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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6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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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 潞安环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8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41元(含税),以总股本2,991,409,2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6,477,772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政策未实施[1] 实施时间表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25日[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发放日领取[1][4] 股东红利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结算系统自动派发至指定交易账户[1] - 山西潞安矿业等特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2]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红利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3][4] - QFII按10%代扣企业所得税,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4]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369元[5]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税,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5] 方案审议与咨询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9日审议通过[1] - 咨询联系方式为公司证券部(电话0355-5925912)[5]
潞安环能(601699) - 潞安环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6 18:15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41元(含税)[3] - 以总股本2,991,409,2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1,226,477,772元(含税)[5]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24,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25[3] - 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5月2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税负情况 - 个人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以上至1年税负10%[11] - QFII代扣10%企业所得税,港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11] 咨询信息 - 咨询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部,电话0355 - 5925912[13]
潞安环能: 潞安环能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54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潞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37,926,512股,占总股本比例61.44% [1] - 本次质押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6.69%,质押用途为担保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 [1] - 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达5.5亿股,占潞安集团持股比例29.93%,占公司总股本18.39% [2] 质押交易结构 - 质权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1] - 质押股份划转至潞安集团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专户 [1] - 本次质押属于补充质押,非限售股且无冻结情况 [1][2] 股东持股状态 - 潞安集团未质押股份数量为1,287,926,512股,占其持股比例70.07% [2] - 当前未质押股份中无限售股和冻结股份数量均为0 [2]
潞安环能(601699) - 潞安环能2025年5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2025-06-13 17:15
业绩总结 - 2025年5月原煤产量461万吨,同比增长1.77%[2] - 2025年1 - 5月原煤累计产量2313万吨,同比增长2.71%[2] - 2025年5月商品煤销量406万吨,同比增长0.50%[2] - 2025年1 - 5月商品煤累计销量2044万吨,同比增长3.86%[2]
潞安环能(601699) - 潞安环能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5-06-13 17:02
股权结构 - 潞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37,926,512股,占总股本61.44%[2] 股份质押 - 本次质押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起始日2023年11月22日[4]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5.5亿股,占其持股29.93%[2][3] - 本次质押后已质押股份占总股本18.39%[3] - 质押融资用于本期债券质押担保[4]
潞安环能(601699) - 潞安环能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5-06-11 00:31
股权质押 - 控股股东潞安集团拟将2亿股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6.69%,占其持股比例10.88%[1][4] 债券发行 - 2023年12月4日潞安集团完成“23潞安EB”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0.01%[1] - 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2026年12月3日[2]
潞安环能: 潞安环能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15
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潞安集团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23潞安EB"债券发行 债券代码为137183 SH 发行规模40亿元 期限3年 票面利率0 01% [1] - 本期债券换股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2026年12月3日 非交易日顺延 [1]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拟将持有的2亿股公司A股股票补充质押至质押专户 占公司总股本10 88% [1] - 质押用途为维持"23潞安EB"债券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 质押专户由华泰联合证券管理 [1] - 质押完成后公司将按监管要求披露后续情况 [1]
潞安环能(601699) - 潞安环能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5-06-10 18:31
债券发行 - 控股股东潞安集团2023年12月4日完成40亿元“23潞安EB”债券发行,期限3年,票面利率0.01%[1] - 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2026年12月3日[2] 股份质押 - 潞安集团拟将2亿股公司股份补充质押,占已发行股本6.69%,占其持股10.88%[4] - 潞安集团与中信证券签合同,已开立专户并申请办理质押登记[4]
潞安环能(601699) -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关于潞安环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29 18:17
股东会安排 - 公司2025年4月27日决定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9] - 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股东会通知[9] - 5月29日上午10: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10] 参会情况 - 现场8名代表1,910,932,042股,占比63.88%[12] - 网络762人代表115,699,673股,占比3.87%[12] - 共770人代表2,026,631,715股,占67.75%[13] - 中小投资者768人代表188,705,203股,占6.31%[13] 会议审议 - 审议18项议案,含年度报告、利润分配[16][17] - 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 议案获出席股东及中小股东过半数通过[18] 决议情况 -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等合规,决议合法有效[19] 法律意见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生效[20] - 2025年5月29日出具[22]
潞安环能(601699) - 潞安环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9 18:15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770人[2]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26,63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83%[2] - 公司在任董事9人、监事7人及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出席会议[4] 议案表决情况 - 《二○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2,015,820,815,占比99.4665%[3] - 《二○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2,024,138,922,占比99.8769%[3] - 《二○二四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数2,023,996,532,占比99.8699%[6] - 《二○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数2,024,040,532,占比99.8721%[6] -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128,130,509,占比87.1397%[7] - 《关于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121,029,897,占比82.3107%[8] -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28,130,509,占比87.1397%[12] - 关于公司二○二四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85,970,581,占比98.5508%[1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62,647,497,占比86.1913%[12] - 关于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21,029,897,占比82.3107%[12] - 关于续聘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2,015,613,796,占比99.4563%[10] -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2,023,986,032,占比99.8694%[10] - 关于审议公司《二○二四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2,015,788,425,占比99.4649%[11] 议案通过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13] - 第9、12、15项议案属关联交易,相关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3] - 第9 - 17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统计已剔除董监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