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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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
2024-07-19 18:47
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7月18日会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回购注销对象为李丽,数量9万股,占总股本0.0754%[4] - 调整后回购价格4.68元/股,原授予价5.43元/股[4][5] - 回购资金42.12万元,来自公司自有资金[5] -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总量1.4634%[7] 股份占比变化 - 回购注销前限售股占比46.04%,后为46.00%[7] - 回购注销前无限售股占比53.12%,后为53.16%[7] - 回购专户股份占比0.84%,回购前后无变化[7] 影响及后续 - 本次回购不影响股权激励及管理团队,对业绩财务无重大影响[8] - 股东大会通过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10]
万通液压: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9 18:47
股票回购 - 1名激励对象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注销[4] - 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68元/股[5] 股票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95,000股[5] - 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75,000股[5] 议案表决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无需提交[6][7]
万通液压: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7-19 18:47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8月5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8月4日15:00 - 8月5日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日[7] - 会议地点在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8] 股票与资本 - 1名激励对象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4.68元/股[10] - 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930.5万元变为11,921.5万元,总股本相应变更[1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9][11] 投票规则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同一股东选一种,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4] - 议案(一)(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2] 其他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5日8:00 - 14:30,地点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14] - 会议联系电话0633 - 5233008,联系人为王梦君[14]
万通液压: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9 18:47
股权变动 - 1名激励对象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4.68元/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11930.5万元变为11921.5万元,总股本相应变更[5] - 首次授予8名激励对象95000股、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75000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6] 会议安排 - 2024年7月18日召开财报电话会议,7名董事出席[2] - 拟定2024年8月5日14:3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
万通液压:监事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024-07-19 18:47
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9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4.68元/股[2] - 本激励计划累计4名激励对象不具资格,92.75万股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4]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激励对象8人,预留授予部分剩余6人[4] - 拟为8名激励对象95,000股和6名激励对象75,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6]
万通液压: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07-19 18:47
公司调整 - 拟将注册资本从11930.5万元修订为11921.5万元[2] - 拟将股份总数从11930.5万股修订为11921.5万股[2] 调整原因 - 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3] 后续流程 - 修订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 备查文件 -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4]
万通液压: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19 18:47
激励计划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9] - 2024年7月18日董事会同意14名激励对象17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90,000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10] - 2024年7月18日监事会同意上述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事宜[11]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3月27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25%[12]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12月25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25%[13] - 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14人,可解除限售股票170,000股,占总股本0.1425%[18] - 激励对象李丽90,00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将被回购注销[20] - 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为4.68元/股[22] 业绩数据 -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50.38%,净利润增长率47.18%[17] -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99.19%,净利润增长率83.26%[17] 利润分配 - 2021年度以119,692,3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50元,2022年6月23日实施完毕[22] - 2022年度以118,337,4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0元,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22] - 2023年度以118,299,9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4.00元,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22] 其他 - 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必要批准及授权,需履行信息披露等手续[24][25]
万通液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2 19:05
权益分派方案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4月30日获股东大会通过[2] - 以118,299,9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4元现金,共派发现金红利47,319,988.40元[2][3] 财务数据 - 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母未分配利润183,600,265.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83,614,754.75元[2] -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3966304[6] 时间安排 - 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7] - 委托代派现金红利于2024年6月19日划入股东账户[9]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不同时长补缴税款不同[5] - 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5] 公司信息 - 公司地址为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1号[10] - 联系人王梦君,电话0633 - 5233008,传真0633 - 5456666[10]
万通液压:关于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公告
2024-05-27 17:48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近日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 - 获批该工作站对公司发展有积极影响,不直接影响当期经营业绩[2]
万通液压:公司章程
2024-05-09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整体变更设立,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30.5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30.5万股,每股面值1元[11]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王万法认购股份3000万股,持股比例50.00%[11] - 发起人孔祥娥认购股份1070万股,持股比例17.83%[11] - 发起人王刚认购股份1000万股,持股比例16.67%[11]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6]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司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3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6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3]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6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10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在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提前5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2] - 监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监事出席即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6]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0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 现金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5]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19][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24][127]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127]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9]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9]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