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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总则 - 为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制定本细则 [2] - 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2]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必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及提案类型等事项 [3]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 [3]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并承担相关风险 [3] - 公司需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个交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3]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3]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 [4]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为"XX投票" [4]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创业板优先股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 [4]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4]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现场会议结束日下午3:00 [4][5]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 [5] - 七类集合账户持有人(包括QFII、融资融券账户证券公司、香港结算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5] 表决与计票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投票(A股账户投A股/B股账户投B股/优先股通过A股账户单独投票) [5] - 通过多个账户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账户持有人名称与身份证号相同则认定为同一股东 [6]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表决权总数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计入 [6][7]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 累积投票提案按持股数获得对应选举票数 [7][8]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 - 网络投票系统会合并计算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的投票数据 [8]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记录将由公司在计算结果时剔除 [8][9] - 对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的股东 系统仅提供原始投票数据并由公司进行比例折算 [9]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非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下股东) [9]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 异议需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 [10]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股东会次一交易日查询投票结果 [10]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10] 附则 - 本细则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雅创电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3] 委员任职规范 - 委员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最近三年无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证监会行政处罚记录[3] - 委员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时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连选可连任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需暂停行使职权直至补足[4] 核心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5] -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监督问题整改情况[5] 内部审计管理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真实性和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 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包括审议年度审计报告 督促审计计划实施 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问题[6] 风险监控机制 - 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向深交所披露并说明应对措施[7]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高风险投资 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7][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8] 会议运作机制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连续两次缺席视为不能履职[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需同步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9] - 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出审议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时 公司需披露并说明理由[9] 档案管理规范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审议意见 出席人员和记录人员需签字确认[12] - 会议记录及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部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15] - 出席会议人员均需对议定事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15]
雅创电子: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将全文涉及的"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但强调这不涉及实质性变更 [1] - 修订后的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4] 股东会职权调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 职权范围有所调整 新增对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审议批准 删除对监事会报告的审议 [1] - 明确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 以及无具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 - 新增股东会对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批准职权 [1] 财务资助与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 - 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超过总资产30%的担保也需股东会审议 [2]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的可豁免部分审议程序 [2] 股东提案与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 [4][7]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4][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 [3]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等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章程修改等 [10][1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1] 决议效力与法律救济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2][13] -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13]
雅创电子: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以规范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并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1][2][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 - 适用于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可豁免披露的内容 [1]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披露触发条件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必须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 [3]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 登记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潜在影响及知情人名单 [4] - 登记材料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4] 内部审核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暂缓与豁免事务 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5]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需填写审批表并附保密承诺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5] - 未获批准的申请需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5] - 登记材料需保存至少十年 [5] 制度效力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6] 配套文件 - 制度附有登记审批表和知情人登记表模板 用于记录申请部门、业务类型、披露事项及知情人详情 [6][7]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书 承诺不泄露信息或不进行内幕交易 [8]
雅创电子: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 [1] - 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和管理,对股东会负责 [1]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2] 董事会审议标准 - 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议规定 [4] -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若属于股东会审批权限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董事会会议召开与提案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会议需提前两日通知 [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等情形下,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6][9] 董事会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等 [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同意票,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6] - 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提案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7]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出席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 [18]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授权委托书、表决票、会议记录等,保存期限为十年 [19]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与会董事和列席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19] 董事会决议执行与反馈 -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下次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长董事传送书面报告材料 [20] - 董事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董事长及其他董事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要求经理纠正 [20] -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需负赔偿责任,除非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20]
