立核查意见 [1] 核查与承诺 - 招商证券承诺核查意见独立进行且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内容无实质性差异 [1] - 披露文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 - 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 保密与合规 - 招商证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并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隔离制度 [2] - 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证券欺诈问题 [2] 文件签署 -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徐万泽和张琦 [2] - 文件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确认 [2]
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公司股权变动与重大资产重组 - 中盐碱业由太湖投资(持股51%)与中盐化工(持股49%)共同设立,近期太湖投资提出减资退出,减资后中盐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 中盐碱业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后续相关投资将由中盐化工全资子公司完成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发行股份或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2] 交易合规性与程序 - 交易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2]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5] - 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的审计评估机构(卓信大华)对标的资产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经中盐集团备案,定价公允 [3][4][5] 评估机构与定价依据 - 评估机构卓信大华具备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评估假设、方法及结论合理,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4][5] - 交易价格以备案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5] 交易影响与后续安排 - 交易将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7] - 公司已制定保密制度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未超20%,无异常交易 [6][10] - 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监管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7]
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中石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由中石 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投资")与中盐内蒙古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 中太湖投资占股 51%,中盐化工占股 49%。2025 年 6 月 16 日,中盐碱业 参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以下简称 "天然碱采矿权")竞拍,2025 年 6 月 17 日,收到通辽市自然资源局《成 交确认书》,中盐碱业以 68.0866 亿元竞得该采矿权。近期由太湖投资提 出,经股东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同意太湖投资通过减资退出其在中盐 碱业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减资后,中盐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 100%的 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资事项实施后,后续关于天然碱资源 相关投资将由中盐化工全资子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 或"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 ...
中盐化工: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评估报告核心内容 - 评估对象为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4] -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4] - 评估结果显示账面资产和评估价值均为0元 [4] 公司基本情况 -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28日 [8] -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8] - 股东结构为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9] -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天然碱矿产资源开采等 [8] 重大交易事项 - 公司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 [9] - 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签署,需在取得缴费通知书后30日内缴纳成交款 [9] - 中盐化工拟通过减资方式使太湖投资退出,完成后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 [11] 财务数据 -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计0元 [11] - 负债总计0元 [11] - 净资产0元 [11] - 公司成立后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4] 评估方法选择 - 不适用收益法因公司成立时间短且无稳定收益基础 [14] - 不适用市场法因缺乏可比企业和交易案例 [15] - 采用资产基础法因具有较高可靠性 [15]
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中盐化工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发生异常或本次重组是否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3
重大资产重组核查 -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定向减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性质特殊且不涉及逃避义务责任的情形 [1][2]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公司最近三年无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形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受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3][4] 财务数据表现 - 公司2022-2024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2024年128.93亿元(同比-19.9%)、2023年161.01亿元(同比-11.3%)、2022年181.63亿元 [5] - 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2024年5.19亿元(同比-55%)、2023年11.52亿元(同比-38.2%)、2022年18.64亿元 扣非净利润呈现相同趋势 [5] - 资产减值损失波动明显:2024年9965.55万元、2023年2.36亿元、2022年8861.31万元 主要来自存货跌价损失 [14] 会计处理合规性 - 近三年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收入确认政策与行业趋势一致 未发现虚构交易或利润调节 [5][6]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无利益输送迹象 主要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 [6][19] - 会计政策变更均系执行财政部新规 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18号 对财务状况影响有限 [8][10][13] 承诺履行与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中盐集团承诺四年内将纯碱等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目前相关产品销售权由上市公司托管 [18][19] - 公司及控股股东近三年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药品业务历史同业竞争问题已解决 [20][25][26] - 中盐集团及吉盐化集团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包括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方面 [21][24]
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3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中盐化工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 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 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二、本次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