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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高企,创达新材分红、补流两手抓!
IPO日报· 2025-11-10 08: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主营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 [4] - 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汽车电子及其他电子电器等领域的封装,同时提供电子行业洁净室工程领域环氧工程材料及服务 [4] - 公司正在北交所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232.93万股,募集资金3亿元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分别为3.11亿元、3.45亿元、4.19亿元 [5]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254.62万元、5136.63万元、6120.49万元,2023年净利润较前一年增幅高达127.83%,而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幅仅为19.15% [8] -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80%、31.47%和31.80%,有所增长 [12] 应收账款状况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19426.28万元、22302.38万元和24228.4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58%、37.49%和37.85% [5] - 应收账款等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38%、64.64%、57.76%,每年都有超过一半的收入不能及时回款 [5] - 应收账款周转率在报告期内从1.68次提升至2.11次,但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时期平均值(2.94次、2.88次、2.99次) [6] 募资与分红情况 - IPO计划募集资金3亿元,拟用于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6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7]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多次进行现金分红,分别为1405.55万元、1183.62万元、1405.55万元,三年半合计分红5400.27万元 [16] - 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仅14.79%,无长短期借款,货币资金余额达1.33亿元 [18] 业务结构与外部依赖 - 2024年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半导体49.64%、汽车电子24.80%、电机电器及其他25.56% [10] -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半导体领域的产品收入增速高于下游市场增速 [11]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获得税收优惠分别为1254.08万元、1636.18万元和1751.6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88%、28.49%和25.00% [20] 监管关注问题 - 北交所审核机构指出公司存在相同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同一客户不同年份毛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形 [13] - 二轮问询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毛利率变动合理性、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 [15]
神农种业:海南自贸区现已出台涉及产业扶持等多维度的配套政策
证券日报· 2025-11-05 19:34
公司业务与政策机遇 - 海南自贸区已出台涉及产业扶持、关税减免、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多维度的配套政策 [2] - 公司水产产业园项目包含保种中心、种质资源库和苗种繁育基地 [2] - 项目将得益于政策对种质资源引进的支持 显著提升公司在种源收集、保护和利用上的能力 [2]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将紧密跟踪政策动态 深入研读政策细则 [2] - 公司计划结合现有业务布局与资源优势 积极挖掘潜在商业机会 [2] - 公司正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 以推动持续稳健发展 [2]
工行暂停部分黄金积存业务,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行等已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3:40
工商银行暂停部分如意金积存业务 - 工商银行自2025年11月3日起暂停受理如意金积存业务的开户、主动积存、新增定期积存计划以及提取实物的申请 [1] - 存量客户处于有效期内的定期积存计划的执行以及办理赎回、销户不受影响 [1] - 如意金积存业务是工商银行推出的一款黄金投资业务,投资者买入指定黄金产品并存放,后续可选择提取实物黄金或赎回 [1] 黄金税收新政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黄金税收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 政策核心包括系统优化黄金交易的增值税政策,减少交易环节税收壁垒 [2] - 重点强化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引导黄金交易向规范市场集中 [2] - 明确区分黄金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规范发票管理与合规要求 [2] 黄金税收新政对市场的影响 - 税收政策公告后,11月3日早盘黄金零售股出现明显下跌 [2] - 港股六福集团跌幅最大,早盘收跌8.44%,周大福跌7.8% [2] - A股潮宏基逼近跌停,周大生跌超近4%,曼卡龙、老凤祥跌约3% [2] 多家银行上调黄金积存业务门槛 - 银行对黄金积存业务的调整从10月开始,当时金价一路狂飙,市场热度攀升 [4] - 兴业银行10月21日起将按金额交易的购买起点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按重量交易起点1克不变 [5] - 平安银行10月24日起将积存业务定投计划起投金额由900元上调至1100元 [5] - 中国银行10月15日起将最小购买金额由850元调整为950元 [5] - 工商银行10月13日起将如意金积存业务最低投资额由850元上调至1000元 [5] - 宁波银行10月11日起将积存金起购金额由900元调整为1000元 [5] 互联网平台黄金业务波动与市场热度 - 10月14日下午,支付宝工商银行积存金一度出现“暂不可开户”,随后恢复正常 [6] - 蚂蚁财富相关负责人回应,超百万人上支付宝访问“积存金”页面 [6] 金价年内表现 - 截至11月3日13:12,伦敦现货黄金和COMEX黄金较年初分别上涨超53%和52% [8]
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22:43
乡村特色产业税收优惠 - 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 - 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需符合“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1] - 该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1] 税务信息服务与系统操作 - 山西税务为未加入微信企业号的纳税人提供了税宣速递内容的分享转发功能,便于查阅历史信息[6][8][12] - 电子税务局APP提供全量发票查询功能,可查询类型包括“取得发票”,并支持按数电发票号码等条件进行检索[22][23] - 在发票详情页面,系统提供查看发票、二维码下载、下载PDF、下载OFD、下载XML五种方式供用户下载数电发票[25][26]
黄金税收公告发布,对个人购买黄金有何影响?是否会影响金价?专家解读
