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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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惠琴)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提名基本信息 - 提名黄惠琴女士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提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被提名人资格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的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 -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资格 [2]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1]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 - 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1] - 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1]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前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 合规性确认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 - 无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记录 [2] - 无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2] - 无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记录 [2]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 未被认定为过往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独立职务未满12个月的人员 [2] 兼职与任期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2]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审查程序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3] - 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对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3]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黎明)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公司治理与任职资格 - 杨黎明被提名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具备5年以上电线电缆行业及管理经验 [1] - 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股东 [1] - 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1] -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1]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 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3]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惠琴)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候选人任职资格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经验[1] -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要求[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1] 独立性声明 - 不属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1] - 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1] - 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关系[1] - 未为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1]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2]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2] 兼职情况与专业背景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2]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2] - 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及博士学位 拥有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2] 履职承诺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3]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保持独立判断不受利害关系方影响[3] - 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主动辞去职务[3]
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选举邱斌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三年 [1] - 邱斌现任公司市场总监及工程(渠道)事业部总经理 曾担任总裁办主任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1] - 新任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选举程序符合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公司审计机构续聘决定 -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审计报酬及服务协议由管理层决定 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1] 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 [2] - 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41人 注册会计师2,356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904人 [2] - 2024年业务收入总额29.69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 审计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 [2] -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达578家 覆盖制造业 批发零售业 水利环境 电力热力供应 科研技术 农林牧渔 文体娱乐 建筑房地产 租赁商务 采矿金融 交通运输 综合及卫生社会等行业 [2] 审计机构风险控制与诉讼记录 - 天健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购买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超2亿元 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 [3][4] - 近三年存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 其中华仪电气案因财务造假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已履行判决 不影响履行能力 [4] - 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4次 监督管理措施13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 纪律处分2次 无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12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 自律监管24人次 纪律处分13人次 无刑事处罚 [5] 审计项目团队配置 - 项目合伙人陈焱鑫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惠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 质量复核人员沈颖玲 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 项目团队成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记录 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 审计服务定价与费用 - 审计费用定价基于专业责任 技术投入 员工经验级别及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6] -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 包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6] 续聘程序履行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专业资质及独立客观执业能力 同意续聘提议 [6]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审议通过续聘议案 [1][7] - 议案生效需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7]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立华)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提名信息 - 提名徐立华先生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管理工作经验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1] - 不属于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任职的人员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2] 兼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2]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专业资质 - 被提名人黄惠琴女士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资格 [2] - 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3]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立华)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候选人资质与经验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要求 [1] - 满足《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职的规定(如适用) [1] - 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如适用) [1] - 满足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如适用) [1] 独立性保障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非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1] - 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1] -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 [1] - 未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1]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任职连续性 - 过往任职期间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 [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履职承诺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 - 承诺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主动辞任 [4] - 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3][4]
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第七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 包括五名非独立董事 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1] - 第七届董事会构成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夏崇耀 陈虹(由持股31.63%的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以及夏峰 乐君杰 柯军(由董事会提名) [1][4][5][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杨黎明 黄惠琴 徐立华 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惠琴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1][7][8] 董事候选人背景 - 夏崇耀现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拥有EMBA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获全国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奖 浙江省伯乐奖等荣誉 [4] - 夏峰现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为正高级工程师 拥有20项有效专利(发明专利13项) 参与制定3项国家行业标准 获得10余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5] - 乐君杰现任董事兼副总裁 曾获"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 "金质量"优秀董秘等荣誉 [5] - 柯军现任董事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曾获中国上市公司论坛金牌财务总监称号 [6] - 陈虹现任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6] - 独立董事杨黎明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 国庆70周年纪念奖章 [7] - 独立董事黄惠琴为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 现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8] - 独立董事徐立华为高级律师 从业28年 处理过170多起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8] 选举程序与任期安排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 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2]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 第六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2]
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8月21日14:00-15: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1][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8月15日至8月20日期间通过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或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提前提交问题 [1][3] - 说明会结束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3] 参会人员 - 董事长夏崇耀、总经理夏峰、财务总监柯军将出席业绩说明会 [2] - 董事会秘书江雪微和独立董事刘艳森也将参与投资者交流 [2] 会议内容 - 公司将针对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具体情况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2] - 主要回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关于公司上半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问题 [1][2] - 交流范围限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 [2] 投资者参与方式 - 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互动 [2] - 咨询电话0574-86188666或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联系公司证券部 [3]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 - 规则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1] - 委员需满足无禁止性情形最近三年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重大行政处罚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相关专业背景等条件 [1] - 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当选任职期间出现不适格情形需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连任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2]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需股东会批准 [3]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3]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3] - 通知内容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4]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 讨论涉及委员自身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 [5] 会议决议和记录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记录人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6] - 记录内容需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6][7] - 会议决议需不迟于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 [8] - 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8] 回避制度 - 委员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需尽快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 [9] - 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但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 [9]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需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9] - 会议记录需说明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 [10] 工作评估 - 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了解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11]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报表管理制度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11][13] - 可就问题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后者需及时回答或说明 [11] - 委员需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作出评估 [11]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1]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