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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68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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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09-05 19:17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8][9]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10] 关连人士判定 - 基本关连人士为个人时,以其本人或直系家属为受益人且关连人士于该计划合计权益少于30%的信托中的受托人属关连人士[12] - 基本关连人士为个人时,其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直接或间接持有30%的受控公司或该公司旗下附属公司属关连人士[12] - 基本关连人士为个人时,其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该合营公司的合营伙伴属关连人士[12] - 基本关连人士为公司时,该公司、附属公司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受控公司旗下附属公司属关连人士[13] - 基本关连人士为公司时,该公司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该合营公司的合营伙伴属关连人士[13] 附属公司界定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13] - 公司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属关连附属公司[14]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批准[2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按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7] 担保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普通事项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0]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0] 关联交易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或可比第三方价格等确定,也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3]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对关联交易和关连交易分类管理,按更严格规定判断并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20]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价格等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3] 审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交易计算规则 - 连串关连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应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35] 披露相关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一般不超三年,超三年需财务顾问书面确认[42]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42] 制度生效及其他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实施[45]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足”“低于”不含本数[45] - 本制度“公司总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5] - 本制度如与后续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45]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9-05 1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3] 临时股东会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24] - 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2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7]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2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公告说明原因[33] 参会相关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3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9] -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主持与质询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43][46]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并接受质询[46] 报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47] - 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47] 律师与投票 - 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0] - 公司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57] 选举相关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8] 表决相关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62] -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6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6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4] 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6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0]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5 19:17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和机构[11]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11]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47]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14] - 重大信息包括《证券法》规定重大事件等多种情况[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其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0]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4] 特殊情况披露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相关营收、利润等数据[34]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0]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0]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62]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5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可给予处分并索赔[6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1]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9-05 19:1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境外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1] 其他新策略 - 发行上市后董事会成员由6名增至7名[1] - 发行上市后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调整为3名[1] 人事变动 - 董事会同意提名田宏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 - 明确各委员会人员构成(若田宏获选)[2][3]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的公告
2025-09-05 19:16
员工购房借款制度 - 公司提供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3000万元[1][2][6][7] - 每年借款总额度限额1000万元[2] -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最高不超100万元[2] - 借款期限最长36个月[2] - 被资助对象需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4] 其他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通过该制度[1][6] - 借款总额度占2024年净资产0.47%[7] - 截至公告日无逾期未收回资助情形[7]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9-05 19:16
审计机构聘请 - 拟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为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1] - 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聘请议案[3][4] - 聘请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生效[4]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4年末,香港立信超60名董事及1000名员工[1] - 2024年为约20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1]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05 19:16
股本变动 - 公司股本总数由419,935,640股增加至421,101,263股[1] 制度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以新章程全文形式审议[4]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并修订[4]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制定[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并需股东大会审议[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定[7]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田宏)
2025-09-05 19: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不能担任[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能担任[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被提名人在晶晨半导体任职不超六年[4]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05 19:1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9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议案[1] -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1] 其他新策略 - 发行上市将在符合规则法规条件下进行,需获多部门批准[2] - 正与中介商讨发行工作,细节未确定,发行有不确定性[2] - 董事会2025年9月6日发布公告[5]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05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9年8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1,120,000股[8] -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421,101,263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21,101,263股[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形成《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部分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3][6][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有规定[11] - 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收益归公司[11] - 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义务包括遵守法规章程等[12][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同情况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6][17] - 不同主体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提前21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资料[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不同[21][36]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部分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4][25] - 董事辞职生效及补选规定[27]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8] - 独立董事任职有资格要求,每年需自查独立性[29][31]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披露[31] - 独立董事有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职权,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32][33] - 董事会会议出席和决议通过条件[3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提名委员会拟定人员选择标准[3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等规定[36] - 公司满足资金需求时积极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有审议和实施要求[37] 其他 - 公司指定A股和H股信息披露媒体,可电子方式向H股股东通讯[37][38]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