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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 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电气财务基本情况 - 电气财务成立于1995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现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48198F [1]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法定代表人冯淳林,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 - 股东构成: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4.625%,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持股8%,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其他股东合计持股12.375% [2] - 业务范围涵盖吸收成员单位存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结算、委托贷款、同业拆借、票据承兑、买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及套期保值交易等 [3] - 电气财务资信情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内部控制制度 - 电气财务建立"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3] - 制定多项结算及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户管理操作规程》等,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4] - 建立涵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4][5] - 开发评级模型、BI数据仓分析和同业授信管理模块,通过大数据技术监测和评估信贷风险 [5] - 建立投资风险控制体系,涵盖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投资计划操作规程》等 [5] - 优化金融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场内投资业务审批全覆盖,通过数据接口直接获取交易数据,降低操作风险 [6] - 制定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核心业务系统和新一代票据系统运行稳定 [6] - 稽核部作为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评价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6]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较好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和信贷业务风险 [7][8] 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 - 截至2025年06月30日,电气财务资产总额755.95亿元,负债总额667.86亿元,净资产88.09亿元 [8]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0亿元,利润总额4.21亿元,净利润3.29亿元 [8] -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资本充足率17.47%(监管要求≥10.5%),流动性比率50.83%(≥25%),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45.48%(≤80%),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0.00%(≤100%),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2.23%(≤15%),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7.71%(≤300%),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7.85%(≤100%),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0.00%(≤10%),投资总额/资本净额63.77%(≤70%),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04%(≤20%) [8] 关联金融服务业务 -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余额24.46亿元,占存款总额的74.70%,活期存款利率区间0.0001%-1.725% [8] - 贷款余额4.99亿元,贷款利率2.40%,占贷款总额的14.09%,未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8] -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8.26亿元,活期存款利率区间0.05%-1.35%,无定期存款 [8] - 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30.42亿元,贷款利率区间未明确披露 [8] 业务影响及评估措施 - 电气财务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优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可自主决定办理业务,未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8] - 公司每半年审阅电气财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定期报告一并披露 [9][10] - 电气财务经营业绩良好,风险控制制度能够保障业务安全,风险管理无重大缺陷,业务风险可控 [10]
电气风电: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董事会换届选举结果 - 选举王勇 乔银平 陈术宇 吴改 董春英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 选举洪彬 蒋琰 蔡旭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红春为职工代表董事 共9名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1] 董事长选举情况 - 乔银平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蒋琰(召集人) 洪彬 陈术宇组成 [2] - 提名委员会由蔡旭(召集人) 蒋琰 乔银平组成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洪彬(召集人) 蒋琰 陈术宇组成 [2] - 战略委员会由乔银平(召集人) 洪彬 蔡旭组成 [2]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 续聘王勇担任公司总裁 [2] - 聘任吴改 刘向楠 蒋勇担任公司副总裁 [2] - 聘任石夏娟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 - 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 除表格列示持股人员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除王勇在控股股东子公司兼职外 其他高管与公司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3] - 所有高管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符合岗位要求 [3]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 - 续聘秦蕾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4] 核心管理团队专业背景 - 总裁王勇拥有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和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硕士学位 [4] - 副总裁吴改持有中南大学建筑与环境工程学士和浙江大学能源环境工程硕士学位 [4] - 副总裁刘向楠为天津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士 中级工程师 [5] - 副总裁蒋勇拥有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士和清华大学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 [6] - 财务总监石夏娟为同济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学士 持有中级会计师 SIFM和CMA认证 [6][7] - 证券事务代表秦蕾为上海大学英语专业学士 中级经济师 [7]
电气风电: 关于电气风电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核心观点 - 公司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展示在深化主业发展 优化运营管理 增强科技创新 投资者关系维护 信息披露质效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阶段性成效和进展 [1] 深化经营主业发展 - 国内市场通过深度整合优势资源巩固市场地位并力争份额提升 海外市场坚持高端化差异化开发策略加速业务拓展 积极开拓新区域和新客户 [1] - 上半年度国内整机厂商中标体量综合排名第六 占比7.90% 其中国际项目中标体量排名第三占比8.56% 国内项目中标体量排名第七 占比有较大增长 增幅达到141.23% [1] - 加强资源开发和市场拓展 深化与能源央企 地方能源集团战略合作 推进海陆风资源开发合作 上半年度通过多元化合作模式获得风资源指标并取得部分项目核准 通过参股公司转让权益装机100MW [2] 全面优化运营管理 - 通过存货精细化管控加快周转效率 深化货款全流程管理与回款攻坚 有效降低资金风险保障现金流健康稳定 [2] - 通过设计降本 技术降本和供应链降本推动产品端成本迭代优化 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精细化管理 核算 考核 推进成本管控 [3] - 上半年度销售产品毛利率同比保持稳定 销管费用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期间费用率为21.80% 同比下降23.27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减亏1.08亿元 [3] - 存货周转率由上年同期的3.18提升至3.60 [3] - 分类分级管理应收账款 针对款项分以不同主责部门 长账龄应收账款以重点专项办公室牵头网格化联动各条线推动收款 [4] - 上半年度整体销售订单项目收款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 应收账款余额较去年年底降低18.72% 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同期由1.88提升至2.33 [4] - 参股公司处置部分风场建设项目股权 通过滚动开发及时回流资金并实现投资收益 [4]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 根据业主需求 友商竞品推出状态及时调整海陆大兆瓦机组开发策略 持续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保证产品竞争优势 [4] - EW18.0-260产品已完成样机吊装并网进入机组测试阶段 20~25MW级别高风速产品优化设计进入收尾阶段 [5] - 新一代产品EW14.0-270上半年度产品样机运行并网正在进行样机运行验证 [5] - 陆上产品方面针对沙戈荒市场开发的EW8.5-220 EW10.0-230等产品完成样机验证并持续批量交付 更大单位千瓦扫风面积的EW6.25-220 EW6.7-220 EW7.7-230等超低风速产品已开发完成将全面推向市场 更大容量沙戈荒机型EW11.0-230已开始批量交付 [5] - 海外产品方面完成多款面向国际市场的海陆机组开发工作 多款机型通过国际型式认证 [5] - 上半年度研发投入2.2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8.98% 主要投向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穿透 海陆大兆瓦产品研发 深远海和综合能源技术研究 新一代数字化和云服务平台开发等前沿方向 [6] - 截至2025年6月底研发人员475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29.25% 上半年度新增取得40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等 累计获得专利数902项 [6] 提升信息披露质效 - 上半年度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包括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内共计21个临时公告 未出现更正公告 披露内容错误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7] - 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和内容 系统规划投资者关系管理方案 制定与投资者交流计划安排 [7] - 业绩发布后高质量召开2次业绩发布会 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负责人参与交流 围绕行业展望 公司发展战略 产品技术研发 公司经营情况 重大项目进展 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7] - 积极参加券商安排交流会议并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 与投资者沟通公司最新经营情况 及时在上证e互动同步披露调研纪要 [7] - 上半年度在上证e互动累计回复投资者相关问题56次 有效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咨询150余次 [8] - 利用东方财富网公司主页 进门财经企业号平台及时发布公司信息 提高投资者阅读便捷性 有效性 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与上半年度股东会 [8] 强化公司治理 - 完成本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方案 经由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9] - 加强舆情监控稳定市场信心 在月报中对公司月度舆情情况进行汇总 持续优化舆情监测分析关键词库 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及时依法回应 [9] - 完成运营层面温室气体排放盘查工作 编制年度盘查报告和盘查表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9]
