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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能退!轻松搞定个税手续费退费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5:49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 核心观点: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相当于所扣缴税款2%的手续费,申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1][3][5] - 申请主体:向个人支付所得并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支付工资并代扣个税的主体,而非纳税人个人[2][3] - 申请期限: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4][5] - 退付标准:退付金额按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税款的2%计算,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5] - 办理平台: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文章以扣缴端为例展示操作流程[1][6] 手续费退付操作流程 - 登录核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首页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进入功能页面[6][7] - 信息确认: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框并展示单户核对清册,通常自动勾选所有数据,核对实缴(退)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可直接进入下一步,数据有误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7][8] - 税款信息核对:核对系统显示的2025年度扣缴税款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10] - 提交申请:核对结报单,查看退款金额,填写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后点击“申请退库”提交,系统将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手续费将退至指定银行账户[12][13] 电子税务局权限管理问题解决 - 问题描述:企业办税员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开票操作时,系统提示没有权限,影响业务办理[20][22] - 解决方案:此问题需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通过“人员权限管理”为现有办税员授权“发票业务”权限[23][24] - 求助渠道:可拨打010-12366热线,通过智能语音助手“小慧”获取7*24小时的精准解答和操作指导[21][28]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对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延续及停止做出具体安排 [2][3] 口岸免税店布局调整 - **新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3] - **继续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继续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3] - **停止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并计划在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启用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3] 特定口岸特殊政策 - 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店购买**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3] 免税店经营资质与招标管理 - 有资格参与口岸进境免税店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共**6家**,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地方政府责任与监管 - 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并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4]
继承的房子想卖掉,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个人出售继承住房的个税计算 - 核心观点:个人出售继承的住房若不满足“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需按查实方式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屋现值减去原购房成本及相关税费[3] - 具体计算案例:刘女士2023年出售2021年继承的住房,售价300万元,其父原购房价150万元,原购房税费5万元,继承持有期间合理费用5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300万 - 150万 - 5万 - 5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8万元(140万 × 20%)[3] - 政策依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3];家庭唯一住房指在同一省级区域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3];按查实方式征收时,应纳税额=(房屋现值-被继承人购房原值及税金和合理费用)×20%[3]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核心观点: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实施阶段性优惠,2024年至2025年底免征,2026年至2027年底减半征收,并设有免税额上限[9] - 具体优惠细则: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9] - 后续安排: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旨在落实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征管事项[11] - 政策背景: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11] - 配套文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对相关征管事项予以明确[11]
一文了解增值税法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增值税基本制度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4] - 根据应税交易的不同 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和0%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6] -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8][9][11] 增值税税收优惠 - 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法取得补偿以及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 不征收增值税 [13]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相关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销售古旧图书及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情形免征增值税 [16][17] 纳税义务与地点 - 发生应税交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 进口货物则为报关进口当日 [20]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无固定场所的向应税交易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 销售或租赁不动产等特定情形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等税务机关申报 [23] 纳税期间与申报 - 增值税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26] - 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 应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29] 征收管理与印花税案例 -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海关需将代征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31] -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 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若合同未列明各自金额 则以平均分摊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41][42] - 举例:四家公司合租 年租金20万元 若合同列明A公司租金11万元 其余三家各3万元 则A公司缴印花税110元 其他三家各缴30元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 则四家平均分摊 每家缴印花税50元 [42][4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要点解读(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要点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1]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11]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需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具体超标月份 [11] - 举例: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10月销售额20万元,11月销售额100万元,12月销售额1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1月超过规定标准,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 [12] 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 -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2] - 举例:零售业纳税人A,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于2026年5月10日申请办理登记,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5月1日 [2]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与计算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4] -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5] -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6] -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C,2026年1月至12月销售货物销售额合计450万元,2026年5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为450万元 [7]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7] -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D,2026年6月1日被稽查查补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7] 纳税人身份变化的处理 - 符合原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不符合新实施条例规定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政策起,其销售额纳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7] - 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 [19]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0] 追溯登记与申报处理 - 纳税人在2026年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21] - 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 [13]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14] -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J,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于2026年10月超标,2027年7月25日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至2027年6月期间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需逐期更正,期间已取得未确认用途的扣税凭证需逐期确认用途 [14] - 纳税人追溯登记期间已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 [16][17] - 补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按照现行规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用途确认 [1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31][32] - 以上主体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才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33]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37]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8]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8]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0] - 应纳税所得额 =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41] -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42]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43]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44]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实施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3] - 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4] - 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企业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 [4] -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后续可视情况延长,且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4] 适用对象与投向领域 - 适用对象为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 [3] - 重点支持的投向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民用大飞机、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以及科技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林、牧、渔等基础产业 [4] 经办银行与工作机制 - 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5] - 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国家开发银行等11家银行与财政部直接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以缩短工作链条 [6] 操作流程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审批放款 [7]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总部需在2026年2月5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 [7] - 经办银行按月汇总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对口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投向领域 [8] - 经办银行总部需在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7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 [8] - 贴息资金清算申请需在2029年1月31日前提出,资金清算时间将根据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9]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经办银行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 [10] - 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预算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领域清单和指导贷款投向,金融监管总局等负责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10]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将组织联合抽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 [11]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严禁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11]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这些热点知识请收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 -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清单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4][5][6] -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制作、发行和放映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9][10][11] 税务检查与亏损弥补 -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 [12][13][14] 合伙企业税务处理 - 合伙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不按老人人数计算,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能因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而按两倍标准扣除 [23]
留学、灵活就业、辞职……档案存哪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档案在考录招聘、政审考察、职称评审、办理退休等事务中非常重要[2] -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保管[2] - 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档案,应由高校转往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已拆封的档案同样不能自行存档[2] -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4][5] - 个体经营人员(如个体工商户)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6] - 职工辞职后未就业的,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6] - 职工再就业后,人事档案应根据新单位性质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6] - 可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查询存档情况,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上传人员的在线查询[7][8] - 也可致电就业地或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9][10] -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11] 企业破产涉税管理 -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并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缴纳[18]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后,应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18] - 管理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应按照《公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执行[16][17] 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因客户单方面取消采购订单而收到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形式中的“其他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创新企业CDR试点税收政策延续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的税收政策,政策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3] - 公告明确了针对个人投资者、企业投资者、公募基金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征免规定 [3][4] 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点 -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参照财税〔2012〕85号和财税〔2015〕101号文件执行 [3] - 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对于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3] 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 - 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3] -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4] 增值税政策要点 -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 -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4] -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 -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 其他相关税务处理事项 - 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国办发〔2018〕21号文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4] -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可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12][13] - 跨区域报验户纳税人可在经营地电子税务局直接使用或新增机构所在地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缴纳税款,无需重新签订 [9][10]
离职时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22:26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划分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休5天 满10年不满20年可休10天 满20年可休15天 [2] -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 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 - 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 一般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 [10]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3] 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处理办法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 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 [5][6] -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6] -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7]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不安排休假 但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0] -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1]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 - 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 为工农业生产 流通 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 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 实行独立核算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 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19]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 且主要储存农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 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指定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 [20] -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储存设施和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 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 [20]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 因改变土地性质 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应当缴纳契税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22][23] - 发生上述情形 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的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