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险(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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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陕西2分公司被罚 未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等
中国经济网· 2026-01-08 17:04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陕 金罚决字〔2025〕98、99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 证遗失,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且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陕西金融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0.5万元;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5万元。 | 序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 | 主要违法违规行 | 行政处 | 作品 | | --- | --- | --- | --- | --- | --- | | 름 | 名称 | 决定书文 | 为 | 罚内容 | 决定 | | | | 를 | | | 机关 | | 1 | 中国人 民财产 | 陕金罚决 | 未按规定向市场 | 警告并 | 陕西 | | | 保险股 | | | | | | | | 字 | 监督管理部门办 | 罚款人 | 金融 | | | 份 ...
重磅!非车险“报行合一”最权威解释出炉:松绑“见费出单”,政策性业务满足一定条件可出单,退运险等应实时结算或2日内结算
搜狐财经· 2026-01-08 11:5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底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旨在进一步厘清和统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的执行标准,解决行业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惑 [1] - 政策核心在于明确各类非车险业务场景下“见费出单”的执行细则,并对分期缴费、手续费等关键操作进行规范,为行业提供明确指引 [1][2][3] - 监管政策并非“一刀切”,针对部分特殊业务场景(如政府财政投保业务、特定险种)给予了灵活处理空间,但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8][10][13] 政策适用范围与公司分类 - 政策适用于除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意健险)原则上不适用 [3] - 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组合使用的意健险业务,或将财产保险作为附加险的意健险业务,仍需执行“报行合一”要求 [3] - 根据保费收入等数据,将财险公司划分为大、中、小型: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为大型公司;国寿财险、中华联合、大地财险、阳光财险、众安在线为中型公司;其余为小型公司 [3] “见费出单”执行细则 - 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保险公司需在直接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 [2][4] - 外币或离岸人民币业务,保险公司可依据银行转账等付费凭证签发保单,视为“见费出单” [5] - 人民币业务中,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签发保单可视为“见费出单” [6] - 共保业务中,主承保公司或行业基础设施(如保交所)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可视为“见费出单”,且手续费率按共保体内所有财险公司的最低标准执行 [7] - 农业保险需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财政补贴性农险产品的附加费率不得高于25%且不得列支手续费 [2][8] - 高频率、碎片化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如退货运费险)自2026年7月1日起应实现实时结算或出单后2个自然日内定期结算 [2][9][11] - 远洋船舶险、远洋涉海运责任险、货运险、航空保险等特定险种,保费缴纳方式可按合同约定执行,不一定严格执行“见费出单” [10][11] 特殊业务场景的灵活处理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为公共利益使用财政资金投保的业务,可不执行“见费出单”,保险公司可在获得政府签章文件的前提下签发保单 [2][8][10] -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投保人,政府仅提供保费补贴的业务,仍需“见费出单”,但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考量 [2][8][10] - 对于在2025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招标、协议明确缴费方式但尚未签发保单的业务,2026年3月1日(含)后签单原则上应“见费出单”;改变缴费方式确有困难的,可在总公司逐笔建立台账后按原方式缴费,但需加强内部管理 [13][16][17] 分期缴费与期缴业务规定 - 允许对保费金额较大的合同进行分次缴费,但不得将缴费条件异化为竞争手段 [11][12] - 分次缴费结构中,首次缴费后的各次金额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或递减,最后一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的金额 [12] - 期缴型业务(如按月/季/年缴费)是产品自带属性,不同于上述分次缴费,通常金额较小且与消费场景绑定 [13] 其他重要操作规范 - 保险公司出具除保险单以外的其他保险凭证(如投保单、暂保单等)订立或变更合同,也需执行“报行合一”缴费要求 [14] - 严禁在收取保费前开具或预借发票,但可向投保人出具缴费通知书 [15] - 政策中提及的手续费率上限、平均手续费率以不含税保费为口径;而允许分期缴费的保费金额门槛以含税保费为口径 [16]
证券研究报告、晨会聚焦:非银葛玉翔:OCI选择权的两面性,税务追溯对现金流影响有限-20260107
中泰证券· 2026-01-07 21:24