搜狐财经· 2025-11-02 09:1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在2027年底前,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1][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4] - 新政延续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对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强化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1][2] 交易所交易税收细节 - 通过交易所投资黄金,在黄金交易环节继续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2]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适用不同政策[2]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8] 非交易所交易税收情况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等销售投资性金条和黄金制品的卖方需缴纳增值税,目前黄金销售的税率为13%[2]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7] - 个人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黄金,购买价格中实际已包含了卖方的增值税[4] 对个人投资的影响 - 个人通过交易所交易黄金免征增值税,税负较低;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已含税,税负相对较高[4] - 个人转让黄金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实践中对个人非频繁交易征管较松[4] - 税收成本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渠道的重要考量,交易所渠道税收优势明显,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5] 对市场结构与价格的影响 - 由于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9] - 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将受抑制,价格面临承压[9] - 税收差异将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有助于规范市场[9]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普通人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13%增值税和5%消费税,消费者进行"价税合一"支付[7] - 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其税收政策没有变化,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无直接冲击[7] - 如果新政导致黄金原料价格波动,则将带来金饰成本随之调整的间接影响[7] 行业整体影响 - 政策是对现有黄金市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更好区分黄金的商品和金融属性[3] - 我国对黄金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要优于国际主要黄金市场政策支持力度[3]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8]
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10期: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9 09:12
电池消费税免征政策 - 根据财税〔2015〕16号通知,对太阳能电池、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 - 电池消费税的税率为4%,政策全国适用且无企业规模限制,但需符合技术标准 [2] - 享受免征政策需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该机构需具备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附表中包含相应电池检测项目 [2] - 外购电池大包装改成小包装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生产,相关单位和个人需申报缴纳消费税 [2] 境外发票税务处理 -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9] - 税务机关对境外取得的发票或凭证有疑义时,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9] 独立董事差旅费进项税抵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11][12] - 独立董事不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此其差旅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4]
农林牧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8 17:20
农牧保险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对农林作物及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为订立上述保险合同的双方纳税人[1] - 优惠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局1988年37号文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23号公告 享受条件为保险合同属于指定类别[1]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流程 - 企业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询信用评价[7] - 系统默认显示2025年指标详情 可切换评价年度查询历史信用情况及扣分明细[8] - 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可预览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表[9] - 企业可根据需求通过界面右上角按钮打印或下载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表[11] -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或需修复时 符合条件的可在信用管理界面点击【申请调整】进行操作[12]
李诗林:破局创投寒冬,税收制度是关键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10-18 16:50
文章核心观点 - 税收制度是影响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 通过中美英三国税制比较 凸显中国现行创投税收制度在规则稳定性 税负水平和投早投小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并提出了优化建议以激活市场活力[3][4][5][11][12][13] 科技创新与创投市场背景 -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并出台多项支持政策 但创投市场实际效果不理想 投资规模已回落至2016年前后水平[3][5] - 2021年后全球创投市场进入调整期 美英市场在2024年出现回暖 中国市场仍处于下行通道[5] - 创投基金资金来源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国有及财政性资金出资占比从2020年的超50%进一步上升到2023年的近60% 个人及企业投资者新增出资显著下降[5] - 清华大学编制的科创金融指数显示 科技资源投入 科技成果产出和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但创投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减弱[5] 美国创投税收制度特点 - 制度设计将创投基金视为穿透实体 应税项目税收特征可直接传递至最终纳税人 税收信息可统筹计算并与投资者收入水平挂钩[6] - 亏损处理方面 盈亏直接穿透至个人投资者 净亏损可无年限限制转至后续年度抵扣 企业投资者可全额抵消其他资本利得并无限制结转[6] - 投早投小方面 通过QSBS计划提供税收优惠 持有合格小企业股权超过五年免征所得税 近期《大而美法案》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符合标准的早期投资持有三年减免50% 四年减免75% 五年以上完全免税[7] - 业绩报酬和管理费允许合理扣除且不存在重复纳税 税务特性可穿透至上层投资者实现统筹减免[7] - 主要特点包括税收法定 规则清晰 环境透明可预期 