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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6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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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毕马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21
文章核心观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说明了企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1][2]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 锦江酒店董事会需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有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使内部控制不恰当或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风险 [2]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刘九评)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21
文章核心观点 独立董事刘九评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履职情况良好,对公司多方面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认为公司运营合规且发展良好 [1][23]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 刘九评1964年7月出生,博士曾任多家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同时担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独立性说明 - 刘九评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2次,刘九评应参加董事会13次,亲自出席13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亲自参加股东大会2次,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3][4]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刘九评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召开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召开3次,刘九评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4][5]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 报告期内刘九评未行使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8]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报告期内刘九评就收入确认方法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等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8]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 报告期内刘九评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线下投资者交流会和线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9]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 报告期内刘九评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15个工作日,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履职 [10] 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 报告期内刘九评参加了多项培训,持续加强学习以提高履职能力 [12]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刘九评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合规,海外业务整合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新增部分类别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13][14]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16]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16]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刘九评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16]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达最长年限,公司变更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17]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多项调整议案,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刘九评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合理,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9]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 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5,022,031.50元,占比多项指标;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刘九评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发展 [19][20]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违背承诺履行的情形 [2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 公司制定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8份刘九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1] 募集资金存放和与使用情况 - 刘九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2] 总体评价和建议 - 刘九评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建议继续发挥监督作用,维护股东权益,保持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做贡献 [23]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锦江酒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21
文章核心观点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锦江酒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除专户资金被司法划扣事项外无违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报告如实反映存放和使用情况 [1][17][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3月经核准,公司以每股44.60元价格非公开发行112,107,623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58亿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49.785452亿元,资金于2021年3月9日到账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使用28.128538亿元,本年度使用1.628548亿元,累计使用29.757086亿元,未使用余额23.140542亿元(含利息3.112317亿元)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实行严格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 [3] 监管协议 - 2021 -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多家银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条款与范本一致,部分账户注销后相关协议终止 [3][4][5] 专用账户余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于多个专用账户,合计余额23.140542亿元 [6][7]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29.757086亿元(未含手续费1.41万元) [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8]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9]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0]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11]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1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 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额为2.984617亿元;募集资金专户因劳动纠纷被法院划扣4.69万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补足 [13][14]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情况 - 2022 - 2023年公司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WeHotel股权,共变更11.772亿元,已完成收购并支付对价 [15] 变更原因 - 酒店装修升级项目立项早,受疫情扰动,继续实施可能增加投资回报不确定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变更部分资金用于收购WeHotel股权 [24] 决策程序 - 2022年11月22日十届九次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4] 信息披露情况 - 相关信息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2023年4月12日披露 [25]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公司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16]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要求编制,如实反映2024年度情况 [17][18] 保荐人核查意见 - 除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司法划扣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规定,无违规改变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保荐人提请公司重视划扣事宜 [19]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12
文章核心观点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部分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事宜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3][4]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在花园饭店百合厅召开 [1]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1] - 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 - 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无违规使用情形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与锦江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利于公司监控和调配资金,能提供更快捷高效服务 [3] - 议案内容遵循“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4] - 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4]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4]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投保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1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布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计划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3][6]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432361255.92元 加上年初可供分配利润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4592138470.33元 因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股本50% 不再提取 [2] - 以1068078303股为基数 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80元(含税) 总计405869755.14元 B股现金红利折算成美元支付 汇率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央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确定 [2] - 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 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3315042.70元(含税) 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3.46% [2] - 若董事会召开日后至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变动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3][4] 