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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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权威协会联合行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一律禁止
搜狐财经· 2025-12-06 12:4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金融行业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以“一律禁止”的强硬态度,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旨在构建覆盖银行、证券、支付、互联网等领域的全链条监管网络,打击非法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 虚拟货币的危害与风险载体 - **空气币的传销式收割**:以π币为例,其通过多级分销体系诱导参与者“拉人头”,形成典型传销模式;2025年7月,Pi Network核心团队被曝抛售1200万枚π币套现80亿美元跑路;国内江苏一涉案团伙金额超2亿元 [3] - **稳定币的非法资金通道风险**:稳定币因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已成为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工具;例如2020年GUCS虚拟币案导致2.9万投资者损失超17亿元 [4] - **RWA代币的诈骗风险**: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三重风险;不法分子将劣质资产包装成“高收益代币”通过境外平台向境内兜售诈骗 [4] - **对金融秩序的冲击**: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跨境性冲击货币主权与金融监管;其价格脱离实体经济,2023年比特币单月最大跌幅达30%;“挖矿”活动高耗能,与“双碳”目标相悖,并可能挤占实体经济金融资源 [4] 全链条监管的具体措施与责任边界 - **银行与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信贷支持等任何金融服务,需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并报告可疑交易;此举旨在切断资金流通渠道,此前欧比特平台诈骗案利用第三方支付通道转移4.6亿元资金难以追回 [6] - **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严禁为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发行、交易、代销等服务,堵住其向正规金融市场渗透的路径,终结“区块链基金”等擦边球行为 [6] -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营销宣传、技术接口等服务,需全面排查平台内违规信息,以压缩π币、GUCS等骗局通过社交平台、短视频渠道的传播空间 [6] - **境外机构境内业务**: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向境内展业、其境内工作人员及协助者都将被依法追责,构建“境内外一体化”防控体系,回应借境外牌照规避监管的行为 [7] 联合监管背后的逻辑与影响 - **监管协同应对风险跨界**:虚拟货币风险涉及资金流转(银行支付)、宣传扩散(互联网平台)、产品伪装(证券领域),七家协会同步行动形成“资金—流量—产品”全链条管控,避免单一行业监管的空白与碎片化 [8] - **明确市场预期与引导认知**:“一律禁止”的明确态度打破了投资者对“合规幻想”或“政策默许”的误解,清晰传递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无任何合规空间的信号,有助于纠正市场认知,遏制投机风气 [8] - **提供公众风险识别指南**:虚拟货币骗局通常具备三大特征:承诺“稳赚不赔”“零成本高回报”、要求“拉人头赚佣金”的传销模式、以“境外合规”“技术创新”为幌子包装;公众需知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9] - **划定技术创新边界**:监管并非否定区块链等技术,而是明确“技术创新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的原则,引导行业将技术应用于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等合规领域,实现去泡沫化的健康发展 [9]
封单超7万手!“四连板”牛股,重要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5-12-06 08:42
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以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并支持特定业务发展 [2] - 保险公司持仓超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3] - 保险公司持仓超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3]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信保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3] -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公司治理、支持并购重组、打击违法及保护投资者 [5] - 该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并对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及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方面做出规定 [5] 虚拟货币风险警示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警示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活动升温 [6] - 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借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及“挖矿”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6] - 强调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6] 上市公司重要公告 - 太阳电缆第二大股东亿力集团于11月4日至12月4日累计减持2166.99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13.36% [7] - 太阳电缆近期因属福建板块、核电板块热门成分股,于12月2日至5日收获“四连板”,截至12月5日总市值75亿元,今年以来股价上涨超90% [7] - 上纬新材拟与关联方智元创新签订许可协议,支付2600万元授权使用费以获得“ARM嵌入式软件及通信中间件软件代码”使用权 [7] - 海泰发展终止以现金方式收购知学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交易,并承诺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8] - 渤海化学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出售天津渤海石化100%股权,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安徽泰达新材料控制权,公司股票自12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8] - 罗曼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金额约2.92亿元的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另一份为金额合计约1.56亿元的算力服务项目买卖合同 [9] - 万科A决定放弃行使“21万科02”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该债券余额11亿元,当前票面利率3.98% [9] - 五粮液调整2025年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数量由19个调整为22个,投资金额由25.86亿元调整为22.07亿元,并拟与央视总台开展总预算6.3亿元的2026年品牌传播项目 [10] - 康恩贝董事长姜毅及董事蒋倩因工作调整辞职,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10] - 百胜智能拟以现金1亿元收购合肥中科深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中科深谷将成为其控股子公司 [10] 行业研究观点 - 开源证券研报认为,黄金珠宝行业核心逻辑已变,部分具备差异化产品力和消费者洞察力的新兴产品型品牌正在崛起 [11] - 看好高端中式黄金和年轻时尚黄金等细分赛道机会,建议关注具备差异化产品力和消费者洞察力的黄金珠宝品牌 [11]
12月6日新闻早知道丨昨夜今晨·热点不容错过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2-06 08:33
