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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发电量总体情况 - 2025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62 19亿千瓦时 同比下降7 74% [1] - 2024年同期发电量为175 79亿千瓦时 [1] 水电发电情况 - 水电发电量135 22亿千瓦时 同比下降6 08% [1] - 2024年同期水电发电量为143 97亿千瓦时 [1] - 主要水电厂流域来水同比偏晚 影响发电量 [1] 火电发电情况 - 火电发电量8 90亿千瓦时 同比下降45 30% [1] - 2024年同期火电发电量为16 27亿千瓦时 [1] - 广西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火电发电空间被挤占 [1] 风电发电情况 - 风电发电量10 92亿千瓦时 同比下降5 78% [1] - 2024年同期风电发电量为11 59亿千瓦时 [1] 光伏发电情况 - 光伏发电量7 15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80 56% [1] - 2024年同期光伏发电量为3 96亿千瓦时 [1]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2025-07-04 18:30
业绩总结 - 2025年上半年累计发电量162.19亿千瓦时,同比降7.74%[1][3] - 2025年上半年水电、火电、风电发电量同比下降,光伏增80.56%[1][2] - 2024年上半年累计发电量175.79亿千瓦时[3]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02 17:45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3] - 以7,882,377,802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945,885,336.24元[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息)日和发放日为7月11日[3][6] 税收政策 - 不同持股期限自然人及基金税负比率不同[9] - QFII和港股通投资者按每股0.108元派发,扣10%税[10][11] - 居民企业股东每股0.12元,不代扣税[11] 方案审议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3]
桂冠电力电量驱动累赚274亿 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90%拟4亿加码
长江商报· 2025-06-25 07:42
清洁能源布局 - 公司拟投资3.95亿元建设融安县泗顶马田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MW,建设期8个月,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超过6% [1][3] - 2024年6月公司宣布投资27亿元建设广西天峨县更新风电场等项目 [1][5] - 2024年内公司合计投资13.95亿元建设三个清洁能源项目,涉及光伏发电和风电 [4][5] - 截至2024年底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90%,水电装机容量达1024.04万千瓦 [1][5] - 2023年底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9.79%,2024年提升至90%以上 [5] 经营业绩 - 2024年公司发电量364.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77%,归母净利润23亿元,同比增长86% [1][7] - 2023年归母净利润12.26亿元,同比下降61.8%,主要因红水河流域来水偏枯5-6成 [7][8] - 2024年水电发电量305.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94% [8] - 2024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5.43亿元,同比增长26.37% [8] - 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盈利274.41亿元 [9] 财务与分红 - 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174.76亿元,平均分红率63.68% [2][10] - 2024年一季度财务费用1.31亿元,连续四年同期下降 [10] 业务结构 - 公司形成"风光水火"并济的能源格局,水电为核心盈利来源 [5] - 受益于清洁能源优先上网政策,水电电价具有较强竞价优势 [6]
桂冠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3 19:2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1]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 - 存在多次融资时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方可使用资金 [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为保本型高安全性产品 [13] 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保荐人需发表明确意见,新项目应聚焦主营业务 [21][22] - 公司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投资进度差异原因及闲置资金收益情况 [28]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 [30] 超募及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 [16][18]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投资额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 [19]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10%净额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净额可简化程序 [20]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23 19: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提交董事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和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1]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0][21]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应规定[13]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标的情况、定价政策等内容[18][19]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交易等[23]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也由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23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会计等工作经验[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7]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9] - 因特定情形离职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其他规定 - 资料及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18][20]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18]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要求延期[17]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并施行[22]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6-23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3月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82,377,802元[5]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已发行股份数为7,882,377,802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一到六年[13] - 发行优先股赎回期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期满3年起可赎回[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处理[1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等[17]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6] -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设正副董事长各1人[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76][7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在任董事过半数通过[77][78]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人,总会计师1人[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3]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单项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且不超500万元的投资方案[9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30%[102]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审查总标的额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6]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23 19:01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法人治理和董事选举行为[1] - 非独立董事选举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2] - 独立董事选举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2] - 董事当选按获得投票权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3]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4]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6-23 19:0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适用于境内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各类公司债券(不含含股权性质证券)[2] 内部控制与协议 - 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3] - 缴款日前与债券受托管理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5] 资金使用规则 - 按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及时报告并公告[8] - 不得转借他人(用于并表子公司除外)、提供给关联人等[8] 变更与披露 - 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审批及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公开发行在定期报告披露,非公开发行在募集说明书约定披露事宜[13] 监督与生效 - 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并提供协助[15] - 财务部建会计记录,内审部门检查监督并报告[15]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