2025年度中期分红计划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在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 [3][4] - 中期分红条件为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比例上限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 B股现金红利折算汇率按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央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确定 [3]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 给出2022 -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回购注销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数据 [3] - 列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累计回购注销总额等多项指标数据 显示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1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定价,对关联方依赖小,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因锦江资本是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是实际控制人,交易属关联交易,3 名在锦江国际集团任职的董事回避表决 [1] -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并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协议遵循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表决程序合规,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方面,采购酒店物品食品、受托管理支出、支付借用人员报酬及社保费、接受咨询等服务、品牌管理费分成等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有差异 [4][5]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技术服务费、酒店预订、异业合作、团膳服务、全服务型酒店管理费、销售物品及食品、品牌管理费分成等收入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有差异 [5] 关联租赁情况 - 租赁收入预计 1000 万元,实际发生 122 万元;租赁支出预计 23000 万元,实际发生 14702 万元 [6] 财务公司存贷款 - 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预计 10000 万元,实际发生 6055 万元;财务公司贷款利息支出预计 10000 万元,实际发生 5617 万元 [6]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方面,采购酒店物品食品、受托管理支出、支付借用人员报酬及社保费、接受咨询等服务、品牌管理费分成等预计金额有调整 [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技术服务费、酒店预订、异业合作、团膳服务、全服务型酒店管理费、销售物品及食品、品牌管理费分成等预计金额有调整 [7][8] 关联租赁情况 - 租赁收入预计 1000 万元,租赁支出预计 23000 万元 [8] 财务公司存贷款 - 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预计 10000 万元,财务公司贷款利息支出预计 10000 万元 [8]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锦江国际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 [9] - 锦江资本是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9] - 锦江财务公司是锦江资本之控股子公司 [9] - 丽笙酒店是锦江国际集团下属公司 [9]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范围内合理确定价格;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确定价格;无可比价格的,参考关联方与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市场价格也无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以合理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为定价依据 [9] 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租赁物业提升重点品牌影响力和辐射效应,支持新创和海外引入酒店品牌开发落地 [9] - 提供酒店管理支持新创和海外引入酒店品牌开发落地,保持出售物业后经营管理权 [10] - 与丽笙酒店合作提高运营效率,推进品牌融合发展,优化亚太地区开发运营 [10] - 与锦江资管等合作优化高星级酒店品牌运营能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11] - 与丽笙酒店下属企业合作提升服务品质和满意度,实现高效运营,降本增效 [11] - 海外业务整合发挥协同效应,降低运营成本 [11] - 与锦江资本下属企业合作拓宽销售渠道,提升收入和会员粘性,扩大市场影响力 [12] - 提供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扩大团膳业务规模 [12] - 锦江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管理平台,利于监控和调配资金,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12]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12]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1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与锦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其继续提供金融服务,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安排利于公司资金监控与调配,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1][4][7]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原协议2025年6月30日期满,2025年3月31日续签协议继续提供金融服务 [1] - 锦江财务公司与公司受锦江资本和锦江国际集团控制,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贷款余额119,290.50万元、存款余额346,513.12万元 [1] 交易方介绍 - 锦江财务公司1997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0亿元,是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 - 股东情况为锦江资本持股85.50%、锦江国际集团持股9.50%、锦江饭店持股5%,锦江饭店为锦江资本控股子公司 [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6,966.41万元,所有者权益163,752.21万元,净利润5,207.38万元 [3]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 - 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3] 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及原则 - 存款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相同存款产品利率计付利息,按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3] - 贷款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利息,按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5] -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同类费用标准 [5] - 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费用标准 [5] - 服务定价不劣于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按相应规则确定 [5] 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67亿元,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50亿元 [5] - 协议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满足条件可自动续期三年 [6] 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 公司对锦江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 [6] - 协议明确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公司制定并修订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 [6][7]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 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管理平台,利于公司监控和调配资金,能提供更快捷高效服务 [7][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7]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7] - 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9]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12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3月31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审计范围包括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1] -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1] 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2024年度存款业务每日最高限额为4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39%-3.18% [2] - 存款业务期初余额43.15亿元,期末余额40.81亿元,全年累计存入金额488.90亿元,取出金额491.24亿元 [2] - 贷款业务额度60亿元,利率范围2.10%-3.60%,期初余额21.05亿元,期末余额20.54亿元,全年累计贷款金额6117.16万元,还款金额11.16亿元 [2] - 授信业务总额度60亿元,实际发生额20.53亿元 [2] 财务数据披露 - 存款业务发生额包含利息收入,贷款业务发生额包含利息支出 [2] - 汇总表信息于2025年3月31日获董事会批准 [2] - 建议汇总表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以全面理解关联交易情况 [1]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1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认为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审计过程规范,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2][5][6] 各部分总结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8月1日正式运营 [2] - 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 - 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300人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9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 [3] -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毕马威华振按约定和准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3] - 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合规,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 执行审计工作中就多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3] 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指导确定选聘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审查选聘文件并参与评标工作,2024年第八次会议同意提请聘任毕马威华振 [4][5] - 2024年10月28日听取毕马威年度审计服务计划介绍,就年报审计预沟通,提出建议,事务所接受并修正 [5] 总体评价 -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遵守规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审查毕马威资质和能力,充分沟通,督促其开展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5] - 认为毕马威审计中态度公允客观,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6]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22:12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1] - 变更内容包括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以及保证类质量保证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1][2] - 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对比 -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 [2] - 变更后公司新增执行准则解释17号和18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 [2]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 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 审批程序与相关意见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及监事会认为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损害股东权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