个人直接投资与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税务处理规则一致 适用资本利得税 税率最高档为20% 低于工资薪金最高税率35%[8] 英国创投税收制度特点 - 税制与美国相似 股息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分为三档税率 资本利得税同样采用三档累进 税率最高档为20% 法人税率为25%[8][9] - 资本利得税以实际实现收益为前提 印花税主要针对管理费征收[8] - 设立了四个支持创业投资的税收计划 包括针对天使投资者的SEIS和EIS 针对创投基金的VCT 以及支持公益性投资的SITR计划[8] - SEIS计划支持种子期创业企业 投资当年可获得投资额50%的所得税减免 持有三年后免征资本利得税 优惠投资额上限10万英镑/年[9] - EIS与VCT标准基本一致 EIS针对个人直接投资 VCT面向创投基金 优惠措施包括30%投资额抵扣工资薪金所得税 持有三年后免税等[9] 中国创投税收制度现状与问题 - 当前税收制度主要依据2000年91号文 将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视为经营性普通合伙企业 税务性质定为经营所得而非股权投资 导致税收规则与业务规则不匹配[11] - 主要问题包括征税规则层级较低 以税务部门通知为主缺乏稳定性 临时性规定有效期短 与创投长期投资特性矛盾[11] - 投资载体穿透不彻底 个人直接投资与通过创投基金投资适用不同税务处理 不同基金投资收益与亏损不能互抵 企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亏损不能抵扣上层盈利[11] - 股权转让税负过高 个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计税最高税率达35% 显著高于美英的20% 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率为20% 但存在管理费与业绩报酬不能抵扣 亏损不能结转等限制[11] - 投早投小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虽然设有70%投资额抵扣优惠 但多数机构不了解政策 申请流程复杂 实际享受优惠案例有限[12] 优化创投税收制度的建议 - 建议制定针对创投基金的专项税收制度 明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载体的穿透特征 确认其股权转让适用财产转让税目[13] - 允许税收优惠政策"穿透"至第二层 让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法人合伙人的上层投资者也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13] - 放宽被投项目损失确认条件 在研究"实质损失"确认条件基础上 放宽现有按被投资项目"清算"认定损失的规定[13] - 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投向种子期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14] - 出台针对长期投资的阶梯式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长期投资 例如持有期超过5年免征30%所得税 超过10年免征50%所得税[15] - 简化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及相关申请程序 推行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在接受融资时到税务部门预备案以提高政策可执行性[15]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15:55
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特定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纤维板、生物天然气、电力、有机肥等产品的纳税人,其相关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2] - 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是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且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 增值税优惠 - 对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 -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从销售方取得合规发票或凭证、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产品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等 [5][6][8] - 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则对应部分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需按公式计算剔除 [5] - 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内,若因违反环保法规受处罚(除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等)或因违反税收法规被处罚等情形,则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4] - 小规模纳税人需根据销售额情况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如月销售额≤10万元时,未开具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栏次 [14][16] - 月销售额>10万元时,减按1%征收的销售额需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并填写 [22][23]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减免增值税,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15:55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 从事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或污水处理劳务的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70% 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 - 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主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经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和第四条 [3] 污水处理费税收优惠 -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4] - 享受优惠的条件包括污水处理费需随水费收取且由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收取 [4]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4] 平台经济收入确认规则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总额包括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当期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 包含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不扣除补贴及向平台支付的佣金等服务费 [8] - 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退款金额包括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及服务退款 [8] - 取得互联网平台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时 按实际取得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 [8]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 -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2][13] -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 [13] - 职工因工死亡时 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