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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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07 15: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 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 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 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 ...
风华高科: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07 15: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业务中心、子(分)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予以报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业务 中心和子(分)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分管 领导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 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 ...
风华高科: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4-04-07 15: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确保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等依法依规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各项重大经营 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设总裁一名、 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裁可 以兼任财务负责人。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负责协助总 裁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
风华高科: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7 15:38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黄宗衡代行财务负 责人职责的议案》 公司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贺庆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辞职,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在未选聘产生新的财务负责人 期间,指定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黄宗衡先生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 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 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
风华高科: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07 15:3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 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 为。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下 属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均由公司统筹负责。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 行安全;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 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用于证券投资,不得 利用银行专项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 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应以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 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 ...
风华高科: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7 15:38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2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2024 年 4 月 8 日 2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
风华高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07 15:3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深交所网站、符合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 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本部及各部门、各 1 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 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股 ...
风华高科: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4-04-07 15:3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 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辖区监管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 相关专业培训。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实地考察。 1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 披露。 2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 ...
风华高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07 15:36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2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 科")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委托理财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 班子负责具体实施以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使用资金额度 委托理财资金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在 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董 ...
风华高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则
2024-04-07 15:3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 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省证 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年报工作规则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与负责 1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审计委员会最终确 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 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