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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68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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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吟)
2025-03-31 20:33
公司治理 - 2022年9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9名董事中3名独立董事[1] - 2024年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6] - 2024年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19项提案[8] - 2024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7次,审议17项提案[8]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11次,亲自出席11次,通讯出席7次[6] - 2024年2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3年审计结果[11] - 2024年12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4年报审计计划[12] - 独立董事多次实地考察公司及产业基地,调研珠海航展[10] - 独立董事参加多次学习培训[9]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规,价格公允[16] - 报告期内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8]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合规[19] -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规定[20] - 报告期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恰当[22] -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23] -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违反承诺情形[24]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改进与展望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修订章程、完善审查制度等[29] - 2025年独立董事将加强履职[31]
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亮)
2025-03-31 20:3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亮) 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 场,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有效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9月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分别为我、陈炼成先生、赵吟女士,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
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炼成)
2025-03-31 20:33
公司治理 - 2022年9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9名董事中3名独立董事[1] - 2024年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6] - 2024年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19项提案[7]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审批程序合规[15][17] - 报告期内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6] 未来展望 - 识别业绩不达预期原因,聚焦核心业务[27] - 强化内控,确保财务数据准确透明[27] - 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募投项目建设[27]
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市值管理制度
2025-03-31 20:33
市值管理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市值管理原则含合规性、系统性等[3][4]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证券事务部是执行部门[6][8] - 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6][7] 策略举措 - 可通过并购重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竞争力[11] - 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强化利益一致性[11] - 制定合理现金分红政策,提高分红比例[12]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13] -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14] 薪酬与监测 - 董事会建立高管薪酬体系应匹配多方面因素[15] - 公司监测市值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并设预警阈值[17] 股价应对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提前谋划预案[17] - 分析波动原因并必要时公告澄清[17]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17] - 符合条件制定实施股份回购计划[17] - 相关人员符合条件增持股份提振信心[17]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操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20] - 不得通过内幕交易等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20] 股价情形界定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属短期大幅下跌[22]
中无人机(688297) -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无人机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5-03-31 20:31
审计情况 - 审计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审核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1] - 审计公司认为业务汇总表符合规定,公允反映金融业务情况[6] 财务数据 - 向财务公司存放短期借款期初余额92,420,547.25元[10] - 本期增加2,361,950,963.02元,减少909,760,586.9元[10] - 期末余额1,144,610,923.3元,收取利息8,096,510.10元[10]
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3-31 20:3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13500万股,每股32.35元,募资436725.00万元,净额419705.72万元[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结余343960.99万元,累计投入95772.02万元[3][5] 资金使用计划 - 拟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可循环使用[1][9] - 无人机等三项目拟用募集资金分别为97125.00万元、46875.00万元、20000.00万元[8] 现金管理安排 - 投资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不从事证券投资[10]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财务部实施,决议有效期12个月[11][12] - 收益归公司,优先补足资金不足和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14] 相关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现金管理符合规定,不影响经营和项目[19] - 保荐机构认为履行程序合规,无异议[22]
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3-31 20:31
利润分配规划 - 2025 - 2027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8] 分红比例规定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0] 重大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7] 分配执行时间 - 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2] 规划审阅与调整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6] - 政策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6]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03-31 20:31
人员变动 - 2024年原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周全辞职,补选周为为委员[1] 会议情况 - 2024年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2] 审计服务 -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5] 审计工作 - 审议2023年度内审总结及2024年度计划,每季度听报告[6] - 认为财务报告编制合规,无重大问题[7] - 认为治理结构和内控完善,无重大风险[8] - 协调内外部沟通确保审计顺利开展[9] - 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认为正常合法合理[10] 未来展望 - 2025年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审慎履职[12]
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3-31 20:31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聘请大信所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1] 审计人员情况 -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相关处罚处分[1] 审计工作开展 - 大信所就重大事项咨询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无分歧[2][4] - 实施完善复核程序,制定合理审计方案[5][7] 审计团队配置 - 配备专属审计团队,核心成员和负责人经验丰富[8] 审计保障措施 - 制定信息安全制度,计提风险基金和买保险限额超2亿[10][11] 审计结果 - 大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
中无人机(688297) - 中无人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3-31 20:31
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