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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6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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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9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暂缓、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 ...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5 18:49
关联交易审议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无论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有关股东回避表决[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适用规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适用规定审议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履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同此处理[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按规定审议披露,实际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适用规定处理[8]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关联交易监督管理 - 董事个人或其任职企业与公司合同、交易等有关联关系(聘任合同除外)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10] - 独立董事可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11] - 关联交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定价方法包括国家定价、市场价格等[18]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19]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1] - 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3] - 应按类型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如交易对方、标的等[23] - 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九类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25] - 本制度与新法规抵触时以新法规为准[25]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8:4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推荐,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 ...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8:4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9
资产分类 - 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2] 资产减值准备 -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3]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5] - 金融资产分三个阶段计量损失准备,低信用风险资产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5][6] 资产组合 - 应收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8] - 应收账款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10] - 其他应收款分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组合[9] - 合同资产分为质保金和尚在履约款项组合[9] 资产计量与测试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跌价准备[10] - 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部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11] 审议与披露 - 会计年度累计计提减值准备等金额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6][21] - 会计年度累计金额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计算与确认 -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确认,难估计时以所属资产组确定[12] - 商誉减值测试时将账面价值分摊至受益资产组或组合,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13] 处理原则 -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部分[14] 处理程序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处理程序包括业务部门预计可回收金额提交报告,财务部核实报批后会计处理[15] - 资产损失确认需取得合法证据,包括司法等部门文件、中介机构证明等[18][19] - 资产损失核销处理程序包括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多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审批[20] 子公司规定 -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需经子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核,达标准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1]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固 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 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基本建设、 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或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如未特别说明仅指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 份,或者通过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者协议安排等其他 方式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统称为参控 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开展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聚焦主业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持续 优 ...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5 18:49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3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解聘与代行职责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等4种情形下,公司1个月内将其解聘[5]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6] 工作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相关工作[8]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股东持股资料等[9] - 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等事务[9] 其他 - 公司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10] - 董事会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12]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7] 披露事项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9]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10]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披露财务数据[9] - 重大事件、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9][11]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管编写草案[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16] - 临时报告需董秘审查并报董事长[17] 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秘负责协调组织披露事宜[21] - 经理层、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报告情况[23][24] 保存期限 - 董事、高管信息披露文件保存10年[28] 审计要求 - 年报财务报告需经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9] - 定期报告非标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9] 保密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披露信息保密[31] - 沟通情况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1] 沟通接待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沟通和来访接待[32] - 设股东咨询专线并在定期报告公布[32] 违规处理 - 违规致披露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35] - 失职致披露问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5]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相悖按其执行并修订[37]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49
董事会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2] - 特定情形下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5]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3日前[5]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6] - 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8] - 设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1] - 就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向股东会说明[2] - 会议通知含日期、地点等信息[4]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