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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勾选不到发票,是什么原因?解决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52
发票勾选确认与税务处理 - 在税务数字账户的抵扣类勾选模块中,需首先检查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包括勾选状态、开票日期、发票状态及票种是否与所查发票一致[2] - 纳税人需核对票面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是否为负数发票、发票号码是否正确,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3] - 若发票被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可在相应模块查询后,对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撤销勾选操作[4] - 需在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中,检查发票状态是否为“已勾选”或是否误勾选为“退税”[5] - 若出口企业误将用于抵扣的发票勾选为出口退税,处理方式分三种情形:未操作用途确认的可直接取消勾选;已确认但未申报退税的需通过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办理;已申报退税且符合条件的需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方可重新办理抵扣勾选[6] - 对于农产品发票、海关缴款书、代扣代缴凭证,需在税务数字账户的特定模块进行勾选操作,其中双抬头或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海关缴款书需先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采集信息[7][8][9] -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使取得专票也需选择“不抵扣勾选”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0]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规定: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16][18] - 扣除主体规定: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或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20] - 扣除期限计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需连续计算[21] - 叠加扣除情形:纳税人同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并取得符合条件职业资格证书的(3600元),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23] - 扣除地域限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内技能证书,在国外接受的教育或取得的国外证书不符合扣除条件[24] - 特定人群扣除: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的纳税人,若有综合所得,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仍可享受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25] - 教育形式适用性:参加自学考试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以及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且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26][28]
【合规视界】注意啦!微信订单里的这些省钱误区,您都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51
印花税政策要点 - 应税凭证范围包括《印花税法》附表中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无论纸质或电子形式 只要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如微信订单、采购短信、邮件订单等 均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5]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 则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 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5] - 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或按次计征 按季计征需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按次计征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5]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12][14][15]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2][14][15] - 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 但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本人或其父母扣除 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4][16]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 总计可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 [19]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 不能享受此项扣除 [20][21] - 自学考试考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可享受扣除 参加夜大、函授、远程教育等且学校建立学籍档案的 也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扣除 [23][24][25] - 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期间 以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 均计入最长48个月的扣除期限内连续计算 [17]
【涨知识】一文了解跨境税费电子缴库相关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10
跨境税费电子缴库业务 - 核心观点:上海市自2024年起启用跨境税费电子缴库方式,旨在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该方式适用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各类跨境汇款缴纳税费业务[2] - 业务定义与范围:跨境税费缴库是指缴款人将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款项跨境缴入国家金库,包括外币和人民币业务,缴库方式分为电子缴库和向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转账两种[2] - 电子缴库业务流程:纳税人首先完成申报并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然后向指定国库经收银行账户汇款,收款银行办理结汇结算后完成电子缴款,若出现问题则由银行通知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处理[3] - 凭证与柜台办理:选择该方式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仅用于核对税款和了解流程,无需至国内银行柜台办理缴税[4] - 汇款附言要求:汇款附言必须准确注明纳税人识别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序号、征收机关代码三要素,信息错误或缺失将导致缴款失败[5],若信息录错需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每笔汇款仅有一次修改附言的机会[6] - 汇款金额处理:若结汇后金额不足,纳税人需在资金到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齐汇款,附言信息需与首次一致,超期未补将扣除汇兑费用后退回[8],若汇款金额大于应缴税费,收款银行在完成缴库后将扣除汇兑费用后的多余金额退回原账户[9] - 逾期缴款处理:因跨境汇款到账时间不确定导致超过限缴期,收款银行仍可正常办理缴库,若因产生滞纳金需重新开具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重新汇款或采用其他方式[9] - 完税证明管理:缴款结束后,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完税证明开具”模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完税证明[10],若证明丢失,可在电子税务局同一模块选择“完税证明补打”或至办税服务厅补打[11] 资源税计税依据 - 核心规定: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15] - 免征增值税情形: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6] - 扣除项目规定: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1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核心规定:企业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在提供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8][19] - 必备证实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20] - 其他辅助资料:除必备资料外,还可提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以证实支出真实性[2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七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10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21] - 信息确认操作包括首次填报、无变动确认、信息修改或删除等多种情况[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14] - 扣除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人民币定额扣除[15] - 扣除在父母之间的分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每月2000元),或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16]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1][19]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未成年人[1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填报操作步骤 - 首次填报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入口[3] - 填报时需选择扣除年度并确认[5] - 需准备并填写子女身份信息,可选择已有信息或添加新子女信息[6][9] - 需设置扣除比例,在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中选择[9] - 需选择申报方式,可通过扣缴义务人按月申报或自行在年度汇算时申报[10] 特殊情形处理 - 对于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7] - 子女在当年内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当年可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18]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此项扣除[2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若能提供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相应支出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9][31][32] - 必备证明资料包括:无法补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32][33] - 其他辅助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33] 资源税计税依据 -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6]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以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均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27] - 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27]
普惠性、区域性政策中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4:16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系统梳理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解读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等关键政策,旨在帮助企业清晰把握政策要点,便捷享受税收红利,从而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20][2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符合条件的企业外购软件,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 [4]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认定需满足多项条件: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比不低于40%,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且境内研发占比不低于60%,集成电路制造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4] - 政策案例:某企业2023年6月购入价值600万元新设备并选择3年加速折旧,2023年度可税前扣除折旧金额为100万元 [7]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 - 享受主体已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8][9] -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缩短年限的最低标准为规定年限的60%,加速折旧方法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4][10] - 政策案例: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20年12月购入价值560万元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0%),2021至2023年可税前扣除折旧额分别为112万元、89.6万元和71.68万元 [18]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 享受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1] -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2] - 该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22] -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为: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2] - 政策案例: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拥有10000平方米仓储用地,在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后,可再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最终年应纳税额为50,000元 [29][30] 企业所得税优惠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1] -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2] - 享受条件与“六税两费”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致 [33] 其他税务处理事项 - 企业因销售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可凭工商注销证明、相关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43][44] -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51][52]
