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68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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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修订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2024-12-15 16:34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议案[1] - 拟调整激励员工份额转让规则,修订后不得转让给普通合伙人外的人[1] - 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
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2024-12-15 16:34
2. 总体政策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网站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物登载于联交 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 公司网站(https://www.mabwell.com)。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以下简称"股 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3. 通讯途径 3.1 股东查询 3.2 公司通讯 3.2.1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 3.1.1 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 ...
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4-12-15 16:3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 确 ...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12-15 16:34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2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且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 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 ...
迈威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12-15 16:34
资金募集 - 公司获准发行9990万股,每股34.8元,募资34.7652亿元,净额33.034321724亿元[1] 资金归还 - 截至2024年12月14日,公司归还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4] 项目投资 - 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拟投募集资金5.8亿元[5]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拟投募集资金15.234322亿元[5] - 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拟投募集资金4.2亿元[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募集资金7.8亿元[5] 资金使用 - 公司计划用不超1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6] - 2024年12月1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该补流议案[7] - 监事会同意该补流安排,保荐机构无异议[9][10]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5 16:34
新策略 - 2024年12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议案[1] - 发行H股并上市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机构批准[2] - 公司正与中介商讨相关工作,具体细节未确定[2] - 发行H股并上市能否实施有重大不确定性[3] - 公司将按进展及时披露信息[3]
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2024-12-15 16:34
通函与提案时间 - 通函须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4] - 股东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4]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简历[5] 提案主体与内容 - 董事会等可书面提案提名董事及独董候选人[4] - 书面提案须含候选人资料并由其签署[4] 政策生效时间 - 政策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5]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5 16:34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键先生主持,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国际化 水平,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表 ...
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4-12-15 16:3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 下简称"ESG")工作,持续提升公司 ESG 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环 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为董事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可 持续发展规划和公司ESG战略提出建议。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位独立董 事。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 ...
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15 16:34
董事会收购与选举 - 董事会对3种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审议,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3]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战略等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职责规定[17][20][2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31]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31][32]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31]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3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35] 董事会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9]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39]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39]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并决议[40] - 提案未获通过,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47]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45] 其他规定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42] - 表决票和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3][52]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49]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5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4] - 本规则生效实施及修订条件[56] - 董事长在决议实施中可要求纠正违规事项[5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