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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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行业,今年首个新规落地
财联社· 2026-01-23 18:42
新规发布与核心目标 - 2026年1月23日,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3] - 新规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痛点,是推动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的关键一步 [1][3] - 新规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 [3] 新规针对的行业主要问题 - 基准设定不精准,与策略“两张皮”:部分产品简单选取宽基指数(如沪深300)作为基准,与产品实际投资风格脱节 [5] - 基准使用不规范,考核错位加剧短期博弈:行业长期以全市场排名为考核导向,导致基金经理追求短期业绩和热点,造成超额收益大幅波动 [5] - 基准管理不严格,风格漂移屡见不鲜:多数管理人缺乏内控机制,外部机构监督不足,导致部分基金投资偏离既定策略,例如消费主题基金重仓非消费股票 [6] - 客户获得感持续走低:基准偏离披露不充分,投资随意性强,投资者难以判断真实风险,叠加销售渠道引导,陷入“净值涨、实际亏”的困境 [6] 新规核心条款与要求 - **表征作用:要求精准画像**:业绩比较基准需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8] - **投资约束:要求全流程管理**: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并由独立部门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监测偏离 [9] - **指导考核:要求与薪酬挂钩**: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9] - **外部监管:提高对托管、销售及信息披露要求**:托管人需履行监督复核职责;销售展示业绩时需同步展示基准表现;规范信息披露内容以提高透明度 [10] - **规范评价评奖机制**: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依据,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进行业绩排序时结合基准合理分类 [10] 过渡期安排与配套建设 - 对存量产品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 [3] - 为确保信息披露、业绩展示等的客观性,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 [3] - 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3] - 基金业协会正在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用于引导行业规范选取基准要素 [12] 行业影响与各方解读 - 新规有助于推动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能力比拼”,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形成 [11] - 新规与销售费率改革形成“降本+提质”双轮驱动,将完善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1] - 风格清晰、业绩透明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而定位模糊、频繁漂移的产品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11] - 对投资者而言,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成为选基的“尺子”,有助于判断产品策略与风险,筛选长期跑赢基准的产品 [11] - 多家头部基金公司表态支持,将以新规为契机细化产品定位,建立基准动态评估机制,并在调整基准时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11]
资管产品信息披露更加规范透明
金融时报· 2026-01-08 09:03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统一并强化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近百万亿元规模市场的信息披露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行业透明度与规范度,推动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 [1] 监管框架与制度统一 - 新规填补监管空白,首次为资产管理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三类产品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专门制度,回应了行业标准不一、要求分散的痛点 [2] - 监管原则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旨在提升监管一致性,强化穿透监管,弥补监管盲区 [2] - 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约8个月的调整过渡期 [1] 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 构建“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统一《办法》的原则和要求下,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以结合产品特点细化规定 [3] - 区分公募与私募产品要求,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更严、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在基本披露要求外尊重合同约定 [3] 全生命周期披露要求 - 按照产品募集、存续、终止的生命周期,分阶段规范各环节的重点披露内容和时限要求,旨在实现产品“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的“三清”目标 [4] - 全面规范全生命周期披露,旨在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防控因信息失真或误导引发的法律、合规及信任风险 [4] 公募产品“双渠道”披露 - 对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公募产品,要求信息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同时按约定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或其他渠道披露 [5] - “双渠道”模式旨在提高信息可得性、降低投资者获取成本、增强透明度与标准化 [6] - 要求不同渠道披露的同一信息内容必须一致,倒逼资管机构加强内控,建立明确分工、协作机制及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 [6] 业绩比较基准管理 - 原则上禁止产品管理人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露历次调整情况 [7] - 对于存量产品,机构可以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7] - 此规定旨在使业绩基准成为稳定可追溯的参考标尺,防止机构通过下调基准掩饰不佳业绩,倒逼机构在新产品设计时科学审慎设定基准 [7] - 新规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使业绩比较基准成为衡量机构管理能力的“硬指标”,与机构声誉和长期竞争力挂钩 [8] 行业影响与展望 - 新规通过强制提升透明度,不仅保护投资者,也为专业能力强的资产管理机构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1] - 从长远看,信息披露质量可能成为资管机构的重要标识,推动资管市场向信息更透明、竞争更有序的方向发展 [3] - 新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限制,既约束机构的短期营销行为,也引导行业通过真实投资能力进行竞争 [8]
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募掌门人热议行业压舱石
中国证券报· 2025-12-31 05:11
文章核心观点 公募基金行业高层在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围绕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投研平台化建设以及主动与被动投资的发展前景等核心议题展开讨论,旨在推动行业回归投资本源、构建可持续竞争优势并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1][2][3][4][5] 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作用被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有助于减少投资者不确定性,实现基金产品“所见即所得” [1] - 监管统一标准是底线,达标是本分,做不好就应被出清,体现了“底线思维” [1] - 科学设定基准能更有效地连接中国资本市场与经济基本面,让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 [2] - 对基准的重视有助于推动投资行为回归本源、避免风格漂移,对重塑行业生态具有深远意义 [1] 投研能力的平台化建设 - 投研能力的平台化建设是支撑基金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关键引擎 [3] - 平台化建设的具体管理行动包括:引导基金经理认知自身能力边界、培育开放共享的投研文化、通过加强资产配置研究和设立跨行业小组为团队赋能、强化投资过程管理以确保纪律 [3] - 银行系公募兴业基金通过“公司小平台+集团大平台”模式优化投研体系 [4] - “公司小平台”聚焦投资、研究、交易全链条的平台化与一体化,打破部门壁垒,并注重人才的内外引入与思想协同 [4] - “集团大平台”指深度融入兴业银行集团的大资管投研平台,加强与集团内专业机构的互动交流与成果共享 [4] - 系列举措旨在将个人能力转化为可持续的平台优势,为投资者创造更稳定的回报 [3] 主动与被动投资的发展前景 - ETF被定位为基金业的“基础设施”,承载着人民性和普惠性,其框架性建设已基本完成,未来可能在细分领域扩张 [5] - 丰富的ETF产品为降低波动性、提供长期稳健回报的策略组合提供了更多可能 [5] - 随着经济持续增长,中国资本市场及各类资管产品容量将有长足发展空间 [5] - 主动权益投资在注重投资者回报、强调业绩基准和平台建设并能持续创造稳定阿尔法收益的前提下,将大有可为 [5] - 以ETF为代表的被动投资工具发展空间广阔,宽基ETF将更紧密挂钩经济基本面,具备成长性的科技类ETF也将蓬勃发展,支撑中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5]
新规吹散银行理财“信息迷雾”
第一财经· 2025-12-30 09:2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通过统一信披标准、规范业绩展示与估值披露、强化全生命周期责任,解决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长期存在的收益率展示失真、估值不透明等问题,压缩“营销型收益率”操作空间,推动资管行业回归专业本源 [3][5][13] 信披新规的核心内容与针对性安排 - 新规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进行系统规范,遵循“同类业务、相同标准”原则,并按产品募集、存续、终止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面规范 [5] - 在募集环节,明确业绩比较基准需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以醒目方式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并持续披露历次调整情况 [6] - 在存续环节,强化定期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披露产品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并引入穿透披露机制以更充分展示底层资产结构 [6] - 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明确成立未满七日的产品及份额不得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以遏制通过短期收益“冲榜”的营销行为 [6] - 新规直击行业痛点,如频繁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截取有利时间段展示历史业绩等削弱风险呈现的行为,有助于产品回归真实净值表现 [7] 信息披露质量成为竞争新维度 - 新规不仅要求“披不披”,更强调“怎么披、披得好不好”,信息披露质量本身可能演变为资管机构的重要竞争标识 [8][9] - 