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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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4-24 22: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8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已在册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7]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9]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网站[38]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39] 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权益 - 股东会应组织安排工作,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并保障其权利[10] 公司网站与投资者互动 - 公司网站可设专栏收集答复问题,更新投资者关心信息[11] - 应在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问题建议[34] 说明会相关安排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13]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情况[33] 交流渠道与信息变更 - 设专门咨询电话等与投资者交流,变更信息及时公告[16] - 开设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时解答处理咨询[33] 特定对象参观座谈 - 可安排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座谈,实行预约制度[17] 责任人与负责部门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8]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处)负责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活动计划[28][29] 其他工作安排 - 参加资本市场会议及电话会议,与投资者沟通[34] - 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等的公共关系,获取政策信息[35] -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投资者关系应对程序[36]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处)按月汇总投资者信息并传递给相关人员[38]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制度与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3]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24 22: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且应当均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需 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24 22:28
委员会组成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表决相关 - 授权委托书应在表决前提交[1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细则生效 - 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日起生效[18] - 原《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18]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4-24 22: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不时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 及修订)(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613418880Y。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6 | | | 第二节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22:28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8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玲珑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 ...
玲珑轮胎(601966) - 潘爱玲独董述职报告
2025-04-24 22:28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2024 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爱玲) 本人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 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主动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 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潘爱玲,女,1965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24 22:28
战略决策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会议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7] - 细则自H股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20] 解释权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4-24 22: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全面、有效地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谓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 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 捐赠公司财产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 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