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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收 | 辣椒成长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58
农产品税收政策与实务 - 核心观点:文章通过具体场景说明,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可享受免税政策,而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4] - 农民首次前往镇上销售从地里直接产出的初级农产品,可以顺利通过并享受免税政策,体现了政策对农民的支持[3] - 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辣椒面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才能出售[4] 税务办理流程指南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10]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10] - 在新增报告界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系统会提示申请完成,并可下载报告表,之后需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10] 社保系统操作问题 - 企业申报时若无法带出缴费人11月或12月的参保信息,原因是“三险合一”工作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合并至新社保系统[12] - 数据合并过程中,后台已将原系统的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导致参保信息分属两段[12] - 因此,缴费人的参保信息分别参保在不同的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12]
一问一答 | 发票开具热点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57
发票使用合规要点 -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5]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 - 个人消费取得的定额发票不得在公司账目中报销或抵扣,应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 [6][7][8] 特定费用税务处理 - 出差期间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9][10]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10] - 发票内容开具错误,若在本月内可作废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若跨月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 [11]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管理 -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1-12月)内不得变更 [16] - 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17] - 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可自当季起按新期限申报;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则当季仍按原期限申报,自下季度起按新期限申报 [18]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用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可能影响其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的效果 [18] - 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8]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在季度中转为一般纳税人,需分别办理一般纳税人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其中1-2月的小规模申报可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确定是否享受免税 [19]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与销售额计算 - 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1] -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2]
听税:@职场人 个税纳税明细查询指南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56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与查询指南 -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相关所得[3] - 个人所得税无需个人操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个人需在新入职时向单位提供基本信息并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4] - 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4][5] -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共分7级,税率从3%到45%不等,例如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3%税率,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税率[5] - 累计减除费用为每人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例如一名2025年7月入职的大学毕业生,计算7月个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 × 5000元/月)[6] - 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7]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七项[8]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支出[9] -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模块,选择纳税年度和所得类型进行查询,可查询信息包括综合所得的收入和已申报税额、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本期扣除详情及当期预缴税款计算明细[10][12] - 查询时需注意的风险点包括:检查是否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收入申报记录,以及是否有未入职公司的申报记录,若存在“被收入”“被任职”情况可使用【批量申诉】功能[12]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处理 - 企业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若按规定提供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其支出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需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必备资料,此外还可提供货物运输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资料[20][21]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与免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1-12月)内不得变更[27] - 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27] - 变更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取决于申请时间: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可自当季起按新期限申报;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当季仍按原期限申报,自下季度起按新期限申报[28] -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发生销售退回,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28]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在季度中(如2023年3月1日)转为一般纳税人,需在4月征期内分别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和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确定是否享受免税[29][30] - 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31] - 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1%)[33]
广东税务12366热点速递(四十七)| 房土两税热点知识,你知道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1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征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且权属机关签发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11]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1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归集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中[13]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应填报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指标的相关行次[14]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计算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16] - 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本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17][1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职工薪酬填报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200000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20][21] - “职工薪酬-含阿支付给职工时应付股工難酬”栏次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23] -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等[23]
一问一答丨@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所得税优惠相关问题解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10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1] - 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防治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 - 企业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3] - 需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 - 需拥有至少5名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至少2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3] -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需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 - 需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能满足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3] - 需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3] - 需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3] 税收优惠的享受方式与资料备查 - 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4] -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合同收入凭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等材料、环保设施运营收入占比情况说明、证明具备检验能力和自有实验室的材料、证明设施正常运行及排放达标的材料 [5] - 对于仅从事自动连续监测运营服务的企业,需提供运营服务期间自动监测故障及时修复、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污染物排放连续稳定达标材料 [5] - 为证明检验能力,需留存污染物检测仪器清单(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需有检定证书)以及当年常规理化指标的化验检测全部原始记录,涉及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的还需留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 - 从事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治理的企业,如未进行在线数据监测,可不留存在线监测数据记录 [6]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住宿费) - 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11] - 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或个人消费(如员工探亲),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12] - 若发票属于不可抵扣情形但已认证抵扣,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4] 社会保险费申报问题处理 - 企业申报时若发现某职工没有生成预处理数据,需核实是否存在缴费工资,若无则需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16] - 需核实该职工的参保状态是否正常,以及经办机构是否正确,应在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下办理12月申报业务 [16]