中美经贸关系 - 中美经贸高层举行视频通话,围绕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开展务实合作及解决彼此关切进行深入交流 [3] 税务监管 - 网络车评人陈震因在2021至2023年间隐匿收入,被追缴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18.67万元,并被处以罚款及滞纳金,总计247.48万元 [5] 金融科技与虚拟货币监管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且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5] 半导体与GPU行业 - 被称为“国产GPU第一股”的摩尔线程登陆科创板,上市首日开盘价报650元每股,较114.28元每股的发行价大涨468.78%,公司总市值突破3000亿元 [7] 数字平台监管 - 欧盟依据《数字服务法案》认定社交媒体平台X在透明度方面违法,将对其处以1.2亿欧元罚款 [11]
南财早新闻|A股利好!增量资金将至;“中国版英伟达”上市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6 07:20
宏观经济与政策动态 - 中美经贸高层举行视频通话,围绕落实元首共识、推进务实合作及解决彼此关切进行深入交流 [1] -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并部署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 [2] -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且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 - 商务部部长表示“十五五”时期将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扩大服务消费,并积极扩大自主开放 [2] - 国家卫健委介绍全国流感流行情况,预计全国流感在12月上中旬达峰的可能性较大 [2] - 深圳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增设购房首付款提取、购房税款提取、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并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3] 资本市场与监管 - 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被视为积极信号,有助于提升险资配置权益资产动力并引导长期资金入市 [4]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4] - 12月5日A股主要指数上涨,上证指数收盘涨0.7%报3902.81点,深证成指涨1.08%,创业板指涨1.36%,市场成交额1.74万亿元 [4] - 世界黄金协会数据显示,黄金ETF总持有量在11月底增至3932吨,连续第六个月增长,其中2025年买入超过700吨,持仓量有望创历来最大年度增幅 [4] - 上期所及上期能源通知,自12月9日起调整燃料油、石油沥青、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至7%,并调整相关交易保证金比例 [4] 行业与公司动态 - 摩尔线程登陆科创板,上市首日开盘暴涨468.78%至650元/股,收盘报600.5元/股,收涨425.46%,总市值2823亿元 [5] - 华为首席执行官任正非表示,公司主要研究未来3-5年大模型、大数据、大算力在工农科技产业的应用,并强调当前最重要的是通信技术 [6] - 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表示,今年国内市场销量下滑源于技术领先度不及前几年及用户痛点如低温充电慢,后续将有更多重磅技术发布 [6] - 美团宣布自12月5日晚间起发放3000万张周末消费券,重点补贴火锅、汤面等餐品,平台累计投入金额上亿元 [6] - 上纬新材拟以2600万元购买智元创新ARM嵌入式软件及通信中间件软件代码使用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 - 雅迪科技集团发布说明,就其生产的“毛豆”电动车(“单人通勤版”)车型设计考虑不周向消费者致歉 [6] 国际动态 - 12月5日美国三大股指小幅收涨,道指涨0.22%,标普500指数涨0.19%,纳指涨0.31%,中概股多数上涨 [7] - 欧盟依据《数字服务法案》对马斯克旗下社交媒体平台X作出首份“不合规决定”,认定其在透明度方面违法,处以1.2亿欧元罚款 [7] - 日本政府数据显示,日本10月消费者支出以近两年来最快速度下滑 [7]
公众应守好“钱袋子” 远离虚拟货币
证券时报· 2025-12-06 06:33
监管政策与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1]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监管机构明确坚持禁止性政策 [1] - 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1] 对会员单位的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1] - 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2] - 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 [2] 非法活动风险警示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1] - 非法活动形式包括打着稳定币 空气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挖矿"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传销诈骗 [1] - 虚拟货币常被用于投机炒作 传销诈骗及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 [1][2] 对社会公众的提示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1] - 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的非法集资 [2] - 提醒公众远离相关活动 以免卷入违法犯罪 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2]
媒体视点 | 护好“钱袋子”!多方警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搜狐财经· 2025-12-06 01:33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2][3] - 七家协会要求其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与交易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8]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近期重申,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经营和炒作的政策文件持续有效,央行将协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6] 市场风险与投机特征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缺乏涨跌幅限制,投机炒作盛行,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3] - 比特币价格在2025年10月创下超过12万美元的历史高点后,于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日内最大跌幅超过7%,市场呈现“过山车”行情[3] - 市场存在大量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的“空气币”,其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5] 监管措施与协同机制 - 中国自2013年起已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并叫停代币发行融资,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 -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通知,旨在建立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9] - 中国人民银行于11月28日召开协调机制会议,明确各部门将深化协同,完善监管政策,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环节,加强监测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9] 机构具体要求与责任 - 银行和支付机构被要求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8] - 互联网平台企业被要求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提供营销宣传和信息技术等服务[8] - 专家指出,不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支持的责任不应仅限于金融机构,网上“炒币”宣传及境外平台App在境内的操作等问题仍需关注[8]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 - 风险提示指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此类活动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及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11] - 资产代币化技术虽受关注,但不法分子可能借此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普通投资者需警惕其投资风险[11] 技术应用与投资理念 - 专家强调,区块链、分布式等新兴技术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而应用于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14] - 在数字资产浪潮中,公众需保持客观理性,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强化风险意识,以在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保护财产安全[14]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涉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公众应守好“钱袋子” 远离虚拟货币
