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积存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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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调整个人积存金业务交易时间,延长至交易日9:30—22:30
北京商报· 2025-11-25 10:45
业务调整概述 - 南京银行发布公告对个人积存金业务进行多项调整涉及交易时间节假日安排及业务协议[1] 交易时间调整 - 自2025年12月1日起个人积存金业务日常交易时间由原交易日9:30—15:00延长至9:30—22:30 [1] - 兑换实物金的服务时段由交易日10:00—15:00调整至10:00—17:00 [1] 节假日交易安排 - 2025年12月25日交易时间为9:30—15:00 12月26日上午9:30开市 [1] - 2025年12月31日交易时间为9:30—15:00 2026年1月5日上午9:30开市 [1] 业务协议更新 - 新版个人积存金业务协议书将于2025年11月28日正式启用 [1] - 协议主要更新涉及交易时间风险等级管理机制交易限额黄金定投规则等事项 [1] 临时调整机制 - 若因市场原因需临时调整交易时间公司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提前公告 [2]
建行再调积存金规则 对你的黄金投资有何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1 22:3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建设银行于11月11日发布公告,宣布自11月15日起对个人积存金业务规则进行优化调整,核心变化涉及交易报价机制和巨额赎回规则 [2] - 此次调整是建设银行今年内第四次对该业务规则进行修订,旨在提升流动性管理和客户沟通透明度 [2] - 新规则对个人投资者的提取赎回操作产生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交易成本可能波动以及赎回处理方式更为明确 [2] 交易报价机制优化 - 新规则明确银行有权在价量平衡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覆盖常规与特殊场景,而旧版本仅提及在市场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况下的调整权限 [3] - 新规明确解释了买卖价差的成因,指出因交易成本、交易头寸、市场流动性等因素,个人黄金积存买卖报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存在一定价差,旧版本未提及此点 [3] - 新规从五个维度细化了买卖点差执行规则:明确同一报价时点买卖报价存在点差;点差不固定,银行有权实时调整;点差调整无需提前公告;买入与卖出时的点差未必相同;不可用某一时刻点差确定交易成本 [3][4][5][6] - 买卖点差是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额,即投资者的即时交易成本,新规则明确其不再固定 [4][5] 巨额赎回规则调整 - 新规则在巨额赎回的界定标准、应对措施与调整依据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 [7][8] - 核心变化是引入了“净赎回”概念,将判断标准从“累计赎回申请”调整为“累计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新增积存),更科学地反映资金流出压力,避免“假性巨额赎回” [8][9] - 巨额赎回的界定标准仍为单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交易日全部积存余额的20% [8][9] - 应对措施更为明确友好:银行有权不接受超出20%阈值部分的赎回申请,而非可能拒绝全部申请;若连续2个交易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下一交易日赎回交易并最迟于暂停当日公告 [8][9] - 调整依据的表述从“根据市场风险、客户交易量等情况”微调为“根据市场风险、流动性情况等情况” [8]
建行再调积存金规则,对你的黄金投资有何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1 22:37
业务规则调整概述 - 中国建设银行于11月11日发布公告,宣布自11月15日起对个人积存金业务规则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涉及交易报价和巨额赎回事项 [1] - 本次是公司年内第四次调整该业务规则,此前已延长交易时间并两次上调定期积存起点金额 [3] - 规则修订在流动性管理和客户沟通透明度上有明显提升 [3] 交易报价机制优化 - 明确报价调整权限,覆盖常规与特殊市场场景,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3][4] - 明确解释买卖价差成因,指出因交易成本、交易头寸、市场流动性等因素,个人黄金积存买卖报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存在一定价差 [3][4] - 细化买卖点差执行规则,核心变化是明确买卖点差不再固定 [4][5] 买卖点差规则细化 - 同一报价时点买卖报价存在差额(买卖点差) [4][5] - 买卖点差不固定,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交易头寸、流动性等因素实时调整 [4][5] - 点差调整无需提前公告,且客户买入与卖出时的点差未必相同 [4][5] - 客户不能使用某一时刻的买卖点差来确定其交易成本 [4][5] 巨额赎回规则调整 - 引入“净赎回”概念作为巨额赎回的新界定标准,统计口径调整为“赎回申请-新增积存”后的净额 [6][7] - 巨额赎回界定标准为:单日所有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交易日全部积存余额的20% [6][7] - 旧规则以“累计赎回申请”为判断标准,未扣除当日新增积存金额,新规则更贴合银行实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 [7] 巨额赎回处理方式 - 对巨额赎回的应对措施更明确,公司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 [6][8] - 处理方式举例:若巨额赎回阈值为20%,客户申请赎回25%的持仓,则20%以内的部分正常处理,仅拒绝超出的5% [8] - 若连续2个交易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公司有权暂停下一交易日赎回交易,并最迟于暂停日公告 [6]
建行再调积存金规则,买卖点差不再固定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1 22:01
建设银行个人积存金业务规则调整 - 公司于11月11日发布公告,自11月15日起对个人积存金业务规则进行优化调整,涉及交易报价和巨额赎回等事项,这是公司年内第四次调整该业务规则[1] - 公司此前已先后延长交易时间、两次上调定期积存起点金额[1] - 中信银行亦公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将积存金定期积存计划定时定额最低定投金额从1000元调整为1500元人民币[1] 交易报价机制优化 - 新规则核心在于优化交易报价机制,明确报价调整权限、解释买卖价差成因及细化点差执行规则[2] - 明确买卖点差不固定,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交易头寸、流动性等因素实时调整买卖点差[4] - 新规明确点差调整无需提前公告,且客户买入和卖出时的点差未必相同,不能使用某一时刻点差确定交易成本[4] - 与1月8日版本相比,新版本明确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覆盖常规与特殊场景[3] - 新版本明确因交易成本、头寸、流动性等因素,个人黄金积存买卖报价与上海金交所或国际金价存在价差,而旧版本未提及此价差问题[3] 巨额赎回规则调整 - 新规则针对巨额赎回的界定标准、应对措施与调整依据三大方面进行调整[6] - 在巨额赎回界定上,新版本引入“净赎回”概念,统计口径调整为“赎回申请-新增积存”后的净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全部积存余额的20%则视为巨额赎回,旧版本仅统计累计赎回申请[7][8] - 新规则对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更明确,公司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而旧条款仅模糊表示有权不接受赎回申请[7][9] - 新规规定连续2个交易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公司有权暂停下一交易日赎回交易并最迟于暂停当日公告[7]
中小银行贵金属规模激增,黄金高位震荡下的布局与挑战
环球网· 2025-10-29 10:56
银行贵金属业务整体增长态势 - 2025年三季度多家银行贵金属业务规模呈现扩大趋势,尤其部分城商行出现爆发式增长 [1] - 南京银行贵金属规模从2024年底的0.599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72.01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1914.36% [1] - 宁波银行截至三季度末贵金属规模达176.46亿元,较年初增长127.51%,其中第三季度单季增长近100亿元 [2] - 股份行与国有大行在高基数下保持稳定增长,中国银行三季度末贵金属规模为1935.18亿元,较去年底增长16.9%,平安银行规模为172.48亿元,较去年底增长36.7% [3] 城商行业务增长驱动因素 - 南京银行贵金属业务打造自营与代客的发展模式,贯通要素市场,做好积存金业务服务支撑工作 [3] - 宁波银行规模增长源于贵金属持仓头寸增加 [3] - 平安银行根据市场变化,黄金业务规模增加 [3] - 南京银行于2024年8月上线个人积存金业务,并加大对黄金积存业务的线上推广,如推出定投有礼活动 [4] 业务模式与产品创新 - 银行积存金业务是一种兼具储蓄与投资属性的黄金投资工具,支持定投、积少成金、兑换实物便捷 [6] - 南京银行推出活期积存和定期积存两种方式,活期1克起投,定期2克起投,定期积存设有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个期限,对应利率分别为0.3%,0.5%和0.8% [6] - 南京银行在对公领域推进黄金相关金融服务,如与东吴黄金合作黄金租赁业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7] - 银行减少对传统金饰代销业务的依赖,转而聚焦投资类贵金属业务的创新与推广 [7] 市场环境与战略调整 - 在全球不确定性延续、波动加大的背景下,贵金属资产的配置价值持续凸显 [4] - 金条及金币需求同比超两成,反映出居民对黄金避险、保值功能的需求提升 [8] - 随着金价上涨,部分银行调整业务门槛,如宁波银行自10月11日起将积存金起购金额由900元调整为1000元 [8] - 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业务,对上市银行盈利稳定性的贡献或将日趋凸显 [8] 业务收入影响 - 贵金属业务在银行业务结构中权重上升,对其收入贡献影响在不同银行间呈现分化态势 [7] - 部分银行因贵金属销售收入下降对收入产生影响,例如青岛银行其他业务收入0.01亿元,同比减少1.29亿元,主要是销售贵金属业务收入减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