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芯源微(688037)
icon
搜索文档
芯源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芯源微: 《对外担保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等)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
芯源微: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 ...
芯源微: 《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 ...
芯源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KINGSEMI Co Ltd [1][4] - 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6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138646万元 [2][6] -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21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2][8]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7][111]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主营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15][4]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客户第一、奋斗为本、诚信合作、专业精品"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世界级半导体装备企业 [14]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1138646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8][21]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认购6300万股,占总股本100%,由原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出资 [20]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并可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 [35][37][40]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等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49]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120][122]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4][1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以上,内容包括出席董事、决议事项等 [128][129] 高管人员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委会主席、总裁、财务总监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2][48] - 董事应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谋取商业机会 [103][104]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 [106]
芯源微: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 ...
芯源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 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 ...
芯源微: 芯源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09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 1 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23 日 至2025 年 6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 ...
芯源微: 芯源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09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同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批 次归属股份 17.1680 万股已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已发 生变化。基于上述事项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 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 配套制 ...
芯源微(688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21: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 事会提案、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六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