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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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提名委员会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 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 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 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 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六)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 法律责任,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声誉时,对责任人采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大股东;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融资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无异议,应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11] - 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0日,临时董事会为会议召开前3个自然日[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1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经同意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9] - 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视频、电话等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19]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方式进行[21] - 董事会对通知事项原则上应表决,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不表决[22] - 董事会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2] -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分红 - 公司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不审计[26]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3] 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会依据审计委员会内控总结报告审议评估内部控制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3] - 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针对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3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声明等七项内容[36]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5]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7]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 监督作用,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 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熟悉报告编制的内容、流程和报告的审议批准程序。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 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 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 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保值业 务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期货风险,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确保公司期货交易资金的 安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原则是:利用自有资金、坚持套期保值、合法、 审慎、安全、有效,不进行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 从事套期保值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品种,具体数量根据 《公司章程》及年度计划确定,其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本管理办法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担保审批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 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5]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7][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7]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10]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10]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1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对外担保”等涵义适用相关规定[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10] 其他 - 文档涉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1]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11]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 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独立董事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20:4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五)多渠道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管理 ...