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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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9:54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
新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9:54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29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新余钢铁股份有 ...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29 19:54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郜学 胡晓东 孟祥云 2023 年 12 月 29 日 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现就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 ...
新钢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2-29 19:54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2] - 2023年12月29日董事会通过变更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中审众环情况 - 2022年末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265人,签过证券报告720人[4] - 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等多项收入数据[4]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5家,收费24541.58万元[5]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未使用[5]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2次、监管措施17次[6] - 39名人员近三年受处罚5人次、监管措施36人次[6] 审计费用 - 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47.25万元[9] 过往审计情况 - 202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意见为标准无保留[10]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9 19:5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负责指 ...
新钢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12-29 19:54
审计相关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 -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2]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
2023-12-28 19:24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45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314,565.21 万股的 1.4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350 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 97.75%,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38%;预留 100 万股,占授 予总量的 2.25%,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荣 | | 股票代码 | 600782.SH | | 股票简称 | 新钢股份 | | 注册资本 | 31.46 亿元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市日期 | 1996 年 12 月 25 日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冶 ...
新钢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3-12-28 19:24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技能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 他员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 A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2023-12-28 19: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为保证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授予与解除限售契合公司的 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 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制度及方法公开化,考核过程程序化、规范化。 2、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并需要明确界定该项指标的定义及衡量方法,对 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要求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3、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必须与被考核人沟通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 在异议时,可向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门反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技能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的外部董事)。 三、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制度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限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监事调整的公告
2023-12-28 19:23
人事变动 - 陆婷、黄元辉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2] - 提名方炜、徐斌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 候选人信息 - 方炜生于1981年3月,现任新钢集团维检中心党委副书记[4] - 徐斌生于1973年2月,现任新钢集团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党委书记[4] 其他 - 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 - 公告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