漫解税收 | 增值税VS消费税,来看消费背后的税收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08
增值税与消费税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是所有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环节普遍征收的税种 [2] - 消费税并非对所有商品征收,仅针对特定商品,例如白酒、香烟、高档化妆品、超豪华小汽车、鞭炮和焰火等非刚需商品 [3] - 了解税收知识有助于商家和消费者理解商品定价逻辑,并使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消费成本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部分行业不能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9][10] -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标准是: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的余额50%(不含)以上 [11][12]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研发费用归集到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中,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研发费用指标相关行次 [13]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5] -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计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事项“职工薪酬”栏次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18][19] -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0]
漫解税收|@个体经营者 信息确认不能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2:4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系统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篇的政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旨在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6][7][9] 政策扣除范围与主体 - 扣除范围规定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7][10]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1] 扣除标准与分摊方式 - 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全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 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7][19] -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7][14][15] -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常见问题具体执行口径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2][17][18] - 被赡养人仅限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叔叔伯伯等不在此列 [13] - 独生子女家庭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 [16]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 即使其中一名子女无赡养能力 也不能由另一名子女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 [19]
试用期未满能离职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2:02
试用期离职与违约金规定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 -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除法定情形外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5] - 法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包括:违反服务期约定及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3][5] 企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 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 - 第三十九条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 [5] - 属于其他法定解除情形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规定 -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10][11] - 扣除主体: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2] -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 [10][19] 赡养老人扣除的具体执行与分摊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3][18] -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10][15] - 采取指定或约定分摊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10][15] -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时以指定分摊为准 [16] 特殊家庭结构的扣除适用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一方无其他子女赡养,该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标准扣除 [17] - 赡养义务仅限于父母及特定祖辈,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等赡养义务不可扣除 [14] - 非独生子女家庭即使其中一人无赡养能力,也不能由一人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 [19]
【税“信”直通车】纳税缴费信用中,直接判为D级的如何修复?(第二期)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9:20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操作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进入操作模块[4] - 在模块内切换评价年度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扣分明细,若存在可修复指标则点击“申请调整”[4] - 系统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符合修复条件的选择“申请修复”,纳税人选择修复原因后提交申请,办理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4]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核心条款 - 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可享受退税优惠[10] - 享受退税的纳税人需满足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11][12] - 退税金额计算方式为:(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 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均不含增值税[13][15][16] 换购住房退税金额计算细则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金额根据房屋类型确定:新房以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格为准,二手房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15] - 若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则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15] - 对于出售或新购的共有住房,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其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17] 换购住房买卖时间与退税申请 -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18] - 新购住房时间根据房屋类型确定:二手房以契税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新房以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19] - 退税申请需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20] 换购住房退税申请材料与示例 - 申请退税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以及新购住房的相关合同与权属证明复印件[21] - 举例说明:出售住房转让金额240万元并缴纳个税4万元,若新购住房金额300万元(大于原转让金额),可全额退税4万元;若新购住房金额150万元,则可退税2.5万元(150/240*4=2.5)[22]
数电发票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9:20
关于发票额度调整的机制与方式 -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3] - 动态调整包括四种方式:月初赋额调整(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调整)、赋额临时调整(风险较低的纳税人当月开票累计金额首次达到一定额度时系统自动临时调增一次)、赋额定期调整(系统结合纳税人近一段时间的实际开票总金额情况自动调整)以及人工赋额调整(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变化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调整)[3][4][5][6][7] 申请调整发票额度的操作流程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通过三种路径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选择、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8] - 进入模块后点击【新增申请】,填写必填信息,包括【申请调整额度类型】(长期或短期)、【申请调整额度(元)】和【申请理由】[8] - 申请长期额度系统默认有效期从申请当天到2099-12-31;申请短期额度可选择“当月”或“指定期间”,选择“指定期间”可自行调整有效期止[9] - 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即可提交申请[9] 申请调整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 企业提交申请时,可提供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以及可佐证交易真实性的附件资料,但相关佐证资料为非必传项[11] - 上传购销合同时,合同对象分为“自然人”和“单位(企业)”。若选择“单位(企业)”,需填入合同名称、商品或服务、金额、对方纳税人识别号、有效期起止等信息;若合同长期有效,勾选“长期合同”即可[12] - 若所上传购销合同显示需要对方确认,可在税务机关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请合同对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点击【购销合同确认】按钮进行确认[12] - 上传附件资料支持pdf、ofd、jpg、png、bmp格式,文件大小需在10M以内[12] 查询办理进度与申请撤销 - 企业可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查看发票额度调整的“审核状态”[12] - 若企业发现存在误操作,且审核状态为“已提交”时,可以进行撤销操作,点击【撤销】即可;当审核状态为非“已提交”的其他状态时,则不能进行撤销操作[12] 关于社保申报系统数据分段的说明 - 由于三险合一工作,原工伤/失业系统的1-11月参保数据已合并至新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系统,但数据被分段处理[18][22] - 查询1-11月工伤、失业险种的职工信息或办理业务时,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从12月开始,则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18][22] - 后台数据传递已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因此企业申报时若带不出1-11月或12月的参保信息,需注意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