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0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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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0027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4 20:17
服务对象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4] 工作内容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含公司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7]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职责[13]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0] - 公司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0] - 公司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1] 人员与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秘为具体事务负责人[12]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能力和素质[18][19] 制度相关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培训[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1]
富煌钢构(00274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12月组建,2015年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34万股[6][3]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526.8478万元[7] - 发起人认购9100万股,安徽富煌建设认购6400万股[14] - 已发行股份435,268,478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0] - 收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用于员工持股等,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27]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3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红不少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107]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10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6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富煌钢构(002743)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11-14 20: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9] - 重大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应具商业实质,价格应公允[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2] 交易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3]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定期报告披露,变化则重新审议[24]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25]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规定[25]
富煌钢构(00274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14 2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2名独董,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董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董事会审议时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章程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其他规定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履职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不应从公司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1][32]
富煌钢构(002743) - 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5-11-14 20:17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1] - 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关联交易 - 公司补充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规定[1]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定价合理,未损害股东利益[1] - 会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
富煌钢构(0027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4 20:17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6]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需立即披露[10]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1] 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需立即披露[21]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4] 信息披露职责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及保密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1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8]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职行为[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6][17]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披露,重大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7]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24] - 信息知情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担责[24] - 公司对信息知情人员按制度登记备案管理[25] 信息豁免与提供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并履行义务[25] - 公司及子公司向外部提供统计报表时间原则不早于定期报告披露时间[25] 信息披露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27] - 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违规,公司处罚责任人[2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28] 制度实施 -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
富煌钢构(002743)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14 20:17
担保审议规则 - 未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4] - 多项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应披露[13] 担保管理 - 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登记备案[14] - 担保期内跟踪监督,提前通知清偿债务[15] - 财务部收集资料归档保管[15] 责任与制度 - 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追究责任[16] - 制度按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9] 发布信息 - 安徽富煌钢构董事会2025年11月14日发布[20]
富煌钢构(0027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4 20: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订《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 ...
富煌钢构(0027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4 20:17
董高离职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高人员离职情形[2] - 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总裁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4] 任职限制与解任 - 任职期间特定情形不能担任董事[5]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选举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董事会可决议解任,无理由解任需补偿[6] 忠实义务与复核 - 离职董高人员忠实义务5年内有效[9] - 对追责决定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富煌钢构(0027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4 20:1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参股公司按需提供定期报告等资料[1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必要时补充材料[19]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19]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22] - 公司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组织协调传递并分析判断信息[23] 保密与披露要求 - 能够接触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公司保证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平台[28] - 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9] - 内部人员应妥善保管载有重大信息的资料[29] 违规责任 - 未按程序及时上报应上报信息,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29] - 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处分[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应遵守保密纪律,泄密追究责任[30]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