证券时报· 2025-12-06 01:19
监管政策与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1] -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协调机制会议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要求继续坚持禁止性政策并持续打击 [1]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1] 对会员单位的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1] - 各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2] - 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2] 非法活动风险警示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1]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 空气币(如π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 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不法分子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1] 对社会公众的提示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1] -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2] - 社会公众应警惕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远离相关活动以免卷入违法犯罪 [2]
七家协会联合警示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风险
国际金融报· 2025-12-06 00:05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此次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虚拟货币与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中国境内流通使用 [1]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1]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金融机构及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中国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对境内及跨境业务活动的定性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 相关境外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2] 对公众的风险警示与行为建议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 [4] - 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4] - 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公众需守好“钱袋子”!七协会联合发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 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05 21:55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于12月5日晚间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活动[2]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2] - 该行为被指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2]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官方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3]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3]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且目前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3]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对公众的警示与历史监管脉络 - 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呼吁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3] -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多次联合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包括2022年4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要求不得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4] - 2021年5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4] - 2020年4月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提醒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投机行为[4]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事关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期货日报· 2025-12-05 21:31
监管政策与风险提示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旨在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及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打着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4]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4] 各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具体风险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4]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 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4] 对境内机构与个人的定性及要求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5]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5]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6] 对各类金融机构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规定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6]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6]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7] - 社会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谨防加入推广相关业务的社群 警惕含有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7] - 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 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