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搜索文档
军信股份(30110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21 17:01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0][2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使用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审核与审议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和合理鉴证,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相关信息[15]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17]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0]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军信股份(3011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7-21 17: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约每季一次[3]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议程及文件至少提前三日送出[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7]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建议撤换[12]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半数需说明披露[12] 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董事会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7]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18] - 部分情况会议可暂缓表决[1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0]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H股上市生效,原规则失效[22]
军信股份(30110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21 17:01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 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行使第一项及时披露[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4] -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4]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资料,承担费用[5]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5]
军信股份(301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7-21 17: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召开[3]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则5日内发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4]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结束日15:00[16]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现场会当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6] 表决权规定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会议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24] 决议效力与撤销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2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特殊事项决议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等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8]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多条件2/3以上通过[28][30]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主体外的其他股东[30] 表决权计算 - 违规超比例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31] 规则生效 - 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35]
军信股份(301109) -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5-07-21 17:01
公司上市与股本 - 2022年1月28日经注册同意首次发行683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原注册资本为78910.0842万元,已发行股份789100842股,均为普通股[5] 章程修订 - 修订后明确A股和H股定义及存管方式,明确发行H股后股份数量及占比[5] - 规定财务资助、股份收购、股份转让等相关限制及处理方式[6][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申请补发遗失股票[8] - 股东拥有分配利益、表决等权利,查阅复制材料需遵守规定[9] 股东会与董事会 - 明确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的标准[11][12] - 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撤销情形及时间限制[9]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0] - 优先现金分配利润,不同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31]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报酬支付[33] - 《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规则草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36]
军信股份(301109)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7-21 17:01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流程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7]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4] -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任期与生效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工作细则自特定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16]
军信股份(301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1 17: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通知与时间规定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8]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及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公司对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含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9][3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2]
军信股份(301109)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5-07-21 17:0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全过程[1]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2] 文件资料管理 - 提供涉密文件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4] - 对文件涉密有争议报相关部门确定[4] - 提供文件按保密规定处理并书面说明[6] 保密协议与责任 - 与服务机构签涉密文件保密协议[6] - 发现涉密文件泄露立即补救并报告[7] 工作底稿与档案 - 境内工作底稿存境内,出境需办审批[7] - 提供会计档案或复制件按规定履行程序[7] 监管合作 - 境外监管检查或调查取证需事先报告[8]
军信股份(30110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7-21 17:01
捐赠核算与审批 - 以连续12个月为核算周期,含现金和实物捐赠[9] - 不同额度捐赠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0] 捐赠相关规定 - 捐赠资产含现金和实物,类型有公益等[6][7] - 受益人应为公益团体等[7] - 违规捐赠责任人受处分,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15]
军信股份(3011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1 17:01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工作流程分新聘、续聘、变更三类[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专项审计可单一选聘[9] 选聘条件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3] 评价要素 - 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报价不高于15%[10] - 以所有满足要求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0] 合同条款 - 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条款[10] 审核监督 - 审计委员会调查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并形成意见[12] - 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2] - 督促履职,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协议期限 - 签一年服务协议,可续聘[12] 续聘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工作,否定意见改聘[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违规处理 - 分包转包或报告有问题,股东会可不再选聘[16] 信息披露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