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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68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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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688403) -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11 16:30
转股信息 - 汇成转债2025年5月9 - 15日停止转股,16日起恢复[3][9] - 转股价格调整后为7.61元/股,起始日5月16日[5][7][8] 分红信息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0.95元(含税)[5][6] - 实际参与分配股份826,072,631股[7] - 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每股现金股利约0.0936元[7]
汇成股份(688403)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11 16:30
分红信息 - 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不转增股本和送红股[3] -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78,476,899.95元,占净利润比例49.12%[8] 股权信息 - 股权登记日2025/5/15,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5/5/16[3] - 2025年3 - 5月“汇成转债”转股649股,总股本增至837,982,631股[8] - 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826,072,631股[8] 除权参考价格 -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36元/股[10] 纳税情况 - 不同股东纳税政策不同,如自然人、QFII等[14][15][16][17] 发放对象 - 自行发放对象为扬州新瑞连等[13]
汇成股份(688403)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07 19:0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成股 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磊、孙静律师(下称"本所律师")担任汇成 股份本次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
汇成股份(68840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5-07 19:0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688403 公司简称:汇成股份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 2025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 | --- | --- | --- | | 2025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 | 2025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 | | 议案 | 1: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 | | | 议案 | 2: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 | | | 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 | | | 议案 |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 | | 议案 |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 | | 议案 |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 | | 议案 |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的议案 13 | 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 ...
机构风向标 | 汇成股份(688403)2025年一季度已披露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2.39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05-01 09:22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有13个机构投资者持有汇成股份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3.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4% [1] - 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38.83%包括扬州新瑞连投资合伙企业汇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1] - 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较上一季度合计下跌2.39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动 - 本期较上一季度持股减少的公募基金为创金合信中证1000增强A持股占比小幅下跌 [2] - 本期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共3个包括兴业中证A500指数增强A天治中国制造2025混合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18个月混合 [2] - 本期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76个主要包括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南方中证1000ETF中欧互联网混合A等 [2]
汇成股份(688403) -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可转债转股连续停牌暨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30 16:55
权益分派 - 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0.95元(含税)[5] - 2025年5月12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和转股价格调整公告[7] 转债相关 - 2025年5月9日至股权登记日汇成转债停止转股[3] - 欲享受权益分派的转债持有人可在5月8日(含)前转股[7] 公告披露 - 2025年3月28日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6] - 4月18日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6] 信息查询 - 可查阅2024年8月5日《募集说明书》了解转债详情[8]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51 - 67139968 - 7099,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8]
汇成股份:5月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快讯· 2025-04-30 16:43
汇成股份权益分派及可转债转股安排 - 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汇成转债"将于2025年5月9日(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1] - 2025年5月12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1] -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汇成转债"将恢复转股 [1] - 欲享受权益分派的转债持有人需在2025年5月8日之前完成转股操作 [1]
汇成股份(6884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30 01: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提前3日,紧急情况不限[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 参会规定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书开会前1天送达,一人不超两名[7][8] - 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主持安排 - 董事长不能主持时,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时,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一人[14] 议题表决 - 每项议题由提案人或指定董事发言[15] - 除一致同意外,不表决未通知提案[15] - 关联事项决议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秘书不能时指定记录员[21] 资料保管 - 会议签到簿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23] 保密要求 - 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否则担责[23]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
汇成股份(688403)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30 00:37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股东和职工代表[5] 选举与任期 - 监事会主席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选举产生[5]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14] - 提议临时会议,主席三日内发通知[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7] - 会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0] - 形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2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6] - 规则以法律规定为准,股东会通过生效[28][29] - 规则解释权属监事会[30]
汇成股份(6884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30 00:3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00[18] - 股东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权视为弃权[2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8] 决议公告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就任与实施 - 换届选举时,新任董事、监事在上届任期届满次日就任;任期届满未改选或增补选举时,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有其他规定除外[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与不成立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数未达规定时,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5][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