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6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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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60132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30 16:17
收购主体 - 收购人为财政部,负责人蓝佛安,注册地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3] - 财政部为机关法人,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财税发展战略等[14][15] - 财政部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相关刑事或行政处罚,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16][17] - 财政部持有工行、农行、人保集团等上市公司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股份[18][19] 收购情况 - 收购目的是充实交通银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22] - 2025年3月30日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议案,交易已通过财政部内部审议[24] - 交易前财政部持交行177.32424445亿股,占比23.88%;交易后将持306.39434777亿股,占比34.80%[26] - 本次收购是财政部现金认购交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27]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8.71元/股[28] - 财政部拟认购金额1124.2006亿元,认购数量按金额除以发行价计算[30] - 财政部认购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33] 未来展望 - 除本次收购外,财政部暂无未来12个月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2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财政部暂无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等多项计划[40][41][42][43][44][45][47] 合规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财政部具备收购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情形[21][58] - 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58] - 财政部编制的《收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财政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权利限制[35]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财政部与交行及其子公司除特定证券交易外无重大交易[51] -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无买卖交行股票情况[56]
交通银行(601328) - 交通银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5-03-30 16:15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200亿元[1] - 假设2025年11月末完成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137.77亿股[3] 过往融资 - 2016年9月2日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450亿元,2025年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为4.07%[3] - 2020 - 2024年发行多笔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总规模分别为300亿、415亿、400亿元及28亿美元,票面利率2.30% - 4.59%不等[3] 业绩预测 - 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0%、3%及6%[3] - 情景一:2025年净利润无增长,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收益1.15元/股[5] - 情景二:2025年净利润增长3%,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收益1.19元/股[5] - 情景三:2025年净利润增长6%,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收益1.23元/股[6] 股本情况 - 2024年末普通股总股本74263百万股,2025年发行后为88040百万股[5] 风险提示 - 本次测算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时间以实际为准[7] -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9] 资本情况 - 2023年11月公司首次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别,适用1%的附加资本要求[11]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24%,面临一定资本补充压力[12] 资金用途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15] 公司策略 - 公司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推进数字化新交行建设[16] - 公司聚焦做好“五篇大文章”,构建“金融 + 场景”服务闭环[16] -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填补即期回报摊薄影响[18] - 公司将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升资本配置效率[19] -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大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21] 人员承诺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23]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3] - 若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政策,董事和高管承诺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3] - 若违反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23]
交通银行(601328) - 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3-30 16:15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1200亿元[1][10][12] - 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拟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1][10][12] 资本情况 - 2023年11月公司首次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别,适用1%附加资本要求[3]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24%[4] 未来展望 - 持续打造普惠、贸易、科技、财富金融四大业务特色[7] - 坚持“稳健、平衡、合规、创新”风险偏好,控制各类风险[9] - 强化资本约束和价值创造导向,提升资本管理水平[9] 发行影响 - 发行后财政部持股超30%成控股股东[12] - 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12] - 短期或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长期增强盈利能力[12] - 增强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服务实体经济[13] - 对实现长期战略目标和股东价值提升有重要意义[13] 发行评估 - 符合发行条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14] - 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14]
交通银行(601328) - 交通银行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5-03-30 16:15
募资情况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超五个会计年度[1] - 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等方式募资[1] 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无需出具前次募资使用报告[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无需聘请会计师出具前次募资鉴证报告[1]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2]
交通银行(601328) - 交通银行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2025-03-30 16:15
新策略 -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 合规情况 - 公司自查近五年无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1]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5年3月30日[2]
交通银行(60132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3-30 16:15
收购基本信息 - 收购人是财政部,收购行为是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 - 2025年3月30日,交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30] 收购相关评估 - 财务顾问认为收购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披露要求[14] - 收购目的是充实交通银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不违背法规[15] - 收购人具备收购主体资格,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经济实力[17][18] - 收购人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要求,有管理能力[20] 收购审批情况 - 本次交易需交通银行股东大会等审议,获审批机关批准等[31][32]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出具日,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重大调整计划[34][35][37][38][39][40][41] 股权情况 - 收购人承诺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股份[47] - 本次发行前,财政部持股23.88%,发行后持股超30%,符合免要约情形[54] 其他情况 -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无负面影响,无重大同业竞争[43][44] - 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相关人员无买卖股票情况[55] - 国泰君安等认为收购符合法规,报告书编制合规[58]
交通银行(601328) - 交通银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3-30 16:15
募资情况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拟募资不超1200亿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5] - 财政部拟认购1124.2006亿元,中国烟草拟认购45.7994亿元,双维投资拟认购30亿元[2][5] 股东情况 - 截至公告日,财政部持股17732424445股,持股比例23.88%,为第一大股东[5][7] - 中国烟草代表下属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00%的股份[5] 发行定价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8.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14][17] - 若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14][17] 审批进展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 -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4][6] 其他要点 -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20] - 认购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22] -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23]
交通银行(601328) - 交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2025-03-30 16:15
报告审议 - 独立董事审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 - 报告论证发行股票必要性等事项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2] - 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论证分析报告[2][3] 人员与时间 - 独立董事包括石磊、张向东等6人[4] - 意见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4]
交通银行(601328) - 交通银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5-03-30 16:15
公司决策 - 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1] 公司承诺 - 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参与认购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1]
交通银行(601328) - 交通银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3-30 16:15
股东分红规划 - 未来三年(2025 - 2027 年)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 -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 10%[4] 股利分配规则 - 半年度股利数额不超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数的 40%[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集团口径下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 30%[5]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20%[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1] - 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