雅创电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总则 -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2] - 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及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两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2] - 委员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最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且需具备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 财务或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 [3]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形时需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 [3] - 当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董事会需尽快增补 在此期间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3]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4] - 具体职责包括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4] - 董事会需充分尊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建议 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 [4][5] -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需予以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5] 决策程序 - 委员会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实施 [5] - 选任程序包括与相关部门交流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初选人资料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 并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5]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6]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 [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 [6]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7]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8][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权 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9] - 会议采取集中审议 依次表决的规则 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9]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会议需有详细记录 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并由其签字确认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期限为十年 [10] - 会议决议需于生效次日内向董事会通报 [10] - 出席会议人员均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11] 回避制度 - 委员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需尽快披露 并应自行回避表决 [12]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需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2][13] - 会议记录需写明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及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13] 工作评估 - 闭会期间委员可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并提供资料 [14]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公告文件 会议决议及记录等必要资料 [14] - 委员可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相关人员需予以回答 [14] - 委员需根据掌握的资料对上一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并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4] 附则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5]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颁布的规定抵触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雅创电子: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样适用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比例超过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关联方界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采购销售等环节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2] 禁止性行为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通过垫付工资福利、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九种具体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3][4] - 明确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偿还"和"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4]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决策和实施流程 [4] 防范措施与监督机制 - 财务负责人需保证财务独立性 拒绝控股股东不当指令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 - 财务部作为日常实施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5] - 审计部担任日常监督机构 对资金占用情况及防控制度执行进行审计监督 [5]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应采取司法冻结股份等措施 独立董事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资金清偿与责任追究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等四项严格规定 [8]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评估审计 最终定价需考虑资金现值折扣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8]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处分、罢免或解聘 造成损失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9]
雅创电子: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0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 [1][2][10]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报告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1][13] 重大事项范围-交易类 - 需报告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合同等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审计净资产0.5%以上 [3] - 其他需报告事项包括赠与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协议 研发项目转移 放弃权利等 [4] 重大事项范围-财务与风险类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标准:涉案金额占最近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6] - 需报告的财务风险包括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 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 资不抵债 资产被查封等 [6] - 经营风险包括业务停顿 被调查处罚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 [6] 重大事项范围-经营与环境类 - 需报告的外部环境变化:法律法规调整 行业标准变化 产品价格大幅变动 原材料采购变化 自然灾害 贸易环境变化等 [7] - 需报告的内部环境变化:产品结构重大调整 关键客户变化 成本变化 新资质获取 新技术获批 新业务领域等 [7] - 核心能力风险包括专利技术取得使用不利变化 核心技术团队变动 核心技术被替代 放弃重要技术项目等 [8][9] 重大事项范围-合同与其他 - 重大合同报告标准:金额占最近年度营业收入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利润占最近年度利润总额10%以上 [9] - 其他需报告事项包括资产设定信托 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技术改造重要进展等 [9] 报告标准与程序 - 交易报告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10%以上 营业收入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 [10] - 报告程序: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必要时提前确认 重大进展需及时更新 [10] - 保密要求: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不超过三人 需标注保密字样 签署保密协议 [11] 报告管理与责任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归集管理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报告职责 [12] - 违反制度者将受到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 解除职务等处分 并告知深交所及证监局 [14] - 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季度报告涉及资料需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3]
雅创电子: 累积投票制度 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03
制度总则 - 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制定累积投票制度 [2][3][4]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场景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待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可集中或分散行权 [4] - 制度涵盖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允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合规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投票权 [4]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投给部分候选人或分散投给全部候选人 [5] - 股东投票权行使不得超限 超限则投票无效 不足则差额部分视作放弃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需分开表决 [5] - 董事会需在投票前解释操作规则 选票需注明股东持股总数及投向各候选人的具体票数 [5][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选 但当选者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计)的50% [7] - 若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且涉及当选名额临界情况 需对平票候选人启动再次选举 第二轮不适用网络投票 [8] - 若再次选举仍无法选足董事 需重启完整选举程序 确保董事会人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 [8] 操作程序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通知中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 并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制度文本 [9] - 会议召集人需制备专用选票 包含会议名称、候选人姓名、股东信息、持股数、表决票数及投票规则说明 [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雅创电子: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0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核心内容 - 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 确保年报真实 完整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独立董事需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 勤勉尽责履行监督义务 [1] 独立董事具体职责 -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汇报 [1] - 事前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1]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确保年报及时披露 [1] - 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时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外部机构审计或咨询 费用由公司承担 [2] 公司管理层的配合义务 - 公司人员需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 [2]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 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并安排实地考察 [2] - 财务总监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2] 审计沟通与保密要求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需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沟通审计问题 并作书面记录 [2] - 独立董事需密切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 [2] 特殊情况处理 - 独立董事需高度关注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汇报 [3] - 独立董事需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说明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 - 若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并在书面意见中陈述理由 公司需披露 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 [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