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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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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301008) - 宏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4-16 17:34
债券情况 - 截至2025年4月9日,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361,043,500元[5] - 出席会议代表债券数量170,160张,占未偿还债券总数4.71%[5] 议案表决 - 《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等议案》同意率100%[6]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4月16日15:00召开[3][4]
宏昌科技(301008)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6 17:3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昌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楼(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0571-81676827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昌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宏昌转债"2025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 ...
宏昌科技(30100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09 21: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并应在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 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 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 ...
宏昌科技(301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09 21: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要求,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 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
宏昌科技(3010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21: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 公司系指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依照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 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 ...
宏昌科技(3010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09 21: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 会")。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 的召集 第五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 ...
宏昌科技(3010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21: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 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 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
宏昌科技(30100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21:04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
宏昌科技(3010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21:04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 ...
宏昌科技(3010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21:0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浙江 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