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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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04-16 18:51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承诺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 户,系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民生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369,9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8%,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 ...
新特电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4-16 18:5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85,707,37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247,627,370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71,441,055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153,119,277 股。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新特电气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 ...
新特电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4-01 17:26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07,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96 %,最高成交价 为 12.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5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1,977,194.05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 ...
新特电气(3011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3-15 17:28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 301120,证券简称新特电气,全名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2] 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 - 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时间是 2024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 16:00,地点为现场会议 [2] - 参与单位众多,包括国泰君安、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 [2]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和证券事务代表展博娜 [2] 公司产品与业务情况 - 产品包括变频用变压器、电抗器、储能浇注变压器等多种类型,储能浇注变压器用于储能系统,交流升压一体舱用于新能源发电侧交直流转换,工商业储能一体机用于多种储能场景,公司正积极拓展产品在储能领域应用 [2][3] 公司竞争优势 - 专注高压变频调速领域,是国内最早研发、生产与高压变频器配套的变频用变压器制造商,凭借 20 多年经验积累,在变频用变压器设计和制造方面有技术领先优势,并转化为产品综合优势 [3] - 应用于储能领域的新型产品将迎来高速市场增长带来的机遇 [3] 公司海外市场情况 - 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外销售为辅,产品拥有欧盟 CE 认证、北美 UL 认证等,出口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 [3] 公司募投项目情况 - 按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3]
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1 18: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书静先生不再担任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8: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 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01 18: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8: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特种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事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披露、暂缓披露情形,不得随意扩大 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接 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豁免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01 18: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