报告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的15号文明确了保险合同准则转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 规定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及之前的企业自2026年起以新准则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并给予分期平滑处理的选择权 [3] - 报告核心观点认为 本次税务追溯调整对上市险企整体影响有限 主要影响现金流 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影响相对有限 [3] - 报告指出 新旧准则利润差异的核心在于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 新准则下的OCI选择权平滑了利率波动对净利润的冲击 但也使得旧准则下因750曲线下降产生的“税盾”效应无法在新准则下体现 [5] - 投资建议关注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财险 [7] 事件与政策背景 - 事件起因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 [3] - 15号文明确 对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及之前的企业 统一自2026年起以新准则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并对执行初期的税务差异给予分期平滑处理的选择权 [3] - 上市险企普遍于2023年年初正式同步实施新保险合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 平安、太保、新华、人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寿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3] 行业与公司财务分析 - 报告分析本次财政部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上市险企净利润屡攀新高 但实际所得税率却在低位徘徊 赋税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脱节 [4] - 2020年至2025Q3 上市险企平均实际所得税率分别为10%、8%、-1%、-6%、12%、17% 其中国寿、新华的实际所得税率甚至在个别年份出现负值 [4] - 新旧准则净利润差异有50%是由保险合同带来的 即利润差异中应税部分占比50% [5] - 通过测算 上市公司新旧准则净利润差异的应税部分 2023年合计值为42亿元 2024年合计值为93亿元 [5] - 各公司新旧准则利润差异*50%均小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击穿风险较低 [5] 税务调整影响测算 - 根据15号文 企业首次执行《保险合同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 可按税前金额一次性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或自2026年度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 [6] - 从结果来看 整体所得税调整对纯寿险公司如新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最大 影响约14% 对于集团类上市险企的影响较小 上市险企平均影响2.27% [6] - 新华和国寿作为纯寿险公司 因首次执行《保险合同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相对较大 可能选择分五年均匀计入的方式以降低实际影响 [6] - 报告指出 后续实务中税务总局是仅针对新保险合同准则还是整体切换日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进行税务调整尚不确定 测算按整体切换日影响数进行 [6]
具身智能机器人把我弄伤了,谁来赔?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7 21:10
文章核心观点 - 具身智能机器人商业化应用加速,催生并凸显了配套保险的风险兜底价值,头部险企已密集布局相关产品,但行业仍处数据积累初期,面临多重挑战,正通过“保险+融资租赁”模式及技术手段寻求突破 [1][2][3][6] 保险产品布局与特点 - 头部险企如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已推出多款机器人相关险种,覆盖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质量责任险等细分类型 [1] - 机器人本体损失险采用“全保逻辑”,单台保额最高可达数十万元,覆盖自身故障、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电气故障、网络安全事故等场景 [2] - 第三方责任险保障重点包括产品设计缺陷、外部交互模块故障、使用中碰撞倾覆、黑客攻击等情形,并叠加产品质量与信息泄露责任 [2] - 人保财险的“具身智能机器人第三者责任险”放宽投保主体,生产者、所有者、使用者等均可投保,且责任限定更宽泛、免责条款少于同业 [2] - 主流产品的责任限额与免赔额采用“协商约定”模式,不同产品在免责条款、理赔材料及保费定价上存在差异 [2] 市场需求与驱动因素 - 具身智能机器人从实验室走向商业落地,配套风险保障需求同步爆发 [3] - 在机器人需“上路”运行的应用场景中,保险已成为刚需,针对性定制的保险产品比基础险种更具实用价值 [4][5] - 实际应用风险案例印证需求迫切,如租赁机器人在表演中因操作失误摔倒损坏,或碰撞损坏第三方设备甚至伤人 [4] - 擎天租公司CEO预判,2026年将是机器人量产突破年,机器人租赁市场将从“尝鲜期”转向常态化,全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00亿元 [3] 商业模式创新与案例 - 平安产险与上海电气融资租赁、上海电气保险经纪签署协议,落地了具身智能机器人真实商业应用场景下的“保险+融资租赁”全国首单 [3] - “保险+融资租赁”模式正尝试用技术打开数据黑箱,平安产险基于海量工业设备风险数据、机器人运行参数模拟数据及特定场景历史数据,构建了多维动态风险评估与精算模型 [6] 行业挑战与解决方案 - 行业处于“数据积累”初期,保险服务面临三重“堵点”:核心技术数据保密性抬高风险评估门槛、初创厂商灵活需求与传统保险模式不匹配、单一设备持有模式下道德风险防控难度高 [6] - 当前产品定价偏保守,本质是缺乏“真实数据”,定价标准难以锚定,需随产业同步迭代,待数据积累完备后再动态调整 [7] - 险企通过AI图像识别、物联网传感数据实时监测分析等技术,在投保前及过程中进行更精准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并结合数据分析提供预防性维护建议等风险减量服务,将保险功能从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延伸 [7] - 计划通过行业协作破解“数据黑箱”,平安产险计划联合产业方、学术机构共建风险数据库,牵头制定相关保险服务的风险评估标准、技术规范与行业服务指引 [7]