漫解税收 | 辣椒成长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58
农产品税收政策与实务 - 核心观点:文章通过具体场景说明,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可享受免税政策,而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4] - 农民首次前往镇上销售从地里直接产出的初级农产品,可以顺利通过并享受免税政策,体现了政策对农民的支持[3] - 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辣椒面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才能出售[4] 税务办理流程指南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10]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10] - 在新增报告界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系统会提示申请完成,并可下载报告表,之后需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10] 社保系统操作问题 - 企业申报时若无法带出缴费人11月或12月的参保信息,原因是“三险合一”工作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合并至新社保系统[12] - 数据合并过程中,后台已将原系统的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导致参保信息分属两段[12] - 因此,缴费人的参保信息分别参保在不同的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12]
一问一答 | 发票开具热点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57
发票使用合规要点 -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5]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 - 个人消费取得的定额发票不得在公司账目中报销或抵扣,应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 [6][7][8] 特定费用税务处理 - 出差期间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9][10]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10] - 发票内容开具错误,若在本月内可作废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若跨月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 [11]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管理 -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1-12月)内不得变更 [16] - 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17] - 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可自当季起按新期限申报;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则当季仍按原期限申报,自下季度起按新期限申报 [18]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用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可能影响其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的效果 [18] - 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8]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在季度中转为一般纳税人,需分别办理一般纳税人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其中1-2月的小规模申报可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确定是否享受免税 [19]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与销售额计算 - 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1] -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2]
听税:@职场人 个税纳税明细查询指南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56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与查询指南 -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相关所得[3] - 个人所得税无需个人操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个人需在新入职时向单位提供基本信息并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4] - 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4][5] -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共分7级,税率从3%到45%不等,例如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3%税率,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税率[5] - 累计减除费用为每人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例如一名2025年7月入职的大学毕业生,计算7月个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 × 5000元/月)[6] - 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7]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七项[8]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支出[9] -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模块,选择纳税年度和所得类型进行查询,可查询信息包括综合所得的收入和已申报税额、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本期扣除详情及当期预缴税款计算明细[10][12] - 查询时需注意的风险点包括:检查是否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收入申报记录,以及是否有未入职公司的申报记录,若存在“被收入”“被任职”情况可使用【批量申诉】功能[12]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处理 - 企业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若按规定提供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其支出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需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必备资料,此外还可提供货物运输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资料[20][21]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与免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1-12月)内不得变更[27] - 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27] - 变更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取决于申请时间: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可自当季起按新期限申报;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当季仍按原期限申报,自下季度起按新期限申报[28] -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发生销售退回,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28]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在季度中(如2023年3月1日)转为一般纳税人,需在4月征期内分别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和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确定是否享受免税[29][30] - 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31] - 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1%)[33]
广东税务12366热点速递(四十七)| 房土两税热点知识,你知道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1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征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且权属机关签发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11]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1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归集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中[13]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应填报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指标的相关行次[14]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计算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16] - 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本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17][1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职工薪酬填报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200000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20][21] - “职工薪酬-含阿支付给职工时应付股工難酬”栏次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23] -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等[23]
一问一答丨@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所得税优惠相关问题解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10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1] - 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防治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 - 企业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3] - 需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 - 需拥有至少5名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至少2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3] -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需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 - 需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能满足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3] - 需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3] - 需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3] 税收优惠的享受方式与资料备查 - 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4] -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合同收入凭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等材料、环保设施运营收入占比情况说明、证明具备检验能力和自有实验室的材料、证明设施正常运行及排放达标的材料 [5] - 对于仅从事自动连续监测运营服务的企业,需提供运营服务期间自动监测故障及时修复、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污染物排放连续稳定达标材料 [5] - 为证明检验能力,需留存污染物检测仪器清单(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需有检定证书)以及当年常规理化指标的化验检测全部原始记录,涉及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的还需留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 - 从事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治理的企业,如未进行在线数据监测,可不留存在线监测数据记录 [6]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住宿费) - 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11] - 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或个人消费(如员工探亲),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12] - 若发票属于不可抵扣情形但已认证抵扣,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4] 社会保险费申报问题处理 - 企业申报时若发现某职工没有生成预处理数据,需核实是否存在缴费工资,若无则需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16] - 需核实该职工的参保状态是否正常,以及经办机构是否正确,应在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下办理12月申报业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