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60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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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603991) - 滁州智元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审计报告
2025-02-28 20:32
业绩总结 - 2024 - 2022年净利润分别亏损298,794.63元、397,034.64元、395,773.88元[20] - 2024 -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397,116.95元、 - 397,034.64元、 - 395,773.88元[22] - 2024 - 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393,289.28元[22] - 2024 - 2022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分别为 - 3,827.67元、 - 3,745.36元、 - 2,484.60元[22]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09,640.05元,2023年为113,467.72元,2022年为117,213.08元[14][72] - 2024年9月30日预付款项为98,322.32元[14][73] - 2024 - 2022年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均为393,949,277.09元[14] - 2024 - 2022年资产总计分别为394,157,239.46元、394,062,744.81元、394,066,490.17元[14] - 2024 - 2022年其他应付款均为2,500.00元[16] - 2024 - 2022年负债合计均为2,500.00元[16] - 2024年9月30日合伙人资本为395,709,867.84元,2023年为395,316,578.56元,2022年为394,923,289.28元[16][79] - 2024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 - 1,555,128.38元,2023年为 - 1,256,333.75元,2022年为 - 859,299.11元[16][81] - 2024 - 2022年合伙人净资产合计分别为394,154,739.46元、394,060,244.81元、394,063,990.17元[16]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管理费用分别为298,966.96元、397,289.28元、396,189.28元[20][82]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财务费用分别为 - 172.33元、 - 254.64元、 - 415.40元[20][84]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利息收入分别为191.83元、274.14元、439.40元[20] 股权结构 - 公司全体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46,000万元,智路资本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32] - 滁州广泰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459,000,000元,持股比例99.7826%;智路资本认缴出资额1,000,000元,持股比例0.2174%[96] - 公司对滁州智合持股比例为39.7351%[97] 未来展望 - 公司对自2024年9月30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未发现重大怀疑事项[34]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2月合伙人大会同意智路资本将1,000,000元认缴出资份额转让给先进半导体[104] - 公司名称拟由“滁州智元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变更为“滁州智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
至正股份(60399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5-02-28 20:32
股权相关 - 2020年5月21日王强取得公司控制权,停牌超36个月[2] - 交易前控股股东为正信同创,实控人为王强[2] - 配套融资发行22,360,499股[2] - 交易后王强持股37,177,337股,占总股本23.23%[2] 交易情况 - 本次交易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2]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2][3]
至正股份(603991) -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2-28 20:32
违规事项 - 2020年4月11日,原实控人侯海良让公司为1670.37万元借款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9] - 潘征鹏诉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9] - 2021年12月31日,深圳监管局因公司治理等问题责令公司改正[11] - 2022年3月14日,上交所因信息披露等违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12] - 2022年10月19日,辽宁监管局因王强未履行承诺责令其改正[12] - 2023年5月25日,上交所对沈阳商业城实控人王强予以公开谴责,因其未履行内部资产重组承诺[14] - 2025年1月8日,上交所对深圳至正高分子及其原实控人侯海良等予以通报批评,因其2020年4月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披义务[14] - 2025年1月27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至正高分子及其原实控人侯海良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2020年4月关联担保违规[15] 股东承诺 - 正信同创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起两年内,第一年减持不超所持公司股份5%,第二年不超减持时所持股份5%,减持价不低于首发价[20] - 正信同创承诺长期不从事与上海至正道化的同业竞争业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20] - 正信同创承诺长期规范与上海至正道化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其及中小股东利益,否则承担损失[20][21] - 正信同创承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合法合规[21] - 正信同创承诺长期保证上海至正道化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独立,否则承担损失[21] - 至正集团自公司股票2017年3月8日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回售该部分股份[22] - 侯海良自公司股票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2] - 侯海良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 侯海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22] - 至正集团、纳华公司承诺长期内,自身及控股企业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22] - 侯海良承诺长期内,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控股企业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23] - 至正集团、纳华公司若发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将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优先提供[22] - 侯海良若发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将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优先提供[23] - 若股份公司放弃竞争性业务机会,至正集团、纳华公司从事该业务时,股份公司有权收购相关权益或选择经营方式[22] - 若股份公司放弃竞争性业务机会,侯海良及相关方从事该业务时,股份公司有权收购相关权益或选择经营方式[23] - 纳华公司、成都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2017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7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回售[24] - 纳华公司锁定期间届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 泰豪银科、泰豪兴铁在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5] - 至正集团、纳华公司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5] - 至正集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第二年不超减持时所持数量的5%[26] - 