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等,要求各方合理划分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9] - 对公募产品确立“双渠道”披露原则,既通过行业统一渠道,也可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披露,并要求不同渠道内容保持一致,此举有望降低投资者获取信息难度,提高透明度 [9] - 信息披露透明化将使产品实际表现和费用结构更公开,促使机构提升主动管理和投研能力,而非依赖营销包装,推动信托公司等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10] 新规对行业竞争逻辑与机构准备的影响 - 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机构预留约8个月调整过渡期 [12] - 短期来看,更严格且统一的信息披露要求会提高机构的合规成本,保险资管、信托、银行理财公司需对信披制度、产品文本及相关系统进行全面梳理升级,并与行业基础设施有效对接 [12] - 长远来看,信息披露规范性将不再仅是合规要求,而会成为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行业未来竞争力将更多取决于信息披露规范性、投研深度和管理专业性 [12] - 机构正全面对标新规,从制度建设、系统升级到报告模板优化多管齐下,并利用科技提升数据和报告管理效率,优化模板以提高披露清晰度和可读性 [12] - 新规通过明确细则、加大违规成本、统一标准,使信披责任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任并推动资管业务回归专业本源 [13]
新规强化全周期披露责任,吹散银行理财“信息迷雾”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29 20:4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通过统一信披标准、规范业绩展示与估值披露、强化全生命周期披露责任,解决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长期存在的收益率展示失真、估值不透明等问题,压缩“营销型收益率”操作空间,推动资管行业回归专业本源 [1][2][7]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新规统一了资产管理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按照产品募集、存续、终止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面规范,以解决此前标准不一、增加投资者理解难度的问题 [2] - 在募集环节,明确业绩比较基准需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以醒目方式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且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并持续披露历次调整情况 [2] - 在存续环节,强化定期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披露产品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并引入穿透披露机制以更充分展示底层资产结构 [3] - 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明确成立未满七日的产品及份额不得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以遏制通过短期收益“冲榜”的营销行为 [3] 对行业竞争格局与机构行为的影响 - 信息披露质量本身可能逐步演变为资管机构的重要竞争标识,在统一监管框架下,机构将更注重“怎么披、披得好不好” [4] - 新规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等相关主体,并要求公募产品通过行业统一渠道和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双渠道”披露,且内容需保持一致 [4] - 新规将推动信托公司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并促使资管机构提升主动管理和投研能力,而不再依赖营销手段包装业绩 [4][5] - 从短期看,更严格且统一的信息披露要求会提高保险资管、信托、银行理财等机构的合规成本,需在过渡期内对信息披露制度、产品文本及相关系统进行全面梳理和升级 [6] - 从长远看,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将不再仅是合规要求,而会成为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机构未来的竞争力将更多取决于信息披露规范性、投研深度和管理专业性 [6] 实施时间与行业展望 - 《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了约8个月的调整过渡期 [6] - 新规通过明确披露细则、加大违规成本、统一行业标准,使信息披露责任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任并推动资管业务回归专业本源 [7] - 新规的实际效果关键在于执行力度与监管穿透能力,随着监管要求持续细化和行业自律规则落地,资管行业有望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重塑市场长期发展格局 [1][7]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三类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证券报· 2025-12-26 02:50