人民财险吉林市分公司被罚79万,责任人共被罚19万
搜狐财经· 2026-01-07 19:37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 [1] - 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总计98万元罚款 其中对公司罚款79万元 对两名责任人罚款共计19万元 [1][2]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虚假列支费用 [1][2]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1][2] -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 [1][2] - 违规跨区域开展保险业务 [1][2] 处罚措施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处以79万元罚款 [1][2] - 对相关责任人王志强、王雪杉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9万元 [1][2]
2025年金融机构被罚没31亿元,反洗钱和数据相关罚单大增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7 18:47
2025年金融机构处罚总体情况 - 2025年金融机构共收到8328张罚单,同比减少8.41%,但合计罚没金额达30.65亿元,同比增加27.55% [1] - 从监管机构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罚单5368张,罚没19.16亿元;央行开罚单2003张,罚没9.08亿元;证监会开罚单685张,罚没1.46亿元;外管局开罚单185张,罚没8849.12万元 [2] - 从月度分布看,12月、1月、7月为罚单数量小高峰,9月、12月等月份罚没金额较多 [4] 不同类型机构处罚情况 - 银行机构收到5313张罚单,同比减少8.88%,但罚没金额达24.61亿元,同比大增40.63% [7] - 保险机构收到2166张罚单,同比减少5.5%,罚没金额3.25亿元,同比减少3.56% [7] - 券商收到195张罚单,数量同比减少42.98%,但罚没金额同比大增56.69% [7] - 其他机构中,期货公司、私募、基金、信托、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券商资管分别收到148张、364张、19张、19张、7张、13张、2张罚单 [7] 大额罚单与典型案例 - 2025年共有8张罚单罚没金额超过5000万元,最大单笔罚单金额为9790万元,处罚对象为中国银行 [11][13] - 大额罚单涉及的违规行为多集中于贷款、同业、票据、理财等业务管理不审慎,以及违反反洗钱法 [13] - 典型案例一: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因严重违规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成为史上最严厉的银行机构处罚,该行已进入破产程序 [14] - 典型案例二:某国有出资银行行长吴某因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等罪,涉案金额巨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5][16][17] - 典型案例三:重庆三峡银行因虚增普惠金融服务数据、内控管理不到位等多项违规,被罚没890万元,多名高管被处以取消任职资格或终身禁业的重罚 [18][19][20] 2025年金融合规特点 - 银行违规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反洗钱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三大领域,信贷业务罚单数量最多 [21][22] - 保险业被罚最多的违规行为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此外虚构中介业务套费、不当竞争与销售乱象也是重点领域 [23] - 券商违规主要集中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投行业务违规、证券经纪业务违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违规四大领域 [24][25] - 违反反洗钱法相关罚单有1349张,同比大增188.25%,被罚对象以银行、保险、券商、期货公司为主 [26] - 与数据相关的罚单有554张,同比增加44.65%,违规行为包括数据不真实、报送不合规等,保险和银行业此类罚单最多 [27] 金融机构处罚排名 - 除六大行外,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罚没金额也进入前十 [28] - 非银机构中,罚没金额排名第一的是东海证券,合计被罚没6000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以2875.68万元排第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以2186.3万元排第三 [30]
人保财险江门市分公司违规被罚 列支虚假车险手续费
中国经济网· 2026-01-07 14:49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于1月5日公布了三起行政处罚,涉及两家保险公司和一家银行在江门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 [1][2] 涉及机构及处罚详情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因“列支虚假车险手续费”被罚款21万元,相关责任人员陈焯燕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 [1][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曾凯飞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1万元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合计罚款64万元,相关责任人员丘陵被给予警告 [2] 违规行为类型 - 保险行业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具体表现为列支虚假车险手续费以及向投保人提供合同外利益 [1][2] - 银行业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贷款业务,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受到处罚 [2]
进击的保险:不只是交易“开门红”,长债2%关口与重返1倍P/EV
华尔街见闻· 2026-01-07 13:08
