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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人群基本无需纳税
搜狐财经· 2025-09-30 15:54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个人所得税影响 - 平台内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原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月收入6250元以下无需预扣税款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影响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4] - 新规取消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要求,进一步减轻平台从业人员税收负担 [4] 平台企业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4] - 税务部门将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
国税总局:严查个别平台向“小哥”变相收费
新华网· 2025-09-30 08:35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企业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务安排 - 外卖员、快递员等从业人员无需自行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扣除项目并申请退税 [2] 增值税优惠政策 - 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监管与执法导向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2] - 监管目的在于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实施在即:月收入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
凤凰网· 2025-09-30 07:15
新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政策实施不会增加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税收负担,不影响其日常工作与收入 [1]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规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新方法相比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按次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扣除金额更高且预扣率更低 [2]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年收入12万元以下者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等领域广泛使用,此次扩展至平台从业人员可大幅减轻其预缴税款负担 [2] 增值税及平台义务规定 - 平台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无需按次申报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3]
国家税务局严查平台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
第一财经· 2025-09-29 22:57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新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与收入信息 税务部门将严查平台借机向快递员、外卖员等变相收费的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或以免税名义向从业人员额外收费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税负不会增加 [1] 个人所得税征收优化措施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 月收入低于6250元人民币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人民币可于次年汇算时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下免征增值税 无需按次申报 [2] 税务合规与行业监管导向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新规明确平台企业需引导从业人员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及履行纳税义务 强调政策执行规范性 [1][2]
国税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证券时报· 2025-09-29 22:43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多项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监管目标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2] - 旨在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国税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证券时报· 2025-09-29 22:34
税收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2]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2] - 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费[2] 从业人员税收优惠与负担减轻 - 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3] - 对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以减轻负担[2]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3]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2]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3] - 新规旨在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
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财联社· 2025-09-29 22:20
政策核心规定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企业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从业人员无需自行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对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从业人员,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需按次申报 [2] 政策目标与监管 - 政策旨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互联网平台外卖员、快递员等人员年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中国新闻网· 2025-09-29 21:02
政策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或转嫁涉税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个人所得税影响 - 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 [3]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影响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4] - 新规取消了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要求,进一步减轻平台从业人员税收负担 [4] 计税方法优势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扣缴方法 [3] - 该方法能较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可大幅减轻平台从业人员预扣预缴税款的负担 [3]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从业人员,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依法申请退税 [3]
涉税名词一起学 | 税前扣除系列(4) 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有何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17:21
税前扣除凭证分类 -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于证明支出实际发生的依据[3]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两类[3][5] - 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工资表、成本分配单等[5] - 外部凭证指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等[5] 个转企升级方式 - 个转企有两种升级方式:直接变更或注销+设立[11] - 直接变更可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等关联事项[11] - 注销+设立需先注销个体户再注册企业[11] 个转企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 转型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4] - 转型后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4] - 转型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4] 个转企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 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6] - 转型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16] 个转企税收优惠-财产权属转移 - 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16][17] - 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20] - 合伙人将其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或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20] 个转企税收优惠-六税两费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六税两费[18]
【12366热点速递】近期关于新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问题热点答疑(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08:57
新电子税务局开具免税发票流程 -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1] - 点击【项目信息维护】预设项目信息,点击"添加"进入添加信息界面,输入项目名称并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择"是",选择对应类型和税率/征收率后保存[2] - 项目信息添加完成后进入【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点击"立即开票",选择对应票类[2] - 购买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开票信息中的空白处,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免税项目,填写数量、单价、金额等基本内容后点击"发票开具"[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开票页面直接选择1%税率即可,无需在项目信息维护中设置[5] 新电子税务局查询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6] - 或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主管税务机关[7] - 【征纳互动】-【转人工】路径无法查询到专管员信息,如需查询需联系核实处理[7] 受票方查询取得的发票方式 - 持票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8] - 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系统能查看到发票当前状态信息[9] - 非持票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全国增值发票查询平台】,或直接进入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询[10] 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打印登记表 - 在新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该模块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12]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7] - 如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点击【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进入界面进行填报[17] - 如选择并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界面进行填报[17] - 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可重新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18] - 同一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9] 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增值税申报 - 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在申报时只需按抵减本月销项(应纳税)税额和销售额后的余额填列即可,一般纳税人只能抵减同类业务销项税额[20] - 若出现销项税额不足抵减导致余额为负数的情况,可通过申报表的勾稽关系形成期末留抵税额[20] - 若出现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等情形造成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导致余额为负数的情况,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