核心监管政策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统一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监管规则,提升监管一致性 [1] - 《办法》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规范,以实现产品情况“三清”:销售“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 [1] - 政策正式施行时间设定为2026年9月1日,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了约8个月的调整过渡期 [3] 信息披露具体要求 - 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与合同内容,并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 [1] - 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并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1] - 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披露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内容包括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1] - 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的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中披露历次调整情况 [3] - 对于部分存量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3] 公募与私募产品的差异化安排 - 对公募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严、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信息应至少通过中国理财网等统一渠道披露 [2] - 对私募产品的信息披露,在基本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可按与投资者约定的渠道进行披露 [2] 行业自律与规则体系构建 - 在遵循总体原则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需会同相关登记托管机构,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制定细化规定,形成“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3] - 当前三类产品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且标准不完全一致,《办法》旨在构建适合其特点的统一信息披露制度 [4]
新规下,如何检验主动基金经理的“真本事”
Morningstar晨星· 2025-12-18 09:0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公募基金行业正经历评价体系的根本性变革,监管新规将业绩比较基准提升为核心标尺,推动行业从单纯追求收益率排名转向关注风险调整后收益,以更客观地衡量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能力 [1][2][3] 新规重塑评价逻辑 - 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将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其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等作用 [3] - 新规建立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薪酬激励+费率调节”双重机制,将投资者与管理人利益绑定,例如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3] - 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浮动管理费模式,根据持有期间产品业绩相对于基准的表现确定适用费率 [3] - 制度推动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主动重视基准,引导产品回归“风险与收益对称、策略与定位匹配”的本质 [4] 传统评价误区与风险 - “跑赢基准”不等于真实投资能力,超额收益背后可能隐藏未被识别的风险 [5][6] - **风险一:基准设计缺陷导致超额收益虚高**:当前近75%的基金采用价格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另有16%的基金基准中部分指数是价格指数,这导致基准忽略了红利及再投资收益,错误计入基金“超额收益”,变相降低了战胜基准的难度 [7] - **风险二:风险暴露失控导致超额收益靠博弈**:部分基金为追求短期排名,采取高波动、高集中度策略(如押注单一赛道),本质是用高风险换取高收益,市场风格切换时可能导致巨大回撤,例如重仓新能源的基金在2021年大幅跑赢基准,但在2023、2024年遭遇大幅回撤 [8][9] - 超额收益与跟踪误差无必然正相关,实现同等超额收益,部分基金依赖与基准的大幅偏离(如押注单一赛道),部分基金则能在控制偏离度前提下达成 [9] 新评价体系的核心指标 - 新规将信息比率、跟踪误差、基准覆盖率、主动比率等与基准相关联的风险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核心导向是从单纯看收益转向围绕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10] - 信息比率是评估主动管理效能的核心工具,公式为(投资组合收益率 - 基准收益率)÷ 跟踪误差,衡量单位主动风险对应的超额收益 [12] - 信息比率越高,表明基金经理在承担相同主动风险时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越强;信息比率为负代表单位风险造成价值损耗 [12] - 以截至2025年11月30日过去5年的数据为例,积极配置型基金信息比率的30分位数水平约为0.50,而过去押注新能源赛道的基金信息比率多在0以下 [12] 如何区分能力与运气 - 信息比率能穿透业绩表象,避免仅关注高收益而忽略波动风险,例如两只同样跑赢基准10%的基金,跟踪误差5%(信息比率2)的基金比跟踪误差20%(信息比率0.5)的基金超额收益“含金量”更高 [14] - 定期计算信息比率可动态跟踪策略表现,信息比率持续稳定或上升表明策略有效,趋势性下降则需关注风险 [16] - 信息比率长期稳定在0.5以上的基金,其超额收益往往具备可持续性;信息比率忽高忽低或为负的基金,短期跑赢基准可能靠运气或风险博弈 [16] 投资者认知升级 - 新规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价值竞争”,倒逼投资者评价逻辑从单纯关注收益率排名转向风险与收益匹配性 [17][18] - 晨星研究显示,短期大幅跑赢同类或基准的“明星”基金业绩持续性普遍较差,因其高收益多源于对单一赛道或风格的押注,而非持续的选股或择时能力 [18] - 长期信息比率较高且稳定、跟踪误差可控的基金,尽管短期排名未必亮眼,但长期业绩更具韧性 [18] - 投资者应破除“唯排名论”,聚焦信息比率、跟踪误差等风险指标,结合基金基准与策略匹配度进行判断,以识别真正具备持续主动管理能力的基金经理 [18]
海量财经丨基金业的“冰与火”:当私募狂欢与公募沉默成本相遇
