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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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管理控制 - 推荐董事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4] - 子公司董事长由推荐董事担任[5] - 子公司按月/季报送报告[7] - 公司至少每年对子公司审计一次[12]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对外担保需履行程序并报告[10]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及内部报告制度[21] 制度说明 - 制度加强管控,提高效率和抗风险能力[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禾盛新材(002290)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内幕信息界定 - 重大资产交易、股东持股变化等属内幕信息[2][6] - 新增借款、担保等超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6] 内幕人员范围 - 公司及其董高、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属内幕人员[8] 保密管理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负责人,应建知情人档案[10] - 不同信息文件有不同密级及报送保管要求[11] 违规处理 - 内幕人员违规按情节处分,犯罪移交司法[13]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生效[15][16]
禾盛新材(0022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6]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21]
禾盛新材(0022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9]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审计报告非标准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2]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报告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信息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19]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董事、高管履职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3][24]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公告由董秘发布[21] - 董秘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汇集信息报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2]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22] - 董秘办管理信息披露档案,董秘是第一责任人[22]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多流程[22] 保密与合规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26] - 董秘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6] - 公司应防止内刊等资料泄露未公开信息[27] - 信息难保密应立即披露待披露事项[2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30]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并应加强沟通[31] - 公司与机构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2]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赔偿[35]
禾盛新材(002290)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董事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定情形下需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4] 补选要求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任与赔偿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6] 离职义务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8] - 离职董事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9] 股份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特定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 离职董事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1]
禾盛新材(0022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机会均等、诚实守信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沟通方式与指定渠道 - 沟通方式有公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5] - 《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为指定网站[6]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7] - 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工作[8] 其他管理措施 - 可定期开展相关人员培训[8] - 通过互动平台交流,专人处理信息[9] - 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审核[9]
禾盛新材(0022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5]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4]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39]
禾盛新材(0022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 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之情人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
禾盛新材(0022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 ...
禾盛新材(0022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 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 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