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0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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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15:38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负数,拟不派发现金红利等[10] 监事会工作 - 2023年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2] - 2024年监事会将加强落实监督职能,防范经营风险[14] 财务情况 - 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5] -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6]
奥赛康(002755)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38
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48亿元,同比增长32.47%[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4.47万元,同比增长145.99%[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亿元,同比增长279.09%[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同比增长142.86%[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48亿元,同比增长32.5%[1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3.15亿元,同比增长2.0%[1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为6.3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4.2%[1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为27,804,099.63元,同比下降71,462,016.21元[1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6,431,563.79元,同比下降75,383,018.82元[1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390,225.98元,同比增加110,779,210.22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456,332.08元,同比下降115,382,213.06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968,923.38元,同比下降51,400,148.38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53,337,238.95元,同比增加419,420,691.56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489,467.07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84,094,893.83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98,093,477.77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730,000,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7,661,677.55元[16] 研发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6,351.20万元,同比下降48.09%[8] 股东情况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20%[9]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90%[9]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45%[9]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1.67亿元,较年初增加11.4%[1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7.28亿元,较年初增加1.9%[1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为1.40亿元,较年初减少1.1%[1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存货为1.70亿元,较年初增加1.5%[1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无形资产为6.60亿元,较年初增加58.9%[1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开发支出为5.03亿元,较年初减少5.2%[1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资产总额为36.86亿元,较年初增加4.6%[11] 其他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为233.78万元[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89.51万元[5]
奥赛康: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15:38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 号 A 楼 3102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 ...
奥赛康: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4-04-28 15:3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 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陈靖 薛红芳 赵砚荣 ...
奥赛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
2024-04-28 15:3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会前3日送达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5] 会议组织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方式[5] 审议与职权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5] 信息披露与记录 - 行使特别职权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披露情况理由[6] - 会议应制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其他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奥赛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
2024-04-28 15:3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监事 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 ...
奥赛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4-28 15:3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股东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未按规定期限执行时,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 独立董事任职 - 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独立董事职权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第(一)至(三)项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7] 独立董事管理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10年[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9] - 因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2]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 公司当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优先现金分红[13] - 特殊情况不现金分红,重大投资等支出达8000万元或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特殊情况[13]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 公司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需在股东大会决议后或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14]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
奥赛康: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04-28 15:38
薪酬方案 - 适用对象为董监高,期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 - 非独立董事薪酬税前50万 - 300万元/年[1] - 独立董事薪酬税前10万元/年,按年发放[2] - 监事按任职岗位领薪[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50万 - 150万元/年[4] 薪酬构成与调整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分基本和绩效年薪[4] -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5] - 薪酬委员会可调整薪酬[6] - 非独立董事兼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薪[6] 实施条件 - 方案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奥赛康: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8 15:38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收144,345.96万元,较上年减少22.92%[2] - 2023年净利润亏损-14,852.98万元,亏损较上年减少34.23%[2] - 2023年扣非净利润亏损-22,747.09万元,亏损较上年减少20.43%[2] 产品收入 - 抗感染类产品2023年收入28,234.00万元,同比增加74.01%[5] 资金情况 - 2023年末货币资金104,704.70万元,占总资产29.71%,比重较年初增加7.08%[6] 费用情况 - 2023年销售费用84,022.21万元,较2022年减少35,349.70万元,下降29.61%[11] - 2023年研发费用47,200.78万元,较2022年减少11,683.06万元,下降19.84%[11] 现金流情况 - 202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2,656.84万元,较2022年增加2,624.65万元,增长49.70%[3] - 2023年投资现金流净额1,156.27万元,较2022年增加45,047.82万元,增长102.63%[11] - 2023年筹资现金流净额29,117.36万元,较2022年增加21,526.19万元,增长283.57%[12]
奥赛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2024-04-28 15:3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于审核,并有权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