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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688037)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21: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13.8646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113.8646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权结构 -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7499%[18]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持股比例16.6667%[18] -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7664%[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1名[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不低于10%[15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4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67][168]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6-06 21: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
芯源微(688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21: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
芯源微(6880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6 21: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
芯源微(68803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6-06 21:03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占用[2] - 关联方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8] - 执行委员会主席是直接主管责任人[8]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定期检查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8]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机构检查[8] 审议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审议披露[6] - 股东会、董事会按规定审议关联交易[9] 清欠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伟)
2025-06-06 21:0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潘伟先生尚未完成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完成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潘伟先生为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与沈阳芯源微电 ...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伟)
2025-06-06 21:0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潘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
芯源微(688037) - 芯源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06 21:01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批次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17.1680 万股。 前述股份已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登记,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00,966,966 股 变 更 为 201,138,646 股 , 注 册 资 ...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宝玉)
2025-06-06 21:0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现提名李宝玉先生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沈阳芯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李宝玉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 ...
芯源微(688037) - 芯源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06-06 21:0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宝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2025 年 6 月 7 日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 先生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