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6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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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688228) -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受让方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部分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4 15: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收购南宁泰克70%股权,后续发行股份收购30%并募集配套资金[2] 股份转让 - 汪敏等拟转让13,996,530股给晤股峰登,占总股本20.73%[2][4] - 股份转让价格52.64元/股,总价款73,677.73万元[4] - 转让后晤股峰登持股13,996,530股,占比20.73%[2][6] - 汪敏等转让后持股比例均下降[6] - 汪敏等分别转让对应数量股份及占比[11] 转让安排 - 受让方按阶段支付转让价款[13][14] - 受让股份锁定12个月,不同阶段可转让比例不同[15] - 受让方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16] 违约条款 - 受让方逾期付款按0.03%付违约金[19] - 转让方逾期过户按0.03%付违约金[19] 控制承诺 - 晤股峰登实控人承诺60个月内不谋求第一大股东地位[24] - 如持股差距低于15%,放弃部分表决权[25] - 公司实控人汪敏承诺60个月内确保控制地位[25] 其他说明 - 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控股权[4] - 协议转让需审核登记,有不确定性[26] - 公司关注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26]
开普云(688228) -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08-24 15:46
股票期权授予 - 2025年4月25日向120名对象授予120万股,行权价57.84元/股[5] - 2025年8月25日向5名对象授予30万股预留期权,行权价57.689元/股[6]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1元,共派9,996,943.68元含税[8] 行权价格调整 - 经派息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为57.689元/股[8] 激励计划审议 - 2025年3月27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2] - 2025年4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4] - 2025年8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预留期权议案[6]
开普云(688228)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公告
2025-08-24 15:46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2年9月13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授予价15.81元/股[5] - 2023年4月20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授予价15.81元/股[5] 业绩情况 - 2024年营收增长率34.09%,未达目标值和触发值[9] - 2024年扣股份支付费用后合并净利润增长率为负[9] 股票处理情况 - 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作废322,500股限制性股票议案[1][8] - 作废不影响财务、经营成果和管理团队稳定性[11]
开普云(688228)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8-24 15:4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5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5人[1]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0万股[1] - 预留授予权益占授予总数比例100%[1] - 预留授予权益占股本总额比例0.44%[1]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拟授予权益20%[1]
开普云(688228)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公告
2025-08-24 15:46
激励计划 - 2023年10月16日以18.74元/股向9人授予52万股限制性股票[5] - 2024年10月15日调整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未归属股票[5] - 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部分股票作废议案[6] - 本次合计作废219,800股限制性股票[7] 业绩情况 - 2024年营收增长率目标49%,触发值41%,实际11.29%[8] - 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未达目标[8] -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53%,触发值36%[8] 其他 - 作废股票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9] - 监事会同意作废考核未达标股票[10] - 律师认为处理合规,公司需披露信息[11]
开普云(688228) - 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8-24 15:46
股票期权授予 - 2025年4月25日首次授予120名激励对象120万股,行权价57.84元/股[8] - 2025年8月25日预留授予5名激励对象30万股,行权价57.689元/股[9] -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占授予权益总数100%,占公司股本总额0.44%[20] 价格调整 - 因2024年权益分派,行权价由57.84元/份调为57.689元/份[10] 考核目标 - 2025年营收目标值为2024年基数115%、触发值103%,净利润目标值180%、触发值160%[17] - 2026年营收目标值为2024年基数138%、触发值120%,净利润目标值220%、触发值200%[17] 费用预计 - 预计预留授予30万股股票期权总费用345.27万元[28] - 2025年预计摊销费用84.01万元[28] - 2026年预计摊销费用199.10万元[28] - 2027年预计摊销费用62.16万元[28] 模型参数 - 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假设预留授予日收盘价65.80元/股[27] - 股票期权有效期1年、2年,历史波动率19.8257%、16.8464%[27] - 无风险利率1.50%、2.10%,股息率为0[27]
开普云(688228) - 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4 15:4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 释义 4 | | --- | | 正文 5 | |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5 | |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 8 | | 四、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9 | |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10 | | 六、结论意见 11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开普云")的委托,就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
开普云(688228)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24 15:46
股票期权激励 - 2025年4月25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57.84元/股[14] - 2025年8月25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57.689元/股[15]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7.84元/份调整为57.689元/份[17] - 预留授予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21]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23]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23] 业绩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2024年基数的115%,触发值为103%[24] - 2025年净利润目标值为2024年基数的180%,触发值为160%[24] - 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2024年基数的138%,触发值为120%[24] - 2026年净利润目标值为2024年基数的220%,触发值为200%[24] 绩效考核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四档,行权比例分别为100%、80%、60%、0%[26] - 公司层面业绩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按公式计算[26] -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26] 其他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16]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26] -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6]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6] - 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27]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29]
开普云(688228)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4 15:4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 |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开普云")的委托,就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重 要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事项以及财务、审计、股票投资价值、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标准等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之 法律意见书 ...
开普云(688228)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4 15:46
激励计划 - 2023年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委托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6] - 2023年10月16日以18.74元/股向9名对象授予52万股[17] - 2025年8月22日审议作废219,800股激励股份[18] 业绩情况 - 2024年营收增长率11.29%,未达目标49%和触发值41%[20] - 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负,未达业绩考核目标[20] - 2024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49%,触发值41%[20] -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53%,触发值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