纳华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第二年不超减持时所持数量的25%[26] - 安益大通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7] 股价稳定与赔偿承诺 - 至正企业在股价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获批后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披露计划3个交易日后实施增持[27] - 至正企业单次增持股份资金金额不超自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20%[27] - 至正企业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自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50%[27] -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停止分红和股份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28]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重大问题,公司30天内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控股股东促成回购工作[28]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和侯海良30天内依法赔偿损失[28] -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买入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29] - 公司披露买入股份计划3个交易日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管开始实施买入计划[29] - 某会计年度内股价多次触发稳定措施条件,单次买股资金不超上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20%[29] - 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上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50%,超标准当年度不再实施[29] - 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管需履行相应承诺[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因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30天内依法赔偿[29]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重大问题,至正股份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29] - 公司承诺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违法事实被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30]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违反将受监管措施[30] - 公司董事等承诺不向其他方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等,未履行愿承担补偿责任[30] 交易与业绩承诺 - 上市公司交易对价支付至三方监管账户,交易对方以不低于8354万元资金购买公司股票[31] - 境外资管专户需在上市公司支付交易对价后6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31] - 交易对方将苏州桔云剩余49%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31] - 苏州桔云2022 - 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50万元、1890万元、2646万元[31] - 业绩承诺期内若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需对上市公司补偿[31] -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特定公式计算[31]
至正股份(60399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2-28 20:32
业绩数据 - 2021 -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 5342.93万元、 - 1682.06万元、 - 4442.35万元[16] - 2021 - 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2813.60万元、12952.39万元、23941.92万元[17] - 2021 - 2023年公司营业总成本分别为15468.41万元、15369.18万元、25031.76万元[17] - 2021 - 2023年度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 - 3225.94万元、 - 1994.62万元、 - 3912.56万元[26] - 2021 - 2023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 3225.94万元、 - 1994.62万元和 - 1937.41万元[27] - 苏州桔云2023年度业绩承诺1890万元,实际完成1139.62万元,完成率60.30%[29] - 苏州桔云2022 - 2023年度合计业绩承诺完成率79.86%,原股东应补偿1322.78万元[29] - 公司需对苏州桔云51%股权计提商誉减值1975.15万元[30] 监管处罚 - 2021年12月31日,深圳证监局因公司治理等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10] - 2022年3月14日,上交所因信息披露等违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11] - 2022年10月19日,辽宁监管局因未履行承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11] - 2023年5月25日,上交所因未履行承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予以公开谴责纪律处分[12] - 2025年1月8日,上交所因关联担保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12] - 2025年1月27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3] 交易相关 - 2020年4月1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侯海良约定借款总额1670.37万元,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8] - 潘征鹏诉侯海良和公司,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8] - 至正新材料总资产账面值39606.02万元,评估值42508.32万元,增值率7.33%[33] - 至正新材料负债账面值17327.03万元,评估值16870.97万元,减值率2.63%[33] - 至正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2278.99万元,评估值25637.34万元,增值率15.07%[33] - 本次交易至正新材料100%股权作价25637.34万元,与评估结果无差异[33] - 上市公司交易对价支付至三方监管账户,交易对方以不低于8354万元资金购买公司股票[60] - 交易对方将苏州桔云49%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60] 承诺与限制 - 正信同创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起两年内,第一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5%,第二年减持不超减持时所持股份5%,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47] - 侯海良在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离职半年内不转让股份[49] - 至正集团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回售[49] - 侯海良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49] - 纳华公司、成都泰豪银科创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限售股份[52] - 纳华公司锁定期间届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的25%[53] - 泰豪银科、泰豪兴铁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3] - 至正集团、纳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54] - 至正集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上市时所持股份数量的5%,第二年不超减持时所持股份数量的5%[54] - 纳华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上市时所持股份数量的25%,第二年不超减持时所持股份数量的25%[54] - 安益大通、泰豪兴铁和泰豪银科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55] 其他事项 - 