搜狐财经· 2025-12-15 20:40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中国基金行业呈现公募与私募业绩严重分化的割裂图景 私募基金业绩亮眼而公募基金普遍表现不佳 这揭示了行业在激励机制、利益分配及发展模式上的系统性裂痕 [1] 分化业绩:两极市场的真实图景 - 2025年私募证券产品展现出极强的盈利能力和高胜率 截至11月底超过九成实现正收益 平均收益率达22.61% [1] - 私募股票策略表现最为抢眼 平均回报27.07% 量化多头策略以平均36.24%的收益成为年内最大赢家 [1] - 具体来看 量化多头策略正收益产品占比96.11% 平均收益率36.24% 主观多头策略正收益产品占比90.56% 平均收益率27.05% [2] - 与私募形成鲜明对比 公募主动权益基金普遍失语 在成立满三年的6129只产品中 有60.5%在过去三年未能跑赢自身业绩比较基准 [3] - 公募业绩偏离度显著 2454只基金跑输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 而能持续创造显著超额收益的产品凤毛麟角 超越基准50%以上的产品占比不足3.6% [3] 沉默成本:投资者用亏损交的学费 - 部分曾受追捧的百亿明星基金业绩惨淡 例如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过去三年回报率为-23.05% 同期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正14.41% 两者差距达37.46个百分点 [4] - 易方达蓝筹精选过去三年跑输基准28.12% 2023年单年亏损112.67亿元 中欧医疗健康在2023年和2024年也分别亏损60.33亿和35.01亿元 [5] - 在旗下产品大幅亏损的同时 部分基金公司仍维持高额分红 一家头部基金公司近十年累计向股东分红近83亿元 员工持股平台分走近20.3亿元 公司总经理个人分红超过2.8亿元 而同期该公司旗下产品过去三年合计亏损达1004亿元 [5] 结构性问题深度解剖:行业痼疾的根源 - 业绩分化的根源在于激励机制不同 私募采用“业绩报酬”模式 收入与投资回报直接挂钩 公募收费主要基于管理规模而非业绩表现 导致基金经理首要任务是扩大规模而非创造收益 [6] - 监管数据显示 在目前28只百亿规模的主动权益基金中 过去三年既能获得超额收益又能保持连续利润为正的仅有3只 多数百亿基金在规模扩张的同时业绩显著滑坡 [6] - 业绩比较基准在实践中常被忽视 大量基金长期大幅偏离基准 例如广发科技先锋过去三年收益率为-8.99% 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达34.02% 两者相差43.01个百分点 [6] - 股东、管理层与基民的利益存在失衡 以汇添富基金为例 过去三年旗下产品合计亏损1004亿元 但近十年仍向股东分红82.96亿元 平均分红率超50% 总经理个人累计分红超2.8亿元 [8] 监管重塑:从“规模导向”到“业绩锚定” - 监管层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指引》草案 要求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将基金经理收入与产品业绩、投资者盈利直接挂钩 使业绩比较基准成为决定收入的“硬约束” [10] - 新规影响开始显现 多家公募基金已在内部检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的一致性 产品的超额收益和投资者持有体验将成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 [10] - 分析预测 新规落地可能推动多数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策略 持仓更多向基准指数成分股靠拢 使产品呈现“指数增强化”特征 [10] 市场选择显现:资金流向的悄然转向 - 业绩差距直接影响资金配置 越来越多高净值客户和机构投资者开始将目光转向私募领域 尤其是量化策略产品 [12] - 普通投资者变得更加谨慎 部分基民在经历三年亏损后 开始将资金转向指数基金等产品 [12]
超六成主动权益基金过去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 多家公募加紧“内查”
搜狐财经· 2025-12-10 14:27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向公募管理人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指引(征求意见稿)》 [1] - 指引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与基准的对比及基金利润率建立阶梯化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1] 行业现状与数据统计 - 截至12月5日全市场共有8546只主动权益基金(包括普通股票型、偏股混合型、灵活配置型、平衡混合型) [1] - 剔除成立不足三年的2417只基金后纳入统计的基金共6129只(不同份额分开计算) [1] -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业绩划分有3708只主动权益基金过去三年未跑赢业绩比较基准占总数的60.5% [1] - 具体业绩分布为:低于业绩基准超过10%的基金有2454只占比40% 超出业绩基准不足10%的有943只 超出10%不足50%的有1261只 超出50%不足100%的有181只 超出100%的有36只 [1] 行业影响与公司行动 - 多家公募公司正在内部加紧检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策略是否一致以及是否需要调整 [1] - 一场以业绩比较基准为基石的行业整体变革已经展开 [1]
超六成主动权益基金过去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多家公募加紧“内查”
搜狐财经· 2025-12-09 11:43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向公募管理人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与基准的对比及基金利润率,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1] 行业现状与数据统计 - 根据Wind数据,截至12月5日,全市场共有8546只主动权益基金,剔除成立不足三年的2417只后,纳入统计的基金为6129只 [1] - 按《征求意见稿》的业绩划分标准,过去三年有3708只主动权益基金未跑赢业绩比较基准,占总数的60.5% [1] - 具体业绩分布为:低于业绩基准超过10%的基金有2454只,占比40%;超出基准不足10%的有943只;超出10%不足50%的有1261只;超出50%不足100%的有181只;超出100%的有36只 [1] 行业应对与变革趋势 - 目前多家公募基金公司正在内部加紧检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策略的一致性,并评估是否需要调整 [1] - 一场以业绩比较基准为基石的行业整体变革已经展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