核心观点 - 保险板块自2025年12月以来经历顺周期逻辑推动,从估值修复进入业绩兑现阶段,投资价值凸显 [1] - 板块上涨逻辑依次为“开门红预期好转—长端利率回升—指数上攻强化利润弹性” [1] 负债端:新单与价值增长 - 2026年“开门红”实收数据普遍略好于预期,预计第一季度上市险企平均新单增速为30%,其中银保和个险增速分别为50%和20% [2] - 银保渠道是全年新单和价值增长的胜负手,得益于合作网点扩容及“以趸促期”策略见效 [2] - 新业务价值率因经济假设口径停止调整而受益,NBV利差走阔,抵消了分红险占比提升的轻微负面影响 [2] - 第一季度销售的传统险和分红险新业务预定利率分别为2.0%和1.75%(对比2025年同期为2.5%和2.0%),在投资收益率维持4.0%假设下,新单成本降低利差走阔 [2] - 长期看,受益于“存款搬家”带来的居民资产再配置,负债端增速有望延续 [2] - 预计上市险企合计新业务价值(NBV)在2025年至2027年增速分别为34.7%、21.7%和10.0% [4] 资产端:利率与投资环境 - 长端利率突破2.0%整数关口具有重要信号意义,若突破则相当于此前5.0%投资收益率假设下约3.0%的利差水平,有望推动保险股P/EV估值向1倍靠近 [3] - 中泰固收团队认为,2026年10年期国债收益率区间或在1.7%-2.1%,呈现“山”字节奏,长端利率易上难下 [3][6] - 通胀预期回暖背景下,利好保险股估值中枢回升 [3] - 权益市场慢牛基础稳固,保险股作为权益投资的影子股,在新准则下业绩弹性较高 [4][6] 估值与盈利前景 - 经过多轮内含价值经济假设更新,EV可信度逐步回暖,预计2025年年报上市险企将普遍不调整经济假设,EV增速重回恢复性增长 [4] - 预计上市险企合计内含价值(EV)在2025年至2027年平均增速为10.6%、10.9%和10.8% [4] - 明确ROEV回暖能够带动估值重回1倍P/EV上方 [4] - 2026年得益于新单和价值增长,以及负债端成本精细化管理,保险公司盈利α有望改善,资产端潜在向上催化提供明确β [4] 渠道与产品策略 - 头部险企愈发重视银保渠道,2026年银保渠道“供需改善” [2][6] - 银保渠道缴费结构改善有望进一步提升价值贡献 [6] - 分红险“保底+浮动”特性在持续低利率环境下,作为长期储蓄替代品的优势彰显 [2]
上市险企新旧准则切换所得税切换测算:OCI选择权的两面性,税务追溯对现金流影响有限
中泰证券· 2026-01-06 21:32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增持(维持)[2]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的15号文明确了新旧保险合同准则转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 规定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及之前的企业统一自2026年起以新准则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并对执行初期的税务差异给予分期平滑处理的选择权[5] - 本次税务追溯调整主要影响上市险企的现金流 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影响相对有限[5] - 新旧准则利润差异的核心是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 新准则下保险公司拥有OCI选择权 使得净利润受利率曲线下降的冲击变小 但同时也使旧准则下因750曲线下降产生的“税盾”无法体现[5] - 整体所得税调整对上市险企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平均为2.27% 对纯寿险公司如新华保险影响较大(约14%) 对集团类上市险企影响较小[5][18] 行业基本状况与背景 - 上市险企普遍于2023年年初同步实施新保险合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 平安、太保、新华、人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寿于2024年1月1日施行[5] - 2020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 上市险企平均实际所得税率分别为10%、8%、-1%、-6%、12%、17% 其中国寿、新华的实际所得税率在个别年份出现负值[5] - 2025年前三季度上市险企税前利润创历史新高 甚至超过了2024年全年利润 但当期所得税缴纳总额未跟随利润同步上行[5][11][12] 新旧准则差异与税务影响测算 - 新旧准则净利润差异中 假设有50%是由保险合同带来的应税部分[5] - 测算显示 上市公司新旧准则利润差异带来的应税部分 2023年合计值为42亿元 2024年合计值为93亿元[5] - 各公司新旧准则利润差异的50%均小于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 击穿风险较低[5] - 根据15号文 企业可将首次执行《保险合同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一次性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或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5] - 整体所得税调整金额测算合计为250亿元 其中由新旧准则利润差异带来的应税差异调整部分为134亿元 由切换日会计政策变更带来的应纳税额部分为116亿元[18] 对各上市险企的具体影响分析 - **新华保险**:作为纯寿险公司 其受整体所得税调整的影响最大 调整金额为134亿元 对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达13.96%[18] - **中国人寿**:整体所得税调整金额为37亿元 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为0.97%[18] - **中国平安**:整体所得税调整金额为49亿元 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为1.27%[18] - **中国太保**:整体所得税调整金额为7亿元 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为0.43%[18] - **中国人保**:整体所得税调整金额为23亿元 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为2.67%[18] - 平安和人保基于谨慎原则对可抵扣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报告预计未来仍可能用于抵扣[5][14] 投资建议 - 报告建议关注:中国人寿(A/H)、中国平安(A/H)、中国太保(A/H)、新华保险(A/H)和中国财险[5]
中国财险(02328.HK):李玲董事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格隆汇· 2026-01-05 20:16
公司治理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李玲担任中国财险董事的任职资格 [1] - 李玲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自2026年1月4日起生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