2025年2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评估结论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承诺避免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竞争的业务,发现竞争业务机会书面通知并优先提供给股份公司[50][51] - 股份公司放弃竞争业务机会后,有权收购相关股权、资产等或选择委托、租赁、承包经营[50][51] - 公司转让竞争关系资产和业务时,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50][51] - 公司承诺赔偿股份公司因违反承诺遭受的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50][5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公司代表股份数不参与投票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1][5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公司委派董事回避表决权,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51][52] - 公司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52] - 公司尽可能避免关联交易,必要时按规定和商业准则进行[52] - 若违反承诺,相关方将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延长锁定期3个月,收入归公司并5日内支付,造成损失依法赔偿[54][55] - 当公司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且实施后股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至正企业将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55] - 至正企业获批后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司披露计划3个交易日后实施增持[55] -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现金分红金额的20%[56] -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现金分红金额的50%[56] - 若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56] - 控股股东将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回购新股及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工作[56] - 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违法事实被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56] - 若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和侯海良将在30天内依法赔偿[56][57] -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股价仍低时,将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份[57] - 公司披露买入股份计划3个交易日后,董事和高管开始实施买入计划[57] - 买入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7] - 若披露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股价不满足条件,可不实施买入计划[57] - 董事和高管单次买股资金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50%[58] - 违法事实被认定后30天内赔偿投资者损失,违反承诺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停止领薪酬等[58] - 招股书有问题,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回购价取发行价和认定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孰高者[58]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违反将受处罚[59] - 董事和高管承诺多项保障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内容,未履行愿承担补偿责任[59] - 苏州桔云2022 - 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50万元、1890万元、2646万元[60] - 业绩未达承诺,SUCCESS FACTORS按公式对上市公司补偿[60] - 至正集团和侯海良对至正道化社保和公积金补缴等问题承担经济责任[60]
至正股份(603991) -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2-28 20:32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至正离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评估目的是上市公司拟置出至正新材料 100 00 股权。资产基础法从企 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 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 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从事电线电缆、 光缆用绿色环保型聚烯是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近年来市 场行情波动较大,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亏损 鉴于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受外部 市场和政策影响较大 整体盈利预期不明朗 无法可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因 此本次评估未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由于涉及同等规模企业 的近期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市场上相同规模及业务结构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 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 "上市公司" )拟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中联评估" 或"评估机构" )接受至正股份委托,就至正股份 拟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 ...
至正股份(603991) - 滁州广泰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审计报告
2025-02-28 20:32
业绩总结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亏损2659160.20元、3582273.02元、3543010.64元[23]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亏损3544061.07元、3582273.02元、3543010.64元[27]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亏损393289.28元[27]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3932892.77元[27]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分别减少4457.58元、42669.53元、3407.15元[27] - 2024年1 - 9月管理费用合计2659302.62元,其中基金管理费589933.91元,顾问费2064768.71元[89] - 2024年1 - 9月财务费用合计 - 142.42元,其中利息收入 - 226.48元,手续费84.06元[90]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07147.89元,2023年12月31日为154275.00元,2022年12月31日为111605.47元[16] - 2024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95709867.84元,2023年12月31日为395316578.56元,2022年12月31日为394923289.28元[16]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396701916.60元,2023年12月31日为395428184.03元,2022年12月31日为395077564.28元[16]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396701916.60元,2023年12月31日为395428184.03元,2022年12月31日为395077564.28元[16] - 2024年9月30日资本公积为410498678.31元,2023年12月31日为406565785.54元,2022年12月31日为402632892.77元[19] - 2024年9月30日合伙人净资产合计为 - 13796761.71元,2023年12月31日为 - 11137601.51元,2022年12月31日为 - 7555328.49元[19] - 2024年9月30日负债和合伙人净资产总计396701916.60元,2023年12月31日为395428184.03元,2022年12月31日为395077564.28元[19] - 2024年1月1日合伙人资本为406565785.54元,9月30日为410498678.31元[30] - 