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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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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3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9 时在公司总部 C-105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 司董秘办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 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拓普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该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 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指公司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内部审计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为准绳,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审计项目内容采用相适应的审计方法,以利于提髙审计 工作效率。 审计方法包括:复核法、核对法、调査法、审阅法、顺查法、逆查法、分析法、 抽样法、盘存法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积极配合提供一切相关资料;审计工作 涉及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当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的专门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公司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社 会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一日发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方案审批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董事会批准[7] 资料提供 -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9] 规则执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制度修订 - 制度将于2025年8月修订[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 - 独立董事参与年审见面会沟通内容及初审意见[4]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5] - 独立董事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1] -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12]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4] 报告工作 - 公司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3]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会议召开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2] - 定期提前5天、临时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会议举行 - 需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5] - 出席董事有保密义务[5]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如董事等[2]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4][5]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其他规定 - 董监高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结果纳入绩效考核[9][10] - 季度报告、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