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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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7:02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 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 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
锐捷网络(3011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7: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 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
锐捷网络(30116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7:02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对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 -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1] 报告机制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结束后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0] 其他规定 - 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决议通过后生效[16][17]
锐捷网络(3011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7:02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4] 决议公告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公告文稿[18]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18] 信息披露情形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通知[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披露[24]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5]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1]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2]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股东[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5]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按预定流程完成并披露[36]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办公室编制,经董事长审批签发后披露[37] - 未公开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书面文件[38]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应披露,若应披露则组织临时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39] - 公司董事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严格保密制度[41]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1] - 公司与机构或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 当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事项[42] - 公司应建立健全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43] -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5] - 入档信息披露资料确需查阅、复印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办手续[4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48]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49]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9]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51]
锐捷网络(30116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7: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1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4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5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8 | | | 第七章 | 党组织 | 51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7:02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7] - 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7] 审议事项与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3日通知全体委员[20]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22]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委员会职责 -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等[11] -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等[13] 细则相关 - 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于决议通过后实施[26] - 细则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制订并批准后生效[2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细则规定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细则[2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落款信息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28]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7: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 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 步规范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提高公司相关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锐捷网络(30116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7: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 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公司 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 本制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7: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1 / 5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17: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