电气风电: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资产减值计提总体情况 -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 - 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72,170.59万元 本期新增20,938.37万元 转回9,447.70万元 转销4,104.07万元 期末余额达90,820.94万元 [1] - 本期计提综合减少2025年上半年度营业利润11,490.68万元 [6] 存货跌价准备 - 因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原材料价格波动 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48.26万元 减少营业利润1,648.26万元 [2] - 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在本期实现销售 减少存货跌价准备3,936.59万元 [2]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因部分应收款项未按期回款及合同资产到期转为应收账款 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8,203.69万元 [5] - 考虑转回影响因素后 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综合减少2025年上半年度营业利润10,901.78万元 [5] 合同资产减值与信用减值 - 新增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68.25万元 考虑转回因素后综合增加营业利润1,057.65万元 [5] -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信用损失 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等采用组合评估方式 [2][3] 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减值 - 因一年内逾期投标保证金余额增加 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8.17万元 综合减少营业利润3.07万元 [5] - 长期应收款无新增计提减值准备 考虑转回因素后反增加营业利润4.78万元 [6]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 - 合同取得成本(销售佣金和中标服务费)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 本期无新增计提减值准备 [6] - 因转销减少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67.48万元 [6] 会计处理依据 - 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可变现净值基于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成本及销售费用确定 [2] - 金融资产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结合历史经验与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编制损失率对照表 [2][3][5]
电气风电: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lectric Wind Power Group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号楼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792759719A [2] - 公司由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3,400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33,333,400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3][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份结构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共2名发起人 [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00,000股 [6] -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33,333,400股 [2]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2]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 以及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 [4] - 业务范围包括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管理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4] - 涵盖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 电力工程建设施工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领域 [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章程规定执行 [3]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 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发挥领导作用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经营 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 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9] - 股东会行使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等职权 [19]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49] - 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43] -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职权 [49]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9] - 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5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 [59] - 独立董事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 [61]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10]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 [21]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时可豁免部分规定 [22] 财务资助规范 - 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7] - 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章程授权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 因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及时处分 [7]
电气风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股东会类型及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条件下召开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 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 - 临时股东会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其中股东或审计委员会提议的时限从董事会收到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案之日起算[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3][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 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进行关联性 程序性 合法性和确定性审核[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相关解释材料[6][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与公司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8]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当日9:30[9] - 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原则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必须实行[13] 会议纪律与决议效力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参会者 扰乱秩序者 携带危险物品者退场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17] - 股东发言需登记 每次发言不得超过2次 首次不超过5分钟 第二次不超过3分钟[17]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程序或内容违规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19]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 签名册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表决票等 需保存不少于10年[1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派现 送股等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9]