2024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为亏损11137601.51元,9月30日为亏损13796761.71元[30] - 2023年合伙人投入资本为3932892.77元,综合收益总额为亏损3582273.02元[32] - 2022年合伙人投入资本为3932892.77元,综合收益总额为亏损3543010.64元[34] - 2024年9月30日银行存款为107147.89元,2023年12月31日为111605.47元,2022年12月31日为154275.00元[80] - 2024年9月30日对滁州智元投资为395709867.84元,每年增加投资393289.28元[81] - 2024年9月30日预付款项为884900.87元,占比100%[82] - 2024年1 - 9月期末合伙人资本为410498678.31元,苏滁高新和领先半导体分别投入3932892.77元[84] - 2024年1 - 9月期末未弥补亏损为13796761.71元,本期净亏损2659160.20元[86] - 2024年9月30日现金余额为107147.89元,2023年末为111605.47元,2022年末为154275.00元[92] - 2024年9月30日对建广资产预付款项196644.64元,对建广(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预付款项688256.23元[106] - 2024年9月30日对被投资公司注资承诺为63290132.16元,2023年末为63683421.44元,2022年末为64076710.72元[107] 合伙人与股权 - 基金全体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460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苏滁高新认缴45900万元,建广资产认缴100万元[37] - 2024年4月7日合伙人变更,领先半导体入伙认缴45900万元,苏滁高新退伙[37] - 建广资产认缴出资1000000元,持股比例0.22%;领先半导体认缴出资459000000元,持股比例99.78%[101] - 2024年10月23日合伙人变更后,领先半导体认缴出资186830030.39元,持股40.61%;通富微电子认缴出资146722355.58元,持股31.90%[109] 未来展望 - 基金对自2024年9月30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未发现重大怀疑事项[39] 费用与税收 - 基金存续期内,每年基金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项目出资额的0.2%收取,投资顾问费按0.2%收取,共收取5年[74] -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按7%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3%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按2%税率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78] - 2025年1月1日起,领先半导体按393289277.09元的0.2%和0.8%支付基金管理费和财务顾问费[109] 审计与报表 - 审计报告涵盖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等报表[3]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13] - 2024年1 - 9月、2023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于2025年2月28日批准报出[111]
至正股份(60399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2-28 20:32
交易安排 - 华泰联合证券是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2]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 保密措施 - 公司筹划交易期间采取保密措施,限定知悉范围[3] 信息登记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上报上交所[3] - 公司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向交易所登记备案[3] 合规评估 -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制度和执行符合规定[5]
至正股份(60399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2-28 20:3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等取得目标公司99.97%股权[13] - 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3] - 本次重组属同行业并购[11] 股权情况 - 按配套融资测算,王强交易后持股37,177,337股,占比23.23%[12] 其他信息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2020年5月取得控制权,停牌超36个月[12] - 交易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12] - 公司和标的公司属“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10] - 公司属“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目标公司属“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9] - 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结案情形[16]
至正股份(603991) - 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5-02-28 20:32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18.24亿元、22.05亿元、31.30亿元[28]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合并净利润分别为3.66亿元、2.02亿元、31.47亿元[28]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0.31亿元、4.63亿元、 - 3.06亿元[34] 资产负债 -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分别为7546952284.40元、6653920117.71元、5827127830.72元[23] -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5148894883.94元、4193202409.02元、3437873793.38元[23] - 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4691806338.41元,较2023年12月31日增长约22.7%[23] 财务审计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等[4] -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存在管理层操纵风险,为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关键事项[7]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19] 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总部位于香港,从事引线框架业务[55]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营业周期为一年[61][62] - 公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报表采用人民币[63] 会计政策 - 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交易价格确认[153] - 与房屋建筑物相关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160] -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172] 税务信息 - 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增值税13%、企业所得税16.5% - 25%等[182] -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本公司16.5%、中国内地子公司25%等[183]
至正股份(60399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5-02-28 20:32
聘请情况 -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3] - 公司聘请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3] -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相关机构[3] -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3] - 公司聘请天元律师事务所等5家机构为境外法律顾问[4] 合规情况 - 独立财务顾问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2] - 公司除上述聘请外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4]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聘请行为合法合规[5] 人员信息 -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李兆宇、冯锦琰、刘华山、吴伟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