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6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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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8:3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3]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4]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代其履行职责[4] - 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相关工作[4] 管理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报告、保密等义务,不得欺诈[5] - 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8] - 未达标准事项由内部决策机构或主管负责人审批[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决定,按制度考核[9] - 失职失误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9]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1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 ...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08-25 18:3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交易,且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达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门。未经董事 ...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8:32
第三条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 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 ...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平台[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8]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畅通[11] - 在官网开设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1] - 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13] - 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13] - 为中小股东等提供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便利[16]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利股东参会及交流[20] 沟通要求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22] - 六种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3]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4]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6]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发布未公开内幕和重大事件信息[27] 职责与档案管理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28]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8]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 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达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科达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 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等。尚未披露是指公司 尚未在公司证 ...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8:3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 特定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6]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9] - 加强舆情监测并及时报告[10]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等情况[12] - 应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义务[12] 其他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7]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8-25 18:3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达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董 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
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8:3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达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