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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中国新型储能:从规模化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 2025-08-19 10:03
顶层设计与产业实践双向赋能 - 国家层面将新型储能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并列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形成"规划—标准—市场"政策闭环 [3] - 地方层面17个省份装机规模突破百万千瓦,构建"省级统筹—地市落地—项目示范"实施体系 [3] - 2024年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达7376万千瓦占全球40%以上,年均增速超130%,"十四五"以来规模增长20倍 [4] - 技术路线以锂电池主导(占比96.4%),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等创新技术快速发展,单站规模向10万千瓦/2小时以上集中 [4] - 锂离子电池实现500安时大容量电芯量产,循环寿命1.5万次,浸没式液冷技术温差<2℃ [5] - 2024年储能锂电池产量2.6亿千瓦时,总产值超1.2万亿元,关键材料产量同比增20%,系统造价下降25%-44% [5] 产业高质量发展瓶颈 - 长时储能初始投资高,全钒液流电池系统成本为锂电池1.6-2.5倍,部分项目因电价波动和补偿机制缺失导致收益率低 [6] - 标准执行存在系统性挑战,国际标准互认不足制约装备"出海",如欧美构网型储能并网规范差异 [7] - 锂电池高端材料(如耐高温隔膜)依赖进口,产学研存在"重研发、轻工程"现象 [9] 全球储能发展战略路径 - 推动锂离子电池向宽温域(-40℃-60℃)、长寿命(2万次循环)升级,加快钠离子/固态电池产业化 [10] - 突破100万千瓦级压缩空气储能和10小时以上液流电池技术,在青海/新疆布局百兆瓦级构网型示范项目 [10] - 建立"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三位一体收益模式,探索储能租赁/共享储能等商业模式 [11] - 推动储能标准国际化,在沙特/澳大利亚布局"风光储"一体化项目,输出全链条解决方案 [12]
山东完善储能市场交易机制支持独立储能发展
新能源储能发展规划 - 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今年拟建成新型储能装机300万千瓦 [1] - 文件要求适当放开现货市场限价,拉大充放电价差,支持储能自主参与实时电能量市场和调频、爬坡、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 [1] - 存量新能源场站继续实施容量租赁,按并网承诺落实配储责任 [1] 储能技术发展重点 - 加快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重点在盐岩矿资源富集区规划建设大型压缩空气储能,推动中储国能、中能建泰安、中电建泰安等项目提速建设,年内新增规模100万千瓦左右 [1] - 科学布局电化学储能,重点在新能源集聚区、负荷中心城市、特高压落地点等区域规模化建设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加快东营津辉等项目建设,年内新增规模200万千瓦以上 [1] 新技术与应用场景 - 鼓励重力、钠离子电池、飞轮、超级电容等储能新技术项目建设,推动储能多元化发展 [2] - 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绿电产业园、零碳园区试点单位科学配置新型储能,推广分布式储能等新场景规模化应用 [2] 独立储能政策支持 - 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 - 对于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差额部分偏大的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用电检查,违规者需承担违约责任乃至强制解网 [2]
河北3.5GW储能试点项目申报:混合技术中磷酸铁锂占比≤90%
核心观点 - 河北省发改委组织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旨在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创新发展,支持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 [1][8][9] - 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50万千瓦,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重点关注重力、钠离子、钒液流、氢储能、固态电池、深地空间等多元技术路线或磷酸铁锂储能新技术应用 [1][2][9][10] 申报容量 - 单体项目容量一般为10万千瓦,最大不超过20万千瓦 [3][11] - 采用"磷酸铁锂+X"混合储能技术路线的,磷酸铁锂部分占比不得高于90% [3][11] - 项目实施主体需按批复规模和技术路线设计建设,不得随意拆分调整或分期建设 [3][11] 规划选址 - 需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交通道路等保持安全距离 [4][11] - 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4][11] 时限要求 - 纳入试点的项目需在9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并网 [5][11] - 逾期未开工项目将取消建设计划 [5][11] 申报程序 -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按电网接入站点推荐项目,初步审核后报送省发改委 [12] - 省发改委复核后征求电网公司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审 [12] - 综合考虑电网意见和评审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后正式印发清单 [12] - 委托第三方评估试点效果,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商业模式和标准规范 [13] 组织实施 - 各市需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电网等部门,健全建设协调推进机制 [14] - 严禁强制要求储能企业配套产业增加负担 [14] -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项目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标准规范 [14] - 申报材料需在5月15日17:3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