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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6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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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601918)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6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新集能源[1] - 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淮南市,总部地址也在安徽省淮南市[1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259,054.18万元[110] 财务表现 - 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62.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1.54%;净利润为13.08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5.50%[10]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5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7.34%[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9.5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2.93%;总资产为345.1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39%[10]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商品煤产量983.37万吨,同比增幅13.67%;商品煤销量1,014.23万吨,同比增幅25.70%[16]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幅为11.54%,达到62.60亿元,利润总额18.21亿元,净利润13.08亿元[17]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626.03亿元,同比增长11.55%[97]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成本为450.04亿元,同比增长13.45%[97]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81.14亿元,同比增长5.71%[98]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39.61亿元,同比增长11.94%[98] - 公司2023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为0.5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64%[99]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净利润为8.73亿人民币[100] 主要经营项目 - 公司主要经营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和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项目,对外销售煤炭和电力[12] - 安徽省2023年1-6月生产原煤5,623.9万吨,同比增长1.01%,原煤日均产量31.24万吨[13] - 公司矿区总面积约1,092平方公里,含煤面积684平方公里,资源储量101.6亿吨,资源储量约占安徽省四大煤炭企业总资源量的40%[14] 风险挑战与应对措施 - 公司面临安全、资金、市场、环保等多方面风险挑战[32][33][34][35] - 公司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控制资金风险,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加强环保措施[32][33][34][35] 公司治理与股东信息 - 公司拥有多家子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物业管理等业务[30] - 公司股东总数为122,682户,其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量最大,持有785,292,157股,占比30.31%[88]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85,292,157股,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持有196,707,787股,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5,902,860股[89] 资产负债情况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总计为34,512,299,626.65元,负债合计为20,523,039,951.8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989,259,674.84元[94] 合同及交易信息 - 公司报告期内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与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意向书》涉及金额92,256.00万元[86] - 公司报告期内履行的重大合同还包括与中煤(安徽)售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意向书》涉及金额230,640.00万元[86]
新集能源:审计委员会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2023-08-25 15:5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 提交的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 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1 2、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 ...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3-08-25 15:5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 O 二三年 月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09235209】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惠街】 法定代表人:【王志根】 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雷东升】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称"中国")签订: 甲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 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金融服务内容 2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 体合 ...
新集能源: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2023-08-25 15:5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立足公司实 际,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 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目标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正向激励, 与企业战略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具备科学性、合理性、 可行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 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崔利国 黄书铭 黄国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届十次董事会 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决 议精神,在经营业绩、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 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 ...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于2023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3-08-25 15:5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验了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 阅了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2014 年 3 月 5 日,财务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关于中煤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4〕103 号)和《金融许可 证》,3 月 6 日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023 年上半年,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并经金 融监管部门批复,财务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换领了 《金融许可证》,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目前,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 ...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8-25 15:5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煤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于2020年签署的《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 续签上述协议,中煤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 金融服务。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4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中 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于 2020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规范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 1 ...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08-25 15:5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十届十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 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 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 ...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08-25 15:5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十届 十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 和融资渠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3 年 8 月 22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相应业务经验,具备 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 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同意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十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5 15:55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六次监事 会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 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3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 1 3、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 ...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3-08-25 15:55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 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 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67 人,注册 会计师 2,39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74 人。 立信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