电气风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强化内部管理 [1][2] - 制度明确适用人员范围、持股计算方式、禁止交易情形及减持披露要求 建立全面监管框架 [2][3][6][8] - 通过信息申报、持股变动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保障操作合规性和透明度 [4][6][9] 信息申报要求 - 董高需在上市登记、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信息 核心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4]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价格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及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3] 持股变动管理 - 禁止董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6] - 存在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时不得转让股份 [6] - 董高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 但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且需共同遵守减持规定 [7]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股的交易收益 [7] 减持披露规范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 内容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及原因 且每次披露区间不超过3个月 [8]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 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 [8]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8] 责任与解释机制 - 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 造成信息披露违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公司处分 [9] - 违反法律法规及制度将受监管机构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 [9] - 制度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10]
电气风电: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董事会会议类型与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总裁提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4][5] -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召开临时会议 无需通过提议程序[4] 会议召集与主持程序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若董事长不能履职则由副董事长代行 无副董事长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6] - 临时会议提议需通过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包含提案内容及相关材料[5] - 董事长需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会议[6] 会议通知机制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出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发出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方式通知但需在会议上说明[7][8] - 书面通知必须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议题、形式及发出日期[9] - 变更会议时间或提案需获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完成[10] 出席会议与委托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时必须列席会议[11]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 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委托书需明确记载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和表决意向[12] - 委托限制包括:关联交易中非关联董事与关联董事不得相互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13]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采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17] - 表决统计由董事会秘书在独立董事监督下进行 现场会议需当场宣布结果 非现场会议需在下一工作日前通知结果[18] - 出现应当回避情形时 需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形成决议 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董事发言要点及每项决议的表决结果[2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决议签字确认 有不同意见需书面说明 否则视为完全同意记录内容[24][25]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签到簿、委托书、录音、表决票、记录及决议)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30]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31] - 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32]
电气风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确保合法合规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事项的公告 [1]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2]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且不得误导投资者 [3] - 所有投资者应平等获取信息,不得选择性披露 [4]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及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 [5][6] - 公司需充分披露行业竞争力信息及经营风险 [6][7]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涵盖业绩变动、资产减值、法律政策影响等19类情形 [9][10] - 业绩预告需在净利润变动50%以上、扭亏为盈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下1个月内发布 [1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14] - 临时报告需由事件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 [16] - 非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审核 [17] - 子公司不得擅自发布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17]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培训及文件编制 [25] - 控股股东需配合披露股权变动、重组计划等信息 [20][21] - 独立董事需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时说明理由 [22] 保密措施与外部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包括未公开的重大事项,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26][27] - 内幕信息保管需采取物理及数字防护措施,防止泄露 [27][28] - 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需按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外部使用人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 [28][29][30]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文稿 [30][31] - 年度报告差错追究涵盖违反法律法规、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 [3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调岗、赔偿损失及移交司法机关 [33][34]
电气风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使用效益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资金用途 [1]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方可使用资金 [2] -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随时查询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3]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 投入金额低于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4][5]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资金存放情况及完成计划 [5] - 募投项目暂停 终止或研发失败时需及时披露原因 影响及后续安排 [5]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6]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后 可在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 置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6] 闲置资金管理要求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7]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7]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公告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及管理额度等 [7][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 - 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 [8]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9]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充分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9]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并经董事会审议 [9]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低于1000万元可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及时披露信息 [10][11]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增强公司竞争和创新能力 [12] - 变更募投项目需及时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等 [12][13]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 已投资金额 完工程度 置换定价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等 [13] 资金使用监督与披露机制 - 财务部需建立会计记录和台账监督资金使用 发现差异或专户异动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3]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时需及时公告 [13] - 发现关联方占用资金需要求归还 并披露原因 影响及整改方案 [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4]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意见 [15] 制度附则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1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